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新股预约权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2024-04-28

1. 附新股预约权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以理解为可转换债券,也就是根据一定的规定,在某个时刻,把债券转换成股票

附新股预约权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2. 日本公司法规定

第一章 公司法总论
一、公司的含义和特点
二、公司的能力
三、公司立法
第二章 股份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概述
二、设立程序
三、设立责任
四、设立无效
第三章 股份
一、概述
二、股东
三、股份的转让与担保
四、股份的合并、分拆与销除
五、零股与单元股制度
六、转换股
七、股票
第四章 股份公司的机关
一、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与代表董事
三、监事
第五章 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会计报表
二、公积金及盈余分配
三、股东的会计监督权
第六章 大型股份公司治理特例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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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委员会公司的特例
第七章 股份公司的资金调度
一、资金调度的方法
二、新股发行
三、新股预约权
四、公司债
第八章 股份公司的基础变更
一、修改章程
二、股份交换与转移
三、合并与分立
四、减少资本
五、组织变更
第九章 股份公司的整顿和清算
一、整顿
二、更生
三、解散
四、清算
第十章 其他公司制度
……
第十一章 处罚规则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3. 千橡集团是不是中国的

日本共同社发布消息称,日本软 银公 司已同中国互联网公司千橡互动集团就 成为后者第一大股东并将其纳入麾下一事达成协议。软 银将斥资约100亿日元(约合人民 币6.75亿元)购买千橡约14%的股份。 再加上定向增发,软件的出资总额将达到约400亿日 元(约合人民币26.89亿元),从而拥有千橡40%的股份。软 银社长将担任千橡的董事,直 接参与经营决策。千橡旗下最大的就是MOP和校内网,其中校内网为实名注册,超过2000万 用户,高达900万的活跃用户,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高等学历人才资料将被日本掌握。资料将 会落入日本情报部门  日本老板的校内我们怎么办吗? 校内网中所有大学生(要包括高中生)的注册资料90%以上都是真实的,当代青年是中国未 来的社会主流,如何防止这些资料落入到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和人手中,是一个很严肃的 问题。   由于信息真实性很高,校内网是一个独特的网络,我感觉,这个网络的所有涉外融资 、控股交易都需要经过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核,如果这个网络归于日企旗下,我们对于日本 将毫无秘密可言,这将会是国家的一次重大泄密,有什么能比向民族对立国家泄露1500万 未来社会精英的详细个人信息更严重呢?!(我不是愤青)   而现在,正面临着这样的挑战!日本软银以融资的名义即将拥有校内网40%的股份!  100亿日元轻松获得1500万大学生的资料,可以轻易的分析你这个国家的未来!   这件事情之后,校内网上已经有上万学生删除了信息.  希望各位转发一下 校内网已经违背了他的宗旨,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注册使用,并不是他所谓的为在校学 生提供交流平台。 大家的电话\QQ之类的隐私信息最好不要暴露于上。 我将这些问题在校内网上写成了日志,结果已经被删帖两次了。昨天网易传出的日本软银 控股校内网的新闻,结果昨天在校内网上“日本软银”这四个字就成了违禁词汇不让发表 ,我将“日本软银”改成汉语拼音发表后,很快,我的日志就被删了!(我只是将网易的 新闻基本原封不动的复制了一下而已)。于是,我将上述蓝色和红色的话写成了日志,没 想到今天又被删了!我真的是太郁闷了!校内网显然早有预谋,它不想让它的大学生用户 能够知道它被日企控股的消息。 我和我的舍友都感觉这个问题相当严重,主要是校内网是一个很特别的网络,其一,它的 1500万用户的真实性太高了,其二,它的用户基本都是大学生、研究生。如果被别有用心 的国家获得了这些信息,对你这个国家的未来,岂不是很好分析? 我真的希望我不是在杞人忧天,我一向敬佩你们南都的报道,希望你们能关注一下此事。 校内网以4亿元的价格被日本公司收购 ,校内官方已承认 。 相当于买了1500万大学生的个人档案  日本现在轻松获得2200万大学生的资料,可以轻易的分析你这个国家的未来  .... ....  谴责校内网,同时建议国家保护我们的核心数据库  我们不是反日,但这关乎我们国家的核心战略价值  希望,有关部门有国家数据库战略意识  除非日本的数据库给我们对等交换  中日友好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建立在共担风险,共享资源的基础上的,当然能达到共鸣的默契最好。  唤醒我们相关部门的中国数据库的安全和发展意识  开放、对等、共享、全球化——新经济法则  开放、对等、共鸣、全球化——新商业思想  更何况是作为国家战略的层面  在如此不平等的情况下,不能让日本如此轻松如此大规模地获得我们将来每一代大学生的行为习惯,思维习惯和生活习惯......  这些校内网的创业者只有经济意识,没有国家安全和利益意识的小新富  4亿元,当然超出他们的期望了,但我们的大学生的信息库就轻松地给了日本的情报部门,当然是通过企业的形式转手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注意阿  假借,我们这些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创业新富的手  这样多轻松,如果日本的企业来做,早就引起国家的警惕了  中国现在,人多,官多,机构多,真正为国家利益用心做事情的不多——这件事情就这么发生了阿  当咱们的安全部门忙得一塌糊涂在费尽心机的维护国家安全时,手段和方式已经变得连他们都理解不了,发现不了,现在60%以上的情报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得到,而通过数据库得到的就更精准更有深度了  因为,校内网看起来是属于新经济下的创业英雄问题  实际上,里面是大学生的信息库问题,而且是大学生专属的  其实,它现在还在投入期,日本看中的不是它的商业价值,是数据库情报  校内网是复制的FACEBOOK,微软投资facebook是为了它的软硬件系统的市场,日本收购校内网则是为了中国新生代的大学生的动态数据库  它可以把这些数据库进行数据分类,深度挖掘,分析打包后给各个行业或企业及国家情报部门  这样,卖数据是可以赚钱的——对日本  我们要想和日本建立一个长期持续的战略伙伴关系,世代友好,首先我们就要有保护好自己利益的手段和能力  越是盛世,越需要危言  越是友好,越需要防备  否则,受伤的总是我们  我们不是要和日本建立东亚共荣圈  而是要和日本建立东亚共同体  共荣圈意味着只可同福 不可共苦——其实,幕后是不平等口号下的忽悠  共同体的内涵是共担风雨 共享进步——这样,才是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发展共同体  也希望日本不要耍小聪明  当然,起决定作用的是我们要清醒,要智慧  只要我们退出校内网,不去上面交流就可以  当然,重要的是国家有关部门要介入管理  只有我们做好最坏的最危险的预防和准备,我们才能尽最大可能给中日之间的长期持续友好争取最美好的未来。  对伙伴的纵容和绥靖就是对它最大的不负责,对自己最大的伤害。  现在互联网的幕后分析系统很精准  比人工情报要强很多倍(尽管不能完全代替)  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是软银(日本投资公司)  阿里巴巴的企业数据库,应该对日本的情报分析有很大帮助——日本很早就预测,中国的高速发展将会带来日本的振兴——是要数据作支撑的。  相关资料:  2008.05.01  软银将收购千橡互动,完成在华网络业务布局  软银就收购中国互联网大企业千橡互动(OPI,北京市)与该公司达成了协议。软银将斥资约400亿日元购买OPI股票的40%,掌握其经营权。软银将把该公司作为在快速发展的中国网络市场上提供手机信息等新服务的基地。中国的网络人口于2008年将超过2亿2000万人,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为此,日本SNS巨头Mixi和谷歌等美国公司也在加快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速度,围绕庞大的中国网络市场的竞争将趋于激化。  软银已斥资约100亿日元购买了OPI约14%的股票。并得到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新股预约权。软银最终将投资400亿日元,把出资比例提高到约40%。超过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陈一舟,成为第一大股东,软银社长孙正义预计将担任董事。  OPI运营的“校内网”是面向学生的网站,拥有约2200万会员,提供网友和熟人之间交换信息的SNS服务。  “校内网”用户数量超过日本第一大社交网站Mixi(约1300万人)。虽然业绩保密,但校内网已经成为了每月新增200万用户的巨大媒体,着眼于未来上市,已有投资基金向其出资。软银将着眼于投资回报,利用庞大的客户基础,开展网络广告和视频发送等服务。  在中国,软银通过其出资约30%的阿里巴巴集团,掌握了企业间电子商务份额的70%,消费者拍卖网站份额的80%。此次通过出资千橡互动,该公司将完成在中国的主要网络业务的布局。(4月30日 《日本经济新闻》晨报    追问:  软银已斥资约100亿日元购买了OPI约14%的股票。并得到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新股预约权。软银最终将投资400亿日元,把出资比例提高到约40%。超过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陈一舟,成为第一大股东,软银社长孙正义预计将担任董事。  那就已经不是中国的了啊?   回答:   千橡集团还是中国的 软银是融资 不是收购 此次投资主要是投向千橡旗下的校内网 因为孙正义是第一股东 所以软银集团社长孙正义将担任千橡互动的董事,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千橡集团创办人陈一舟仍然任千橡董事长和千橡CEO    追问:  那校内彻底不是的了吧。   回答:  股份占了40%以上 可以说是日本的了

千橡集团是不是中国的

4. 打新股时价格是发行价吗

股票的发行价格(也称行市)是指在一级市场中,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时的价格。股票的票面价值确定后,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依据市场利率、证券的利率水平、发行者的信誉及发行公司资金供应情况来确定。当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相等时,为平价发行;当发行价格高于票面价值时,为溢价发行;当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时,为折价发行。
一、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如某公司股票面额为2 元,如果采用平价发行方式,那么该公司发行股票时的售价也是2元。由于股票上市后的交易价格通常要高于股票面额,因此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乐于购买平价发行股。
股票的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在股票发行中很常见,如在日本,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价值,因此票面价值便成了发行价格的最低限价。股票平价发行的优点在于发行者只需支付规定的手续费给承销商,就能收到股票票面价值总和的资金,成本低,发行简单。但是,平价发行要求公司有较高的信誉。因此,对新成立的公司来说,平价发行股票很难顺利完成。在西方,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常常平价发行公司股票。
债券的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在债券发行中也比较较常见,发行者按事先规定的债券面额获取资金,并按既定的面额和利率偿还本息,成本低,发行简便。但是债券平价发行同样要求发行者有较高的信誉,同时,债券利率必须高于银行利率。

二、溢价发行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超过了票面金额,则被称为溢价发行,至于高出票面金额多少,则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根据《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种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体制,发挥了市场作用,由市场决定价格,但是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
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
1、时价发行
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
2、中间价发行
即股票的发行价格取票面额和市场价格的中间值。这种价格通常在时价高于面额,公司需要增资但又需要照顾原有股东的情况下采用。中间价格发行对象一般为原股东,在时价和面额之间采取一个折中的价格发行,实际上是将差价收益一部分归原股东所有,一部分归公司所有用于扩大经营。因此,在进行股东分摊时要按比例配股,不改变原来的股东构成,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溢价发行的优缺点
对发行人来说,溢价发行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它不仅让发行者获得按票面金额计算的资金,而且给发行者带来额外的溢价收入。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对承销商来说,发行价过高也增大了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成本。

三、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又称低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能力。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 2元,如果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折扣率为3%,那么该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40元。经营状况好则折价少,反之则折价多。折价发行适用于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
目前,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除了新成立的外,很少有按折价发行股票的。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和中国一样,在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值。
之所以不允许是因为这种发行价格会使公司实有资本少于公司应有的资本,致使公司资本中存在着虚数,不符合公司资本充实原则。

5. 简答,谁知道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发行新股一般条件的规定?

《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新股种类及数额;
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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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一般规定
新《证券法》将原《公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全部移至《证券法》中,并对证券发行的规定作出重大修订,完善了证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设置了保荐人制度,将证券的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并对公开发行作出了定义。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证券法》主要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作出规定。

简答,谁知道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发行新股一般条件的规定?

6. 公司发行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7. 为什么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报送公司营业执照,而公开发行股票就不需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我公开发行股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表现如下
1.新股就是指刚发行上市正常运作的股票。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公开发行股票就是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从事营业活动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公司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就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并才享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公司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违反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内容从事经营活动,则构成行政违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一定影响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
4.新股是需要自己去经营的,股票是通过第三方去经营的

为什么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报送公司营业执照,而公开发行股票就不需

8. 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有什么区别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发行又包括“不定向”和“定向”超过200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是和“公开发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办法第37条);如果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东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否则,应由证券公司承销(办法第49条),承销时当然可以询价,但仍然是非公开发行。比如诺普信(002215)于2010年3月非公开发行时,即向91名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最后确定了8家。

“定向增发”,则没有任何方法律法规对他有准确定义。定向增发是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规定对应的。从而定向增发可以理解为只面向特定对象再发新股。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财有摊效应。但是定向发行和公开增发有着本质的区别: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重组和并购,而不是从公众投资者手中筹资。

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

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非现金资产(包括权益)、债权等,而富公开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

4.由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关于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

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从理论上讲非公开发行是向不股超过10人发行,一定是定向增发;但是定向增发,可能向10人以下(这时是非公开),或者10人以上、200人以下(比如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私募),也可能向超过200人发行(根据证券法属于公开发行),因此,定向增发不一定是非公开发行。

但是,实务中,由于历史的吧原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才出,非公开、定增才予以明确,之前使用比较混乱),也由于定向增发超过10人,甚至超过200人比较少见,投行人事把上市公司非公开和定向增发等价混用。实务中也有人认为非公开融资的意味浓一些,而定增更侧重引入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