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2024-05-13

1.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中国国境口岸名称。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T/T)、信汇(M/T)、信用证(L/C)、承兑交单(D/A)或付款交单(D/P)等结汇方式。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2. 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单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取得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凭海关要求的有关单证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海关对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前款规定的许可证件,海关与证件主管部门未实现联网核查,无法自动比对验核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持有关许可证件办理海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可以使用事先印制的规定格式报关单或者直接在A4型空白纸张上打印。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第二十八条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3.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扩展资料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单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4. 出口报关单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的填写方法:由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员”),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一、报关货物可以不报关吗
违法。进出口货物超过一定体积、重量、金额都需要报关,若不报关则同于走私。报关包括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报关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二、报关员参与走私是否还可以做报关员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报关员又称企业海关经纪人、企业报关人员。是指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

5. 出口报关单填写要求

1、报关单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应在更改项目处加盖核对章;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份报关单上;
3、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种商品,应注意,在一份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一般不要超过5项;
4、报关单与随附合同、发票、箱单等应相符,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出口的货物要相符。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国家有限制性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六条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出口报关单填写要求

6. 报关单怎么填

法律分析: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7.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8.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7. 报关单填写

1、预录入编号不用填写。      境内发货人:需填写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发货人:需填写国外收货公司的名称和税号;      生产销售单位:若是自己公司生产并出口,则和境内发货人一致,若是外贸公司,则填写实际生产厂家的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协议号:可填写商业发票号;      包装种类:如实填写即可,例如:纸箱,木托等。
      2、红框内的内容都需要填写:      出境关别:填写实际出口口岸名称和公司的海关编码      运输方式:若海运,写BY SEA, 若空运,写BY AIR, 若铁路运输,BY TRAIN等;      监管方式:最常见的是一般贸易,若不是一般贸易,则按实际情况填写;      贸易国:就是发货人所在的国家,也可以和货物的运抵国一致;      件数:填写包装的件数,比如10箱,10卷等;      毛重:按实际毛重填写即可
      3、此红框内是必填项: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按照货代给的入货通知书上的填写即可;      运抵国:填写货物实际到的国家名称,比如巴基斯坦;      净重:按实际填写;      成交方式:FOB或者CIF 或者CFR或者其他方式,如实填写
      4、此红框内是必填项:      提运单号:按照货代给的入货通知书上的提单号填写即可;      指运港:填写客户要求的港口名称,中文即可;      离境口岸:填写国内港口名称,比如,上海,青岛等;      运费、保费、杂费:若成交方式是FOB则不用填写,若是CIF,则写上相应的运保费即可
      5、标记唛码及备注:填写贴在包装外面的唛头内容即可,若没有,就写N/M;      项号:从1开始,若是多个产品,就1,2,商品编号:这是产品的编码,也就是海关编码,不要填错,填写8位或10位;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填写商品的中文品名,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品名一致,否则影响退税;      数量及单位:和上面的包装件数一致;      单价/总价/币制:填写总价,币种按实际收汇的币种填写,比如:美元,人民币,欧元等;      原产国(地区):中国,若是进口,则写实际进口国的名称;      最终目的国(地区):和运抵国一致;      境内货源地:填写生产企业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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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写

8.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是什么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包括,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 “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