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2024-05-14

1. 代理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有代理合同,一般并不算劳动关系。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以及考勤记录等材料,而代理合同一般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代理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2. 代理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

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上不平等。
(2)、调整的法律不同,代理合同属于民商事法律范围,劳动合同受属于经济法领域。
(3)、合同内容不同,代理合同的内容一般为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而劳动合同为劳动相关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和福利保障等。
(4)、合同的性质不同,代理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以完成某项委托为内容。劳动合同是持续的工作状态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内容。
(5)、报酬取得不同,代理合同的劳务费一般一次性取得,而劳动合同的报酬是以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给予的。
(6)、法律后果不同,违反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而违反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起诉于法院。
一、如何写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的书写:
1、首先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等;
2、写明具体要委托的事项;
3、写明被委托人的权限与委托期限;
4、其它注意事项,签字、盖章、写明日期。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3. 代理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的法律概念为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代理合同是劳动合同吗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的法律概念为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代理合同是劳动合同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4. 劳动合同中的代理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一、委托书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二、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
(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
(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二、民法典规定居间人可以代为签订合同吗
经过当事人委托的居间人可以代为签订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有权和无权代理是什么意思
有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其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他人授权,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或者授权终止后依然以之前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不发生效力,其结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5. 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

法律分析:1、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2、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3、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构成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

6.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一、工作性质的区别;1、代理人合同,以保险代理合同为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②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是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终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开保险公司。2、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三、报酬的构成有区别;四、管理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7.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

据我所知,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代理合同是劳务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保险营销员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和下家签订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

8.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
一、工作性质的区别
1、代理人合同,以保险代理合同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是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终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开保险公司。
2、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
三、报酬的构成有区别
四、管理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