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是什么

2024-05-14

1.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是什么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想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债券的计划在拟定的过程中。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包括哪些
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
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二、债券发行的风险因素有哪些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对本期债券收益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
3、偿付风险。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不能足额偿付的风险。
4、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本期债券有关约定潜在的风险,如专项偿债账户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偿付安排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
5、担保(如有)或评级的风险。担保人(如有)资信或担保物(如有)的现状及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对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影响,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财务风险。发行人因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其他财务结构不合理而形成的财务风险,对外担保等导致发行人整体变现能力差等风险。
2、经营风险。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等风险。
3、管理风险。发行人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及重大关联交易,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重要股东可能变更导致公司管理层、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稳定等风险。
4、政策风险。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可能变化对发行人产生的具体政策性风险,如因财政、金融、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而对发行人的影响。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是什么

2.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1、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债券发行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1)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
(2)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2、适用的法规不同
(1)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3)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1)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
(2)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1)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
(2)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1)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
(2)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6、交割方式不同
(1)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
(2)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7、条款设置不同
(1)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2)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3.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是什么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是企业想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债券的计划在拟定的过程中。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是什么

4. 发行可交换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法律分析:
发行可交换债券是利好。首先,可转债不是随便能发行的,对于公司的盈利情况,负债情况都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相对来说都是质地比较好的公司。其次,每一个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时候,他们大多数没有打算到期归还本金跟利息。他们会想方设法提高股价,最后触发强赎条款,让债主变成股东,同时也实现自己不用还钱的目的。最后,实现强赎的时候,对可转债投资者以及公司都是比较好的结局。可转债投资者至少赚到了30%的收益率(以100元面值买入),上市公司也可以不用还钱,使用这笔资金去投入生产,扩大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
者部门规定。

5. 什么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1、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定义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2、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功能
(1)融资:由于可交换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
(2)收购兼并:当在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收购之前发行专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
(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相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击。
3、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
(1)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2)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综上所述,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以公募形式存在的公司债券可以用于与其他公司股票的交换,不仅能达到融资的初衷,对于降低股票走低风险有着不可或缺的预防作用,能有效的分化其风险,使得公司债券的发行风险系数在某些方面有所降低。

什么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6.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一、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有哪些?
1、按是否记名
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
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的分类
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二、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是有什么区别呢
可转移公司债和可交换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移公司债是上市公司本身。
可交换公司债是发行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而可转移公司债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如果是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必须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发出换股的指令。

7.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发行者在申报书中所申明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就是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主要内容有:拟发行债券数量、发行价格、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无担保等等。债券的发行条件决定着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和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多寡。
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
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
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
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
《证券法》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由上可知,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要求。可交换公司债券之间的交换发生在发行债券的母公司和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由母公司的债权转换成子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有债权所有权转移那样正常的公司债券流通。
一、股票市场结构
股票市场一般分为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两部分。两个市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发行市场
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股票发行是发行公司自己或通过证券承销商(信托投资公司或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推销新发行股票的活动。股票发行大多无固定的场所,而在证券商品柜台上或通过交易网络进行。发行市场的交易规模反映一国资本形成的规模。股票发行目的:
一是为新设立的公司筹措资金;
二是为已有的公司扩充资本。
发行方式有两种:
①由新建企业自己发行,或要求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其他承销商给予适当协助;
②由证券承销商承包发售。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前者发行费用较低,但筹资时间较长。后者筹资时间较短,但费用较高,需要付给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或承销商一定的手续费。
交易市场
又称二级市场或流通市场,包括:
①证券交易所市场,是专门经营股票、债券交易的有组织的市场,根据规定只有交易所的会员、经纪人、证券商才有资格进入交易大厅从事交易。进入交易的股票必须是在证券交易所登记并获准上市的股票。
②场外交易市场,又称证券商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主要交易对象是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店头市场股票行市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店头市场都有固定的场所,一般只做即期交易,不做期货交易。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8. 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控股股东想不想收回股票,如果想收回,那么在换股期到期前都是利空,因为会故意压价,以便到换股期后债权持有人不愿意换股。如果不想收回,那么到期前都是利好,因为控股股东一般都会出利好促使股票上涨,这样到期后债权持有人宁愿换成股票抛股。所以到期后是利空,会有许多股票抛盘。但基本是控股股东都不愿意换股,所以一个公司一旦发行可交换债,几乎都属于利空。
三、可交换债券主要特征
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从文中可以了解到,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通常情况下都是利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详细的内容还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大家在这方面存在疑惑的话,最好咨询专业的人士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