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是什么

2024-05-16

1. 四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四权”组织体制,是指对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党支部履行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村委会履行决策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监督权。与“四权”相适应的“四制”运行机制,是指将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决策启动、民主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的运行机制进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集体决策,会议议题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法律依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四权五制”规范镇级权力运行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提高镇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徐州提供有力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职权法定、精简优化,科学合理配置镇级权力结构;坚持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将镇级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坚持查控结合、动态管理,健全完善镇级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坚持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着力解决镇级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工作目标。以镇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为核心内容,以“四权”即重大事项决策权、重要项目实施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和干部人事管理权为规范重点,构建“五制”即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重要项目管理机制、资金资产监管机制、干部管理评价机制和运行信息监控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权责明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使基层干部自觉养成“两个习惯”,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

四权是什么

2. 什么是三权四责

“三权”即依法经营建议权、安全保卫督办权、治安问题处置权;

“四责”,即帮助企业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法必依的法制秩序、安全文明的生产经营秩序、企地共建的治安秩序;

3. 公民四权属于什么权

法律分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四权属于什么权

4. 四权的介绍

四权,又称“民权”,“政权”孙中山政治学说中人民享有的四种权利,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

5. 第四权的意义

从自然人的言论自由经过爱默生的过渡到第四权力理论,三者的发展密切地和当时的社会联系在一起,秉承着思想上的演进关系,在逻辑内治的基础上反映了传媒技术与社会经济结构的进步。同时,新闻自由与表达自由,以及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意义在精神上已经形成一体,无非将一种思想扩散于外,且对他人发生影响,则其来源都起于个人思想自由的权利,而演化为集体的表达自由。从天赋人权性质的思想自由市场到制度性的第四权力理论,体现了新闻自由观念的历时性过程。一种理论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另一种的过时与失效,相反,三者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只不过各个注重点不同而已。在现代社会中,与思想与表现自由相对应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需要与第四权力相对应的新闻自由作为表达形式和保障,而新闻自由如果失去了言论与出版自由则显得毫无意义。当然这三种理论在参与实践中时,会受到经济、政治、文化习惯等等因素的中和,有时甚至会产生背离其初衷的现象。但从总体上来看,基本上保证了新闻业的正常发挥其作用,从而适应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要求。

第四权的意义

6. 第四权的特点

第四权力理论以其侧重点不同,它所构筑的新闻自由观有与以往新闻自由观不同的特点:第一,新闻自由是一项制度性权利。即它与宪法中保护的作为个人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不同,是保护民主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二,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是新闻媒体。言论自由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言论自由来监督政府,但新闻自由必须是新闻媒体才可以享有。新闻自由保障一些特殊的权利,使得新闻媒体可以更有效地发挥监督政府的责任。第三,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不是为了媒体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制衡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这就需要一些言论自由未能提供的保障。

7. 第四权的介绍

第四权又名第四权力,是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政治权力。事实上,即便是欧美先进国家,也没有具体的宪法、法律、规令来解释、设立第四权,第四权是约定成俗(en:de facto)、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权所指的即是媒体、公众视听。以美国来说,美国最高的行政权代表为总统,最高立法权为国会(由参议员、众议员所组成,包括参议院、众议院),最高司法权为最高法院。三权分立、三权相互制衡,不过在第四权(媒体)出现后,制衡的力量又多了一个,可防止前三者的滥权与偏误发生。

第四权的介绍

8. 第四权的形成

传统新闻自由理论传统的表现自由理论均把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未作区分。其实在实践操作中,也很难区分。但是,随着新闻媒体所具有的信息流通枢纽的功能不断加强,以新闻自由而论,今日亦赋以广泛的涵义,而概括一切资讯的自由流通,已不限于发讯的自由,还包括采集的自由,传达的自由与连受的自由,可知新闻自由的内涵不但是与时俱进,其寓意亦常因地域而不同。仅仅运用传统的言论自由的理论,不能充分说明为什么要给予新闻机构高度自由的理论和意义。新自由的萌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P.斯特瓦特认为,将新闻自由解释成言论自由就会丧失其意义。在今天,新闻自由已不是言论自由的附属品,而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基础。言论自由保护的是个人基本权利,而新闻自由则更多从一个制度性权利的方面反映出来。“新闻自由作为一种制度理论,其目的就是通过保护新闻自由,达到使新闻媒体发挥监督政府的功能。”柏克在《法国革命论》中就说“舆论的作用是与滥用权力的人数呈反比的。为能使政府权力不至腐化,从霍布斯、洛克一直到孟德斯鸠,西方政治制度思想中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三权分立,主权在民的理论建构,并同时得以在各国建立、实施。三权分立的精髓在于防止各政府机构权力的滥用,体现出相互制衡的原则。它所依靠的是政府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但事情往往并不这样简单。正如杰弗逊所说,再好的政治体制也不能保证不出现权力的腐败,人民才是统治者唯一的监督者;政府组织庞大、严密,而人民则处于弱小、分散的地位,这便需要一个代表人民公意,起到监督政府作用的机构:新闻媒体。正式形成1974年11月,斯特瓦特在演讲中,根据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从法学角度提出了“第四权力”理论。他认为,宪法之所以保障新闻自由,其目的就是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媒体,使其能够成为除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发挥制度功能。他是这样解释新闻自由条款的:“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最初目的是要在政府之外建立第四部门,以监督官方的三个部门。”第四权力理论强调新闻规定的言论自由。它不同于在新闻媒体工作的每个个人所享受到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这是因为新闻媒体运作的复杂性,使得它报容易受到政府的操纵及压力,从而伤害其自主性。根据上述理由,第四权力理论指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媒体的自主性,使媒体能够提供不受政府控制或影响的信息、舆论和娱乐节目,促进人们关心政府的工作,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以发挥监督政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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