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企业债券的累积债券余额计算

2024-05-15

1. 请教关于企业债券的累积债券余额计算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二、各主要债券品种发行额度计算方法
(一)企业债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二)中期票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四)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具体计算时,根据2011年保代培训第二期:相关口径计算:(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银监会及《银行法》的监管范畴),但审核中实质重于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到银监会发了40%的中期票据,又要到证监会发行40%公司债券,则很难通过审核。若中期票据的期限低于1年,快到清偿期了,则计算累计债券时不予考虑;(3)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11年7月25日天津培训:(2)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以账面余额为准;(3)计算累计债券余额的时候,全额计入下属子公司的债券余额。
三、集团公司发债与子公司发债额度计算方法
对于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各种一年期及以上的债权性有价证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的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企业集团任一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该企业直接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据了解,如果母公司发债额度已满,子公司额度未满,子公司仍然可以继续发债。这个似乎发改委和证监会都没有太多要求。
另据从发改委获得的消息:如发行人子公司不是发行人出资成立的,并且成立时间未满三年,资产已合并在财务报表中的,计算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为净资产40%时,要除去子公司的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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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企业债券的累积债券余额计算

2. 可转债转股比例怎么计算


3. 可转债算打新市值吗

今年9月份,证监会调整可转债为信用申购,不用市值配额,只凭一个帐户就能顶格申购。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扩展资料:

可转债投资价值
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 。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参考资料:可转债-百度百科

可转债算打新市值吗

4. 可转债负债率45%需要考虑非公开的额度吗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5. 关于可转债的几个问题

1.一般那些可转债都是按其每张面值100元发行的,主要原因是很多时候这些可转债发行有相当一部分是按一定的比例向原股东配售的,这种发行方式基本上不会对原股东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也有助于原股东的积极认购,从而达到更容易融资得到资金的目的,最简单的一个例子,配股很多时候都是用比该股票现在二级较低的价格向股东配股,这样也容易激起股东认购的情绪。
2.你所说的证券代码是1260开头的债券是属于一种可分离式交易的债券品种,并非传统形式的转债类型,这种可分离式交易可转换债券是把原来传统可转债具有债转股功能的部分用权证的形式分离出来,分离出来后原来的转债成为一种纯粹的债券,并不具有原来的债转股的功能,而原来的债转股功能则用被分离出来的权证替代了。
至于你所说的126019这债券分离出来的权证就是现在交易的580026这权证,实际上若你把权证那一部分价值计算进去,整体来说认购该转债的中签人并没有损失。由于认购的人大部分看中的收益是来自权证部分具有大幅波动性的收益,故此认购的人比较多。另外纯债部分所支付的每年票面利率较低,导致纯债上市就出现你所说的开盘就“跌”了很多的情况出现,主要原因是纯债部分只能用一般债券的估值手段对其辨别其交易价值。
3.传统可转债的价格主要由转股价格是否低于该股票现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很多时候会用股性的强弱来表述,对于转股价格高于该股票现在二级市场的价格时,由于传统的转债还具有转股的功能,由于这种转股功能实际上是一个无形的期权,对于这种期权就算期权内在价值为零,但由于期权还具有较长的行使时间故此其时间价值还不为零,再加上传统的纯债价值,一般这种转债的二级市场价格一般高于100元,只有少数情况下出现100元以下,在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中在股改前后曾出现过这种现象,主要是市场的环境不好所造成的。
对于可分离式交易可转换债券来说由于其债券部分实际上是一种纯债券,故此其交易价值只能用一般债券的估值来进行,出现低于100元的情况属于正常。
对于第4、5个问题实际上你是对于分离式转债券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情况:
如果你只是单纯看分离式交易转债的纯债券部分的交易现象所导致这种想法,只能说明你的认知有盲点。一般来说一张债券出现跌到1元的情况较大的下跌无论是那一种债券,都说明该发行债券的公司存在较严重的信用问题所导致的,这种情况应该早就会在正股上产生影响。
至于用100元发行是由于发行这种转债一般都要符合一定的发行条件才能发行的,不具有条件一般是不能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通过,由于债券都具有一定的附息和其他相关条件,且也具有到期归还100元本金,故此在这种背景支持下,在发行时可转债的发行价是100元是有依据的。
由于这些分离式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很多时候会有无担保的情况(在现在交易的分离式交易可转换债券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担保人的),故此其具有与其他债券的一个信用利差,在这些可分离式转换债券刚从中国证券市场出现时,其信用利差一度较高,成为市场上相对收益较高的债券品种,主要原因还是其每年支付的票面利率较低,使债券的久期较长,不具有防范利率提高情况下风险不好分散的优越性,也就是说使其风险敞口变大导致的。

关于可转债的几个问题

6. 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因为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区别:
1、基本含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2、优势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
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股票融资:
(1)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2)股票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资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4)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点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
股票融资: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融资

7. 有可转债的股票,转股价和股价的关系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
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立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扩展资料:
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债转股

有可转债的股票,转股价和股价的关系

8. 可转债如果中签的话,一个号多少股

一、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股。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张债券。 一张债券面值一百元,缴纳一千元。 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1、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股。
2、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
3、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4、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5、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二、可转债中签弃购3次 半年内不能打新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扩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
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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