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运输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

2024-05-17

1. 疫情期间运输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条件
  跨省运输涉农物资货运车辆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向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申请办理《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到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添加工作人员微信,通过手机办理。
  三、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车辆的行车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同时提交始发地、目的地等信息,有随员的需提供随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五、有效期限
  自发证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有效期内车辆可以多次往返。
  六、办理程序
  办理人员核实信息后,现场发放纸质《通行证》或通过微信、QQ方式以PDF电子格式发送给用证单位或使用人。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七、办理地点
  桦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楼办公室(桦甸大街283号,建行对面)。
  八、联系电话
  0432-66243738;微信号13066728199。

疫情期间运输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

2. 疫情交通管制什么情况

疫情期间实行道路交通禁行管控:1、从本通告发布时起,对我区区域内车辆、行人实行禁止通行的交通管控措施,管控期间不允许行人、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确需通行的行人、车辆一律办理由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核发的通行证,方可通行;2、疫情期间,行人和车辆必须持通行证流动通行,严格按通行证所示通行时间、通行路径通行,交通警察将按照通行证所载信息实施管控;3、通行证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负责发放,发放地点设在区政府1号楼门口,由所在乡镇、城区或单位派专人负责申请办理,不对个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怎么办

【太平洋汽车网】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办理流程:1、关注当地运政服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通行证登记进入信息输入界面;2、按照通行证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交上传有关部门为企业开具调拨和转运证明,以及车辆和人员证件照片;3、在办理成功后,自行打印通行证即可。 

办理汽车通行证基本资料:
1、单位证明(介绍信);
2、车辆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车辆审验信息);
3、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于确认车辆技术参数);
4、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办理汽车通行证特别说明:
1、办证车辆需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2、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防疫物资、应急保障物资的车辆,在查验检测后优先通行;
3、对运送蔬菜、瓜果、肉禽蛋及保障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需持有运输物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乡镇、社区的其中一种证明方可通行。需多次进出运输的,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持运输车辆证件和货物收、发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等部门证明,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林红)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怎么办

4.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证怎么办

办理汽车通行证的基本信息:
 
 1、单位证明(介绍信);
 
 2.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车辆认证信息);
 
 3.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车辆技术参数);
 
 4.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处理汽车通行证的特殊说明:
 
 1.发证车辆必须合法,不存在未按期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2.涉及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防疫物资和应急保障物资的车辆,经检验检测后优先通行;
 
 3.运输蔬菜、水果、肉禽蛋,保障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需持有运输物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乡镇、社区的证明之一,方可通行。需要多次进出运输的,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持运输车辆证明和货物收发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社区)部门证明,到县交通局办理车辆通行证并通过。

5.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规定

法律分析:要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身份证查验正常后登记放行(外省车辆需进行消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疫情期间货车通行规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