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请医疗救助

2024-04-28

1. 交通事故申请医疗救助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如何申请救助金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谁出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谁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二、交通事故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不仅会使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受到损害,有时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是无责任的
1.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等。

交通事故申请医疗救助

2. 交通事故医疗救助金怎样走程序?

一开始的抢救费就把我们家压垮了。”今年4月,安徽省太和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被两辆汽车夹击,头骨两侧被撞得严重凹陷。因肇事者逃逸,在借钱花掉40多万元治疗费后,这个家庭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张某的女儿想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倒是写好了,可没有部门收。”张某的女儿说,当她把写好的申请书交给交警大队时,工作人员告诉她,目前还没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细则规定,相关管理办法仍在研究中。
不仅仅是安徽,记者发现,全国还有很多地方要么没有建立救助基金,要么已经建立了救助基金,但还没有出台管理使用细则。既不缺法律法规的支持,也不缺顶层设计,为什么这项旨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善制历经近10年后,仍然无法落地?记者了解到,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定位模糊是瓶颈所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组建涉及交管、财政、卫生、保险等多个部门单位。因此,协调众多部门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确定基金由谁来牵头、谁来管理、谁来运作、谁来监管就成为组建救助基金的第一道门槛。
“谁来管理救助基金是当前最紧迫的问题,究竟是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还是专门成立一个社会化机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上海市一位公安局副局长表示,“有的地方将救助基金交给公安交管部门管理,有的交给财政部门管理,还有的专门成立了委员会进行管理。但无论哪种方式,救助基金都需要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才能顺利运行。一旦有一方出现问题,基金都不可能持续发展。”

3.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条件

4. 交通事故救助金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申请救助金: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摘要】
交通事故救助金【提问】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基金申请需要什么【提问】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申请救助金: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回答】
超过3个工作日了【提问】
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受害人的死亡证明;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回答】
这些条件要全部具备吗【提问】
一般这些条件要全部具备呢【回答】
您是什么人发生车祸了吗【回答】
可以给我介绍一下事故吗【回答】
电动四轮 撞到的【提问】
无牌照的那种【提问】
您是被对方撞了吗【回答】
家人站在马路边上【提问】
您家人伤的怎么样呢【回答】
有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呢【回答】

5.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是根据相关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6.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要如何申请?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
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
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一、交通事故伤者的住院费是全部由谁出?
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费谁垫付,通常由双方协商。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垫付抢救费用,没有保险的,抢救费用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医院的费用由谁负担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我的全责我必须垫付
不一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7.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是根据相关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8.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
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不同保险公司在申请说明上也会存在差异,具体要以保单所载明的具体事项为准。
一、交通事故有受伤没住院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者不结案怎么办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你承担;
2、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如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他自己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
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
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你不必支付额外费用;
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