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契税发票吗

2024-04-29

1.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契税发票吗

不是,是不动产发票。
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1、房产交易是商品买卖的一种,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需要开具发票。
2、因为房产交易需缴纳一定的税,发票金额即是计税的基础。
3、房产交易往往是个人间进行的,个人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因此由税务部门代开。
不动产代开发票
4、不动产发票也是以后该房再次交易时所必需的凭证之一。

预售定金开发票
2月1日起,普遍通行的收据将被新版不动产发票取代
岁末年初,税收政策的调整成为房地产市场关注重心。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消息产生的余震尚未散去,2月1日起,购房行为中所涉及的发票又将统一使用“不动产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新出台的《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不动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不动产发票》。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契税发票吗

2. 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如何缴纳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根据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征管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既方便纳税人又能加强税收征管的灵活安排:一是针对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况,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二是针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3. 契税申报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吗

是的,是不动产发票。
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1、房产交易是商品买卖的一种,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需要开具发票。
2、因为房产交易需缴纳一定的税,发票金额即是计税的基础。
3、房产交易往往是个人间进行的,个人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因此由税务部门代开。
不动产代开发票
4、不动产发票也是以后该房再次交易时所必需的凭证之一。

预售定金开发票
2月1日起,普遍通行的收据将被新版不动产发票取代
岁末年初,税收政策的调整成为房地产市场关注重心。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消息产生的余震尚未散去,2月1日起,购房行为中所涉及的发票又将统一使用“不动产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新出台的《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不动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不动产发票》。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申报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吗

4. 契税申报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吗

近期,张某购买“二手住房”一套,拿着与他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到地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契税时,税务人员还要求张某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张某认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行为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对此种发票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即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未将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支付对方款项纳入必须向对方索取发票的范围。本人购买房屋纯粹是用于自住,既可以向对方索取发票,也可以不向对方索取发票。再者,本人是契税纳税人,只要如实申报、缴纳契税即可,税务机关应当没有理由要求其提供与其申报、缴纳契税无关的资料。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笔者结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看税务机关要求契税纳税人提供销售发票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不仅仅是报送纳税申报表,同时还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也就意味着征管法已赋予了税务机关确定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的权利。所以,对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纳税资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当然所应索取的资料必须要有章可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要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要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由此可见,税务机关要求契税纳税人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是有法可依。契税纳税人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除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外,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并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对销售方应当提供而不提供发票的,税务机关还可以对销售方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5.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契税发票吗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是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是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
购房契税发票的作用:
1、购房契税发票证明原房屋按规定缴纳了契税。
交清契税税款时,收税机关会出具相关的凭证,用来证明该房产为已税房。如果没有缴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
2、契税发票用于核定房屋原值和办理过户,是房屋再次交易确定房屋年龄的一个标准,也能证明原房屋上次交易时的交易价格。
3、在做房屋交易抵押公正文书时,公证处要求提供合同及契税发票。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契税发票吗

6. 契税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什么

1、交纳契税取得的不是发票,是契税完税证明;
是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按照《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的契税。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前有过一段时间使用此类发票,是在购房时取得的发票,自2016年5月1日后,全部实施营改增,现在使用的是增值税发票。

7. 契税申报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吗

张某认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行为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对此种发票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即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未将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支付对方款项纳入必须向对方索取发票的范围。本人购买房屋纯粹是用于自住,既可以向对方索取发票,也可以不向对方索取发票。再者,本人是契税纳税人,只要如实申报、缴纳契税即可,税务机关应当没有理由要求其提供与其申报、缴纳契税无关的资料。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笔者结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看税务机关要求契税纳税人提供销售发票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不仅仅是报送纳税申报表,同时还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也就意味着征管法已赋予了税务机关确定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的权利。所以,对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纳税资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当然所应索取的资料必须要有章可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要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要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由此可见,税务机关要求契税纳税人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是有法可依。契税纳税人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除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外,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并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对销售方应当提供而不提供发票的,税务机关还可以对销售方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契税申报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吗

8.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不是就是契税发票

  不是,两者是不一样的。
  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1、房产交易是商品买卖的一种,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需要开具发票。
  2、因为房产交易需缴纳一定的税,发票金额即是计税的基础。
  3、房产交易往往是个人间进行的,个人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因此由税务部门代开。
  不动产代开发票
  4、不动产发票也是以后该房再次交易时所必需的凭证之一。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