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

2024-05-13

1.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技能补贴等等。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也有所不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各省市政府在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拓展资料: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支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基金最终用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基金往来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不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各个内容又包括了多个支出项目。(一)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直接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等。(二)促进再就业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费用,包括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向他们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这两项补贴可以根据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工作量和实际效果支付给有关机构,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参加培训或接受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人员。(三)基金往来支出在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中,上、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不同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经常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形成一些特殊的基金支出项目,如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转移支出等。基金往来支出是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运转,不会造成基金总量的实际减少,不会影响基金的最终结余额。(四)其他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支出项目,是指除上述支出项目外,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

2. 积极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

1、试点工作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试点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
(2)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
(3)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丧葬抚恤补助等三项支出金额;
(4)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同级和上级财政补助;
(5)严格按照省政府苏政发[1999]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6)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须由地方政府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试点。试点地区要按照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统筹兼顾、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权利与义务相统
一、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与促进就业财政资金的原则,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3、试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享受上述补贴和贴息的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上述项目之外增设支出项目的,各试点统筹地区须上报同级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试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任务目标、支出项目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提出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年度资金需求,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部分和申请财政预算安排部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制本地区年度资金计划。为便于管理和监督,试点地区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基金支出,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单独反映收支情况,不得并入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统一支出使用。
5、试点地区扩大支出范围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取消试点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试点时间暂定3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政策性强,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注重实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试点地区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报告。

3.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法律分析:有以下范围: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4.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呢?

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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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相关说明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6.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7.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法律分析:1、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2、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作用:1、养老保险。用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抚恤金、丧葬费,是老年生活的保障。2、医疗保险。用于医疗报销和老年的医保待遇服务。3、失业保险。用于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4、工伤保险。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伤残津贴。5、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买房、装修、租房等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8.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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