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

2024-04-28

1. 美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

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复杂过程。二战后,美国掀起大规模城市更新运动,政府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发和房屋改造,一度出现随意破坏古建筑的现象,引起民众的不满和抵制。政府重视这项工作从1966年开始,美国国会当年通过了《国家历史文物保护法》。1976年,美国成立了“保护历史文物基金会”,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部落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指导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提供财政资助。2003年3月,布什总统签署13287号法令,在全国开展“保护美国”活动,夫人劳拉出任名誉主席。通过法令加强指导,支持相关部门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传播美国历史,增强民族自豪感,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还设立“保护美国总统年度奖”,每年表彰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商家、政府机构和个人。政府还鼓励地方社区利用其历史遗产开展“遗产旅游”项目,增加经济收入。 

  为帮助历史文化遗址项目的确定和保护,美国于1966年开始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登记,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其标准是:具有国家历史性的标志建筑、有历史意义的地区、遗址、建筑物和房屋,军事设施、军营、战场遗址,还有美国历史上伟人的住所与工作场所、杰出的设计和建筑物、体现民族生活特征的地方、考古遗址和不同民族崇拜的圣像和雕塑等。迄今,全国登记在册的历史文化遗址达8万多处,其中500个历史文化遗产是整个小区或城镇。凡被列入历史文化遗址,政府承认其历史文物的地位,享受“联邦政府财政优惠的荣誉地位”。列入历史遗址的私人财产并不影响其拥有者的使用。
除制定有力政策,资金保证也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面。为了鼓励各界及个人保护文化遗产,政府实施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开发商及个人被登记的历史遗址进行修缮可以享受免除国家20%税收的优惠政策。此外,政府对1936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不论是否登记在册,都给予10%的免税优惠。1966年以来,已吸引民众投入250亿美元进行建筑物保护性修缮。政府还通过“保护历史文物基金会”直接资助,去年向全国68个项目提供了近500万美元的资助。2007年度的联邦资助预算为500万美元。民间组织“拯救美国”过去8年里向美国38个州的133个项目提供了2460万美元的资助。 
美国十分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遗产旅游、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大力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旅游项目对社会有三大益处:一、开发遗产资源,改善和保护当地历史文化遗址。二、增进游客与当地民众对历史文化的了解。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并为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供资金保证。 

  美国还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与教育。学校都有“保护我们的历史”课程,出版供小学、中学使用的相关教材,教育和培养学生从小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遗产,加强保护理念与意识。文物保护部门有说“不”的权力,任何开发项目只要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事先必须得到当地政府文物保护部门的批准。这些部门与开发商或个人一起讨论,尽力找出两全其美的方案。

美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

2. 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哪些

美国文物古迹、遗产资源远远不能与中国等世界文明古国相比,但对其历史文物和遗产的保护却十分重视,并将其作为一种产业,称其为“遗产驱动的经济”。
一、遗产保护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
早在190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古文物法,又于1935年通过了历史遗址法。此后,美国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
总体来看,美国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总的法规,可以说是美国历史文物保护方面的大法,另一类针对具体的历史文化遗产区域制定的专项法规,如伊利诺斯与密歇根运河国家遗产走廊法。目前,凡是已经美国国会指定通过的遗产区域或遗产走廊都有一部专门的立法。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做法
(一)对历史性遗产的保护
1、做好需要列入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勘察、识别和登记工作,对遗产的数量、现状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设立“国家历史场所登记处”,登记处由国家公园局和州政府共同负责。凡在美国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且有50年以上历史,在建筑业、考古业、工程和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地区、遗址、房屋、结构和实物都要到登记处登记造册。联邦各级政府每年都拨出专款,采用照片、图解等形式建立起详细的档案资料。
2、建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1)凡是不可挪动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均由联邦政府内政部直接管辖。
(2)依据国家历史保护法,各州州政府均设立历史保护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3)依据国家历史保护法,联邦政府专门设立美国历史保护顾问委员会,由公民、专家、联邦政府的各级代表联合组成。委员会直接对总统负责,主席由总统推荐任命。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开论坛,对联邦政府文物保护的政策、项目和决策提出建议。
3、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遗产保护资金。资金是历史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的一个重要保障。在美国,除联邦各级政府外,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捐助也是遗产保护资金十分重要的来源。
具体做法有:
(1)根据国家历史保护法,政府设立专项基金。1968年以来,历史保护基金已向州、地区、印第安部落和地方政府的59个保护项目拨款10亿多美元。
(2)成立国家历史保护信托。1949年,美国成立了国家历史保护信托(简称国家信托),经费主要来自私人捐助。多年来国家信托和历史保护基金及州、地方政府合作,为创造和保持社区的优美自然环境做了大量工作。
(3)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个人投资保护历史文物。为鼓励私人投资修建古旧建筑物,1976年联邦政府通过了新的“税收改革法”,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有关文化历史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称“联邦历史复兴税收法”。凡是私人贷款用于投资修建筑物,可以免缴部分个人所得税,免缴税款额度累积最高可达到他本人用于修复建筑物支出的20%。实施新的“税收改革法”以来,全国2.7万多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抢救;仅2000年,用于修复古旧房屋的个人投资总额就高达26亿美元。美有关方面称赞为“最成功的复兴计划之一”。
4、严禁历史遗产地址过度商业化。美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历史文化遗址和国家公园,必须给以严格的保护,以供国民世代享用。为此,政府严禁在上述地址修建索道,并限制以纯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如在新墨西哥州的察科峡谷内发现了公元10世纪前后印第安人的部落遗址后,联邦政府立即出资买下了整个峡谷,并将其设立为国家公园,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美国,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国家公园对外销售门票(所谓的门票费实际上是汽车的停车费)。
(二)对活的文化遗产的保护
1976年,国会通过了美国民间文化保护法。所谓民间文化是指美国民间不同地区、不同族裔及不同家庭、职业和宗教团体的传统文化,例如生活习俗、语言、文学、艺术、建筑、音乐、戏剧舞蹈、手工艺制作技术等等。1980年,国会将上述民间传统文化(称“非物质文化资源”)作为美国的文化遗产列入了国家历史保护法,并直接得到政府的支持。
1、国家艺术基金会一直与州艺术机构和私人机构合作,对活的文化遗产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2、1976年成立了美国民间文化中心,其宗旨是保护和提高美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地位。中心的主要工作:支持群众性活动,通过因特网向读者提供他们需要的美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有关档案及各种资料。
3、努力保护美国土著文化。美国联邦法明确指出了美国土著居民区自然景观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保护措施:如保护土著居民的生活风俗,允许土著人在联邦政府的土地上举行各种仪式的活动等。
4、通过举办民间艺术节、民间艺术展览,放映相关的影视纪录片,出版相关书籍等活动,促进海内外对美国民间文化的了解和保护。
三、遗产保护对经济的驱动作用
美国对物质和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历史文化遗产旅游业的发展。美国商务部的研究资料显示,1996年参观历史文化遗产的国内旅游者达6600万,外国观光者达880万。1997年美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收入约有1640亿美元,其中外国参观者带来的收入超过了美国能源产品出口的收入。

3. 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外保护

在国际上,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大约始于19世纪中叶,从下面几个国家保护文物的立法时间,可以看出几个关键的变化。希腊立法较早,1834年有了第一部保护古迹的法律。法国1840年公布了首批保护建筑567栋。 1887年通过了第一部历史建筑保护法,首次规定了保护文物建筑是公共事业,政府应该干预。 1913年颁布了新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建筑不得拆毁,维修要在“国家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由政府资助一部分维修费用。此法一直影响至今。1943年立法规定在历史性建筑周围500米半径范围划定保护区,区内建筑的拆除、维修、新建,都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审查,要经过城市政府批准。1962年制订了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令,称《马尔罗法》,由此确立了保护历史街区的新概念。现有国家级历史保护区92处。1983年又立法设立“风景、城市、建筑遗产保护区”,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文化遗产与自然景观相关的地区。现有此类保护区300处,另有600处正在调查准备之中。英国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起初只确定21项,主要为古迹遗址。1900年颁布第二部《古迹保护法》,保护范围从古遗址扩大到宅邸、农舍、桥梁等有历史意义的普通建(构)筑物。1944年颁布《城乡规划法》,制定保护名单称“登录建筑”,当时确定了20万项。1953年颁布《古建筑及古迹法》,确定资金补助。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确定保护历史街区。当时确定了保护区3200处。1974年修正《城市文明法》,将保护区纳入城市规划的控制之下。日本1897年制定《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古坟、古城址、古园林及风景地。1929年制定《国宝保存法》。1952年综合以上三个法令为《文物保存法》。1966年制定《古都保存法》,保护目标扩大到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风貌。1975年修订《文物保存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内容。1996年又修订《文物保存法》,导入文物登录制度,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20世纪60-70年代间,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保护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高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在此期间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和建议,确定保护的原则,推广先进方法,协调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的主要文件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5月,简称《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巴黎)、《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11月,简称《内罗毕建议》)、《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国际宪章》(1987年10月,简称《华盛顿宪章》)、《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1984年,奈良)。《威尼斯宪章》是关于古迹保护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连同《奈良文件》阐述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和方法,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点:(1)真实性,要保存历史遗留的原物,修复要以历史真实性和可靠文献为依据,对遗址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不应重建。(2)不可以假乱真,修补要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也称可识别的原则。(3)要保护文物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它们都保存着历史的痕迹,保存了历史的信息。(4)连同环境一体保护,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所处的环境,除非有特殊的情况,一般不得迁移。这些原则和方法已成为世界的共识,对我国也基本适用,它的主要思想已体现在国家文物局推荐的《中国文物保护准则》之中。国外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使用是区别对待的。如意大利分为四级,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建筑艺术精品,保护要求十分严格。级别低一些的外观不可更改,但结构可更新,再低者可改动室内,为合理使用提供方便。英国把“登录建筑”分为三级,一级占2%,二级占4%,三级占94%,对一、二级的保护要求严格,三级的可作内部改动。虽然严格保护的只占6%,比例不大,但其绝对数量仍有3万之多。国外文物建筑的改动和利用,方法巧妙,值得称道。但细究起来,不同国家、不同年代对不同级别文物建筑的改动要求是不同的:法国、意大利较严,美国、加拿大较松;1970年代以前较松,以后稍严,不可一概而论。另外,他们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方案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法国要经为数不多的“国家建筑师”审查同意,英国要经专门的学会、协会审查,这样就可以顾全保护与利用两个方面。《内罗毕建议》和《华盛顿宪章》是针对历史地段保护的,它们的制定有其历史背景。在二次大战后的经济复苏时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需要大规模地建设住宅,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改善了,历史环境却被破坏了,城镇的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留城镇的历史记忆,保持城镇历史的连续性。在历史街区内,单看这里的每栋建筑,其价值可能尚不足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但它们加在一起形成的整体面貌却能反映出城镇历史风貌的特点,从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所以有保护的必要。最早立法保护历史街区的是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和继续使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全法国有国家级的保护区92处,地方各级保护区几百处。由于这里保护的对象是一片有生命的、正在使用的街区,所以它的保护政策和保护文物有很大区别。以里昂的保护区为例,1964年被定为国家级的“历史保护区”,区内有250栋文物建筑,还有许多16世纪到19世纪各时期的古老街巷。政府当前的工作主要是整修住房和改善交通,对20世纪初建造的工人住宅,要求原样整修保存其外表,但内部加建厨房、卫生间,改善条件使居民可以继续居住。对老城区的交通,他们有个明确的观点,即道路建设和交通需求永远是矛盾的,而且前者永远赶不上后者。所以他们的规划思想不是拓宽城内道路引车入城,而是在外围修建环路,截流外来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开车入城,当然还要辅以改善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等措施。英国在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规定要保护“有特殊建筑艺术和历史特征”的地区。首先考虑的是地区的“群体价值”,包括了建筑群体、户外空间、街道形式以至古树。保护区的规模大小不等,有古城中心区、广场,还有传统居住区、街道及村庄等。这个法令要求城市规划部门制定保护规划提出保护规定。保护区内的建筑不能任意拆除,新建改建要事先报送详细方案,其设计要符合该地区的风貌特点。法令还规定不鼓励在这类地区搞各种形式的再开发。由于有这些特殊的保护要求,所以对于其他法规规定的日照、防火、建筑密度等要求,在保护区内可以适当灵活掌握。全英国有保护区约9000个,许多历史古城有相当多的保护区。如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区就有51个保护区,占了该区面积的76%。爱丁堡有18个保护区,占了老城面积的90%。在日本,1975年修订《文物保存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内容。这项制度的建立是由市民自下而上推动的。在1950-1960年代的建设高潮中,普遍的作法是“拆旧建新”,当时的《文物保存法》只能保护单个的文物,成片的历史街区却无法得到保护。后来,他们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为了人的肌体,保护历史环境却涉及人的心灵,这也应是现代化建设的必要内容,所以促成了《文物保存法》的修改。这里的“传统建筑群”大致相当于欧洲的历史街区,包括传统商业街、传统住宅区、手工业作坊区、近代外国风格的“洋馆”区等。法律规定“传统建筑集中,与周围环境一体形成了历史风貌的地区”应定为“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加以保护,先由地方城市规划部门通过城市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然后制定地方的保存条例;国家择其价值较高者定为“重要的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现日本全国共有国家级的“重要的传统建筑群”47处,有800处正在实施调查。日本修改后的《文物保存法》规定,“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中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砍树等活动都要经过批准,要由城市规划部门作保护规划,其内容是:确定保护的对象,列出保护的详细清单,包括构成整体历史风貌的各种要素;制定保护整修的计划,对“传统建筑”进行原样修整,对非“传统建筑”要进行改建或整饰,对有些严重影响风貌的要改造或拆除重建;此外还要做出改善基础设施、治理环境及有关消防安全、旅游展示、交通停车等方面的规划。为保持此类地区历史的风貌,这里基础设施的改善必须要采取特殊的办法,法令规定允许对《建筑基准法》作出某些变通。法令还规定了资金补助的办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出资50%补助住户对传统建筑外部的修整费用,每户得到的补助可占到修整费用的50%-90%。每个保护区每年可以有6-8户得到补助,这是一个逐步整治的计划。笔者访问过京都的产宁坂保护区,那里有住户200户,按此进度可能要20年才能修整一遍,此时最早修的那一栋又该修了。那里的人认为,就是应该如此周而复始地修下去,使历史得到延续。1987年通过的《华盛顿宪章》总结了各国的做法与经验,归纳了保护历史地段共同性的问题。文件列举了历史地段应该保护的内容:(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风格、材料、色彩、建筑装饰等;(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5)该地段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从这些内容看,历史地段保护更关心的是外部的环境,强调保护延续这里人的生活。所以,关于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文件强调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要精心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要控制汽车交通,在城市中拓宽汽车干道时,不得穿越历史地段;要有计划地建设停车场,并注意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和其周边环境;在历史地段安排新建筑的功能要符合传统的特色,不否定建造现代建筑,但新的建筑在布局、体量、尺度、色彩等方面要与传统特色相协调。

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外保护

4. 美国的文化遗产有哪些

美国,自由女神像,文化遗产,198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女神像的钢铁骨架由设计巴黎铁塔的埃菲尔设计,雕像由法国雕刻家维雷勃杜克设计,并在巴黎完成。法国政府将这一标志自由的纪念像,作为庆祝美国独立100周年的礼物赠给美国。自从1886年落成以来,它耸立在纽约港的入口。
自由女神像,作为美国象征,位于美国纽约市曼哈顿以西的一个小岛--自由岛上,她手持火炬,矗立在纽约港入口处,日夜守望着这座大都会,迎来了自19世纪末以来到美国定居的千百万移民。1984年,它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自由女神像是法国人民赠给美国人民的礼物,是自由的象征,女神像高46米,连同底座总高约100米,是那时世界上最高的纪念性建筑,其全称为"自由女神铜像国家纪念碑",正式名称是"照耀世界的自由女神",整座铜像以120吨的钢铁为骨架,80吨铜片为外皮,以30万只柳钉装配固定在支架上,总重量达225吨,铜像内部的钢铁支架是由建筑师维雷勃杜克和以建造巴黎埃菲尔铁塔闻名于世界的法国工程师埃菲尔设计制作的。
女神双唇紧闭,戴光芒四射的冠冕,身着罗马式宽松长袍,右手高擎象征自由的几米长的火炬,左手紧握一铜板,上面用罗马数字刻着《美国独立宣言》发表的日期--公元1776年7月4日,脚上散落着已断裂的锁链,右脚跟抬起作行进状,整体为挣脱枷锁、挺身前行的反抗者形象,女神气宇轩昂、神态刚毅,给人以凛然不可侵犯之感。而其端庄丰盈的体态又似一位古希腊美女,使人感到亲切而自然。当夜暮降临时,神像基座的灯光向上照射,将女神映照得宛若一座淡青色的玉雕。而从女神冠冕的窗孔中射出的灯光,又好像在女神头上缀了一串闪着金黄色的亮光,给热闹而喧嚣的大都会平添了一处颇为壮观的夜景。创造这一艺术杰作的是法国雕塑家巴特尔迪,女神的形象源于他在17岁时亲眼目睹的激动人心的一幕:1851年,路易?波拿巴发动了推翻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政变。一天,一群共和国党人在街头筑起防御公事,与政变者展开巷战。暮色时分,一位忠于共和政权的年轻姑娘,手持燃烧的火炬,跃过障碍物,高呼"前进"的口号向敌人冲去,不幸中弹牺牲。从此,这位高擎火炬的勇敢姑娘就成了雕塑家心中追求自由的象征,另外,女神像的形体以巴特尔迪后来的妻子为原型创作,面容则取自他的母亲。
1869年,巴特尔完成了自由女神像的草图设计。1874年造像工程开工,到1884年完全造竣,前后历时十年,雕像仅食指就有2.5米长,1米宽,指甲则有75厘米厚。
1884年7月6日,自由女神像正式赠送给美国。8月5日,神像底座奠基工程开始,基座高约27米,由花岗石混凝土制成。基座下面是打入弗特伍德古堡中心部位6米深处的混凝土巨柱。该古堡是一座军用炮台,呈八角星状,于1808-1811年为加强纽约港的防卫而建,1840年翻新。1885年6月,整个塑像被分成200多块装箱,用拖轮从法国里昂运到了纽约。1886年10月中旬,75名工人在脚手架上将30只铆钉和约100块零件,组合一处。28日,美国总统克利夫兰亲自主持了万人参加的自由女神像的揭幕典礼。1916年,威尔逊总统为女神像安装了昼夜不灭的照明系统并主持了竣工仪式。1942年美国政府做出决定,将自由女神像列为美国国家级文物。
一个多世纪以来,耸立在自由岛上的自由女神铜像已成为美利坚民族和美法人民友谊的象征,永远表达着美国人民争取民主、向往自由的崇高理想。
自由女神像内部中空,可搭电梯直达神像头部。且有一道通向神像手臂的楼梯。双向螺旋楼梯共171级。此外,还有新设的移民博物馆。皇冠上有望台,皇冠上的7个角标是自由越过7大海向7个大陆放射。
由女神像基石上铭刻的犹太女诗人爱玛?拉扎露丝的十四行诗《新巨人》中的诗句:
欢迎你、
那些疲乏了的和贫困的,
挤在一起渴望自由呼吸的大众,
那熙熙攘攘的被遗弃了的,
可怜的人们。
把这些无家可归的
饱受颠沛的人们
一起交给我。
我高举起自由的灯火!

5. 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土地发展权是怎么样的?

美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从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至今也不过五百年左右的时间。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与地方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个人对私有物产拥有高度自主权,因此美国历史文化保护运动的发展轨迹及形成的保护体系具有鲜明的个性。

一,美国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美国早期的保护活动几乎都是由私人发起或资助,保护多缘于爱国主义的情结,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国家重要的历史人物或事件有着密切关联的标志性建筑,通常的保护方法是将这些建筑用作博物馆或相似的用途,代表性的事件包括费城独立厅( IndependenceHall) ( 图1)、纽约纽伯夫的乔治● 华盛顿司令部、弗农图1独立厅 (美国费城)山(Mount Vernon)华盛顿故居等的保护。这一时期政府对保护没有给予特别的关注,大众对保护的兴趣也不大。联邦政府直到19世纪末期才开始参与保护活动,1872 年建立第一一个国家公园一黄 石国家.公园(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 1889 年拨付第-笔历史文化保护资金2000美元用于亚利桑那州“大房子”遗址(Casa Grande)保护。

二,美国与英、法、日本等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比较
美国同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对单一历史建筑物“博物馆式”的保存,到对更广泛的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遗产的保护关注,再到对居民生活着的历史性场所一历史街区、自然遗产地等的保护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不断扩展,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财政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土地发展权是怎么样的?

6. 怎样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1、深入挖掘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文化遗产之所以珍贵,是因为它们无一不在诉说着我们民族的伟大和文明的灿烂,体现着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对中国人民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当代中国社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撑。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博物馆一样,都是利用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文化、历史、艺术和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的重要场所。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教化作用,为提高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服务,这是我们文化遗产工作的根本使命和职责。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大多具有十分厚重而富于表现力的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总起来看,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宣传、展示和服务也是比较好的。但是如果以“世界一流的遗产,世界一流的保护、管理和服务”作为标准来衡量,差距显而易见。现在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宣传、展示,往往缺乏历史的深度和科学的严谨,缺乏生动的细节和艺术的表现;或是为招揽游客而随意编造,形同儿戏,表面上的热闹有余而对遗产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的揭示、说明不足,或是见物不见人,或是见人而不见其精神,或是人、物两不见。既不能感动人,也不能愉悦人,教育人也就无从谈起。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和对宣传展示工作的忽视最为主要。一些同志不明白,如果我们只注重了对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其精神层面的研究、整理、分析、评介、展示、宣扬;如果我们只能让人看到遗产的表面和外部形态而不能使人了解其内在的精神实质和珍贵价值,那就不仅仅是我们工作的失职和不力,而且还会影响到我国文化遗产在现实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影响到我们民族文化的传承,影响到我们当代文明与文化的建设。我们必须严肃地看待这个问题,正确对待尊重历史和服务现实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担当悠久历史的守护者,又努力成为新文化的建设者。

为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创新的思维去开拓局面。要看到当前工作中的差距,更要看到我们的巨大潜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展示之上,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提供更为优质和周到的服务。总之,要善于运用我们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为建设当今适应时代需要的和谐文化添砖加瓦。

2、遵守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国际准则,履行作为成员国的义务和承诺,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规律、标准、措施和办法,为丰富和推进全球的世界遗产事业做出我们的贡献。

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事业,围绕着世界遗产保护而形成的一些理念、观点、技术甚至规章和传统,是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者智慧的结晶,不仅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较强的先进性,同时也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普遍的指导意义。中国的世界遗产不能脱离国际准则的规范和指导。我们每一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都必须要放在国际准则之下考量,必须经受得住国际社会的检验,必须符合国际规则的要求。同时,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在遗产保护、管理、利用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水平。所有世界文化遗产单位都应该成为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样板和示范作用的首善之区。

众所周知,世界遗产事业的最初设计和提出,主要是在总结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完成的,它的发展与完善也曾经主要由西方国家所主导、所推动。但是随着世界遗产事业在全球的推广,情况在逐渐发生变化。今天的世界遗产事业已经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综合系统。有关世界遗产的基本理念、观点、技术等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产生于丰富的实践之中,又需要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自然环境、不同技术传统和不同遗产类型的应用过程中不断被检验、被证明、被修正、被丰富,从而衍生和变化出新的、更具有时代气息和地域特点的,更有针对性也更符合实际的新内容。我们中国是世界遗产大国,我们在尊重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尊重我们自己的历史和实践。我们的经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虽不符合某些国际标准,也不应轻易抛弃而照搬国外一套;二是我们有些做法具有普遍意义的,应该积极向国际社会介绍。例如,2004年,我们在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通过了旨在呼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更加重视青年人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加强针对青年人的世界遗产保护教育的《苏州宣言》;今年夏天,安阳殷墟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对此给与高度评价,认为殷墟这类重要历史和考古遗址的列入,突破了陈规,丰富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

我们要善于发现并把握世界遗产事业发展的规律,随着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事业的稳步发展,力争在世界遗产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手段方面,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方面,都能够有所创新、有所贡献。当前,可以从对我国世界遗产工作实践和经验教训的回顾、总结入手,探讨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观念和专业技术研究的问题,逐步形成具有世界水平和中国特色的世界遗产学科。在这个方面,我希望国家文物局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7. 怎么保护历史文化的遗产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
历史遗产是一种保护性而非开发性的资源 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保护也不是说一点都不能动、保护下来不用,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挥它的作用.各地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都成为丰富的旅游资源,给当地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历史遗产是一种保护性的资源,而非开发性的资源,保护是第一位的.要合理利用,利用得不好不仅会影响保护,甚至造成破坏,要防止“杀鸡取卵”式的利用.对历史遗产的利用要考虑长远利益,过度开发将导致灭顶之灾。

怎么保护历史文化的遗产

8. 怎样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首先于世界文化遗产全力保护政府部门律加强规范维护经济力投入文化换取经济其必转化巨经济价值(继承本传统文化基础尤其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紧抓实达各城各镇应创造突自身特色文化)
第二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观念力参透教育事业通些世界文化遗产知识竞猜比赛或通本区优秀文化遗产旅游加深必要继承保护现实意义且受高等教育所求职者都要积极执着参与科文化实践组织宣传影响让都认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伟意义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每类共同意识21世纪新公民必备素质保护本民族罕珍贵文化遗产精神发扬深入民
第三步通信息媒体技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历史位与组建吾社主义先进文化代要求并驾齐驱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号召力扩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