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怎么转让

2024-05-16

1.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怎么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式有:1、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怎么转让

2.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可否转让?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细化《证券法》的规定,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上述《通知》,进一步强调:
(一)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予以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份有限公司将受让人姓名记载于其股东名册的行为。明显,
第一、第二类行为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而
第三、第四类行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转让的合同效力、法律效力应该予以承认。
本人认为,根据民法契约自由的原则,《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作法无明文禁止则允许的解释。也就是说,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行为,在《公司法》层面上,并不违法。而且,股份(股权)作为一种《宪法》、《公司法》都予以确认、保护的私有财产权的形式,如果不能象大多数其他种类的财产形式那样,通过转让的方式变现,其内在价值也有可能会受到贬损。再说,转让行为实际上至今都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有些是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形式,有些则是通过买卖双方私下议价达成交易价格。因此,除了禁止的行为,原则上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应属有效行为。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存在一些过时和互相矛盾的规定,现在需要清理。根据法律层级效力的解释方法,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的效力在上述这些法律法规中是最高的,理应予以尊重和贯彻执行。98年国务院和最高法院的两个三中止的《通知》,因针对对象基本已经消失,理应及时废止。上海高院的《问答》,仍坚持三中止的原则,且不适当地扩张了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亦应及时公告废止。06年国务院《通知》和08年四部门《通知》的精神,具有现实意义,仍应遵照执行。国家有关试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政策和试点活动,仍应予以坚持。对于不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发行证券的活动之外,对于正常的、合法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法院应及时受理,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判决。

3. 非上市公司能股权转让吗?

法律分析: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非上市公司能股权转让吗?

4. 非上市公司可以做股权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可以做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由股东交付转让。
一、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1.一是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
2.二是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
3.三是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4.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5.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6.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7.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8.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9.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二、股份转让是什么意思啊?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转让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言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转让的方式有下列要求: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且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而对于上市股票,通常将股票交由托管机构,股票买卖的交割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转让双方并不谋面,证券和资金从账簿上划拨。另外,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我国《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原始股怎么卖?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这类股票一般有一个限售期,即投资者在限售期内不能在二级市场上卖出,等限售期过后,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该股。
原始股认购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5.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第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两者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占有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按照出资占有的等额股份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也不相同,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转让方面较为灵活,只需要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其他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受让权,即可启动股权转让的程序。而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问题,只可能适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一规定。
一、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3、设置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集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组织机构设置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立;
5、股权转让不同。有限公司限制较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以其他方式进行。
二、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清算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是不需要承担公司清算责任的,公司是独立法人组织,以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

6.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怎么转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直接通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即可完成有限责任的股权变更;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权转让较为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责任如何承担
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新公司仍应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法人主体,如果法人主体没有改变,债务仍由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
3、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未达成协议的,公司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原公司追偿,并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权质押规定所反映的法律有哪些
股权质押规定所反映的法律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
三、股东内部转股需要公示吗
需要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7. 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针对您的问题,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要分清是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人购买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的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8.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规定是什么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规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完成: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一、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1、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在场外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一般为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交易价格通过交易双方协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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