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的制度

2024-05-13

1. 合作医疗的制度

 1、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是指截止至某一特定时间末,已缴纳个人合作医疗基金且已享受合作医疗保障的实际在册人数。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率:已得到补偿的人次数占参加合作医疗总人次数的比例。3、五保户人口数:以民政局报告的数据为准。4、贫困人口:指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贫困标准(2003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农业人口。5、特困人口:国家绝对贫困标准(2003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637元)的农业人口,贫困标准按国家定期公布的数字为准。6、门诊总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实际费用。7、门诊补偿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门诊费用中实际得到的补偿费用。8、住院总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住院费用。9、住院补偿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住院费用中得到的补偿金额。10、筹资总额:当年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总额,包括来自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个人缴纳、其他、上年合作医疗基金以及风险基金结转下来的资金。11、上年结转:结转入下一年度的上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上年合作医疗基金总额减去上年合作医疗基金实际支出总额和计提的风险金)。12、基金支出总额: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总额,包括住院补偿费用、门诊补偿费用、体检、风险基金和其他的支出。  原则上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建立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监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取消其定点资格。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结合病人就医流向、疾病分布等因素,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签订即时结报工作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即时结报工作服务协议可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内新农合经办机构与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本辖区内新农合经办机构与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签订,在辖区内通行 。 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从2002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制度已覆盖约8.12亿人,覆盖率达98%以上。新农合全国人均筹资达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新农合总筹资额可达到2700亿元。卫生部介绍,新农合患者看病就医的实际报销比例争取比2012年的50%左右提高5个百分点。2013年,新农合的重点工作,是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的覆盖面,提高补偿比例,避免农民因(大)病返贫。卫生部已下发要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须简化并规范重大疾病的结算报销流程,方便参合农民患者及时得到补偿。20种大病纳入医保此次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二次补偿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试点,扎实推进。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广大参合农民了解即时结报的主要政策和具体做法。要组织专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即时结报工作的监管,确保把这项切实方便农民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深入发展。农合制度,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

合作医疗的制度

2. 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奔小康,先保健康”,这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大前提。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