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2024-05-15

1. 临汾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设立临汾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入选的引进人才,按实际情况,给予50—10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所需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工商、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一、临汾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引进具有世界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精、尖、缺”创新创业人才。2、服务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战略,促进人才质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3、特事特办。政府部门牵头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各项审批事项。4、统筹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组统一协调,市委人才办具体实施,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点领域:1、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2、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3、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4、生物育种、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5、信息服务、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6、高技术服务。法律依据:《临汾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临汾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临汾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汾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2. 临汾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设立临汾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入选的引进人才,按实际情况,给予50—10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所需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工商、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
一、临汾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引进具有世界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精、尖、缺”创新创业人才。
2、服务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战略,促进人才质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3、特事特办。政府部门牵头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4、统筹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组统一协调,市委人才办具体实施,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点领域:
1、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
2、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
3、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4、生物育种、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
5、信息服务、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
6、高技术服务。

法律依据:《临汾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临汾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临汾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 临汾市就业补贴什么时候发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二)审核公示阶段。各院校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三)补贴拨付阶段。人力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临汾市就业补贴什么时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