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法人人可再任新企业高管吗

2024-05-14

1. 破产企业法人人可再任新企业高管吗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破产企业法人人可再任新企业高管吗

2. 企业因为法人代表决策失误后破产 为什么法人代表不能担任其他公司高管?

《公司法》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3. 企业破产,企业的债务会让董事长或法人来承担吗

不会让董事长或法人来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如果是股东的只需要以自己的股份或所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一、国有股权转让债务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全文解读有什么内容
公司法全文解读内容是:1、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挂名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挂名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一般由其自身承担,但挂名法定代表人有滥用权利行为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违法,挂名法人知情或参与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破产,企业的债务会让董事长或法人来承担吗

4. 企业破产,企业的债务会让董事长或法人来承担吗

法律分析:不会让董事长或法人来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如果是股东的只需要以自己的股份或所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 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 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 破产企业小股东是否可以担任新公司的法人代表

可以。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条件有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那么,看看当事股东符不符合上述条件。
如果符合,就不可以。不符合就可以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PS:::
被列入老赖名单的人也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破产企业小股东是否可以担任新公司的法人代表

6. 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长、法人代表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管吗

法律规定只是对企业破产或被吊销执照负主要责任的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新担任其他企业高管。所以破产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三种情况下是可以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的。一,在所涉企业破产之前,已经担任其他企业高管。比如我先是A企业法定代表人,后来我又跟人投资成立了B企业,后来B企业破产了,不代表我就得连A企业也退下来。二,企业破产不是该董事长主要责任。这里的责任显然是指过错,比如重大决策失误,长期工作不负责之类。如果我一直勤勤勉勉,但无力回天。不影响我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的资格。三,时间过了三年。之前是我过错搞垮了一家企业,但已经超过三年惩罚期了,就可以了【摘要】
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长、法人代表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管吗【提问】
可以的亲【回答】
法律规定只是对企业破产或被吊销执照负主要责任的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新担任其他企业高管。所以破产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三种情况下是可以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的。一,在所涉企业破产之前,已经担任其他企业高管。比如我先是A企业法定代表人,后来我又跟人投资成立了B企业,后来B企业破产了,不代表我就得连A企业也退下来。二,企业破产不是该董事长主要责任。这里的责任显然是指过错,比如重大决策失误,长期工作不负责之类。如果我一直勤勤勉勉,但无力回天。不影响我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的资格。三,时间过了三年。之前是我过错搞垮了一家企业,但已经超过三年惩罚期了,就可以了【回答】

7. 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长、法人代表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管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长、法人代表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管吗答:不可以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摘要】
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长、法人代表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管吗【提问】
好的谢谢!【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长、法人代表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管吗答:不可以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回答】
一般期限是三年【回答】
是从批复之日起吗?【提问】
是的亲【回答】
如果是由破产重整批复后,又改成破产清算,其时间是从破产重整批复之日起吗?【提问】
是的亲!【回答】
如果是有同行业需要,一些技术指导,可以帮忙吗?【提问】
亲 这个当然可以的 您的身份不影响的【回答】
可以任职吗?比如董事长助理?【提问】
不可以  不能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助理属于高管【回答】

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长、法人代表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管吗

8. 破产企业法人还能在其他企业仼总经理吗?

  按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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