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法律论述题答案

2024-05-13

1. 寻法律论述题答案

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性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建立法治国家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呢?《法律基础》教材上这样说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合,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  在我国自1986年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经逐步从传统人治国家转向现代法治国家。 现如今,老百姓从“屈死不告状”,到为主张权利去打“一分钱、五分钱、一元钱”官司;从令人难以启齿的离婚诉讼,到均能以平常心来对待;从“亲吻权”、“男人生育权”的诉讼,到“阳光权”、“环境审美权”的要求,都显示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与进步。这一现代化的过程必然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构、法治社会的形成和法治公民的培育。其中,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又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没有广大的、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国家的大厦就不能稳固建立。  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意识要有所提高。  一、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一般的说,在近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理论中,“保护与促进公民权利”是国家与法存在的正当性理由,也是国家权力资源配置、运作与调整理论的逻辑论证出发点。而反映这种权利要求的“公民法律意识”,则构成了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法与国家”理论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理论,我们可以断定,如果社会决定国家与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以 “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的建立中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尽管因各国的国情、时代与思想家个性禀赋的差异,使已有的各种法治理论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法治国家理论应该以公民意识作为思想基础,才可能真正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的精义。当然,西方的法治国家理论因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而带有明显的不足,但是“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理论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应该为我们所借鉴。社会主义公民法律意识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二、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心理基础  “法治”,不仅是一种依法办事的活动原则,而且意味着全体民众共同守法、崇法和护法的社会状态。法治国家制度的建立,不仅要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前提条件,而且要有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作为人文心理基础。可以说,民主、法治制度演进的历史,也是公民不断争取、维护和行使公民权利的历史,与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发展的历史。  “公民法治意识”的缺位是中国近代史上法治体制未能建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文革”浩劫之后,人们在反思历史教训的同时才逐渐意识到民主、法治的重要性和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广东省曾多次组织讨论公民教育问题。这说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问题,已经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三、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鉴于公民意识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价值,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教训,发挥“公民法治意识”在法治国家理论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培养我国公民的公民法治意识。  正如美国学者詹姆斯·F·李所说,“正是在公民这一层次上,而不是在精英层次上,决定着民主自治政府的最终潜能是否存在”。法治国家制度的建立与形成,有赖于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作为其人文心理基础。只有广大的、普遍的公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法治国家的大厦才能稳固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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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法律论述题答案

2. 法律考试论述题:

第一点: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费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第二点:父债子还属于道德要求,郑宜栋偿还父亲生前所欠106户村民债务属于道德义务。人死债务不能落空,这样,民间有借有还的民俗才能得以延续和张扬。

3. 法律学问题,求解~~

双方不形成买卖合同关系。A向B发出的是要约,而B公司的回复中对于数量这个重要的条件进行了修改,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规定,B的回复不属于承诺,是一个新要约,所以A、B公司之间不形成买卖关系。

法律学问题,求解~~

4. 法律题目,求解析

着眼点在于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乙在上诉期间死亡,并不导致诉讼终止,视其继承人,态度而言。由于其意义不明。只能进行推算。假如甲乙,尚未离婚,一审判决未生效。乙先死亡。100万去除50万后,剩下50万有甲和乙母继承,甲然后死亡,甲的财产由甲弟弟继承。如果甲乙已经离婚,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一百万五十万归甲,50万归乙。乙随后死亡,乙遗产由乙母继承。甲的财产,有甲弟弟继承。

5. 两道法律论述题求帮助~

这个要很多字的,第一题大致从法律的滞后性(就是法律一般是先出现问题以后才能根据实际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使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延迟。然后把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说一下,从哪些方面建设,然后法律的滞后性的表现说一下之间的关系吧。
第二题先说一下法律至上原则的含义,你要例子的话可以从行政下手,行政工作人员在作出一个行政决定后要以法律为准绳,现在出了很多行政方面的事情,你可以参考参考

两道法律论述题求帮助~

6. 求几道法律基础知识论述题!

1、 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之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2.从正义女神的“蒙眼布”与包青天的“天眼”这个不同的形象设计。谈谈你对中西法文化传统的认识。
3.案例: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1)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丙是否是担保人?从担保人角度而言,他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4.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5.对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认识;

7. 法学题目,求解

根据《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本题中三人首次出资只有十五万,不足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题三人成立的公司首次出资应不少于20万,而且应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同时根据第二款“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劳务不能进行估价,丙的劳务出资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本题中货币出资只有15万,至少应有30万的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本题中“大连博雅服装厂”的名称没有体现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题中甲是执行董事,不得担任监事。

法学题目,求解

8. 法律案例论述题

1.并无不妥
2、向县政府或者市公安局,法律依据为《行政复议法》;
诉讼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如果复议决定改变原决定,则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丁某应当在原2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依据为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4、丙某假想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某处置不当,构成职务侵权,公安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