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
由于补贴的具体对象不明,因此,可将该补贴款项判断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013年1月收到30万元,其补贴期间显然是2013年和2014年(因为是这对新增投资的补贴),所以2013年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15万元。(注:为什么不按60万元总额?因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般情况下应该按实收金额确认。特殊情况可按应收总额确认,这个特殊情况是指有关规定明确了按固定的定额标准补贴)
2014年项目完工且通过验收,收到30万元,应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
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
3. 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很急,谢谢。
(1)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00
借:无形资产 4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00
借:管理费用 50
贷:银行存款 50
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录就不写了。
(2)
借:应收账款 800
贷:递延收益 800
借:银行存款 130(60+70)
贷:营业外收入 130
递延收益按无形资产的年限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写了,注意是从项目完工开始分摊就可以了。
4.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财税[2008]151号文件、财税[2009]87号文件、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于政府补助属非税收入需要到税局报备。
现在税局大多不愿意给备案,所以见议: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按文件年限执行分月或年摊入收入中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已经备案的未计入递延收益,
则所提折旧不能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需做调整。
5. 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由于补贴的具体对象不明,因此,可将该补贴款项判断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013年1月收到30万元,其补贴期间显然是2013年和2014年(因为是这对新增投资的补贴),所以2013年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15万元。(注:为什么不按60万元总额?因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般情况下应该按实收金额确认。特殊情况可按应收总额确认,这个特殊情况是指有关规定明确了按固定的定额标准补贴)
2014年项目完工且通过验收,收到30万元,应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6. 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问题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7.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营业外收入)。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8.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资本法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
收益法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
资本法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益法中,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