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并股份产生什么影响

2024-05-13

1. 上市公司合并股份产生什么影响

股份合并只影响流通股数量以及每股股价,但合并本身并不影响公司市值。

比如公司本来有200万流通股,每股0.5元,“2合1”后,流通股数量变为100万,每股价值变为1元;“4合1”后,流通股数量变为50万,每股价值变为2元。合并前后这些股票的总价值都为100万元。

上市公司合并股份产生什么影响

2. 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股票怎么处理?

  A公司把B公司合并了,在两家公司做合并事宜时,两家公司都要先做停牌处理,然后B公司的股权转划到A公司,B公司的上市股票退市,而A公司则复牌后将以A公司名称或新的名称来代替,合并后,公司的实力会相应提升。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并购在国际上通常被称为“M&A”,即英文Merger & Acquisition
  1、谋求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促进企业扩张
  2、追求规模经济和获取垄断利润
  3、获取先进技术与人才,跨入新的行业
  4、收购低价资产从中谋利或转手倒卖
  5、买壳上市

3. 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股票怎么处理?

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股票怎么处理?两家上市公司合并之后,股票会通过换股的方式处理,之后留下一只股票继续上市,另外一只退市处理,计算方法是先根据两只股票的股价计算一定的换股比例,以两只股票按换股比例计算之后的数目为准保留一只股票,股票名称也将改变,比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保留A公司股票,B公司股权将转划到A公司,B公司上市股票将退市,最终股票将以A公司名称或新的名称来取代,如果A公司股票价格此时为10元,B公司股票价格此时为9元,两只股票比例为1:0.9,保留股票A,那么两只股票进行合并后,之前如果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是股票B,数量为1000股,那么现在这位投资者就可以按比例得到900股的A股票。


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股票怎么处理?

4. 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5. 什么是并股?

并股亦称反向股票分割。股票分割的对称。将价格低、股数多的股票,并为价格高、股数少的股票的行为。
例如,某家公司有股本为10万股,每股票面价值1美元,资本总额相当于10万美元。进行并股时,将原来的每10股并为一股,则每股票面价值为10美元,全部股本为1万股。
并股同股票分割一样,其结果并不影响资本总额,只是变动股本数和每股票面价值。

扩展资料:
公司并股主要是考虑以下两个原因: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票的发行不受每股票面价值大小的影响,提高股票面值可提高本公司的声誉;
2、想缩小股票所有权的分配,使一些势力小的公司或投资人无法控制数量很多的股份而便于一些经济力量雄厚的投资人控制公司的决策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并股

什么是并股?

6. 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如何理解并购?  并购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捷径, 但选择什麽企业作为并构对象应该慎重对待。 企业并构的最终是为了发展壮大自己,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怀有其他目地,再次不作主要讨论方向。 企业并构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为了自身发展壮大并构与自身产业结构雷同的企业, 以便进一步增强实力,例如微波炉行业的那一家企业( 地球人都知道)2并构与自身主业相关,但并非自己所长的企业, 俗话说业有专精,取长补短,从而壮大自己。  企业并购的概念和分类  一、并购的概念  1.兼并  根据权威性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兼并(merger) 一词的解释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 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 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 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2) 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 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 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承担债务式, 即在资产和负债等价的情况下, 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购买式, 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吸收股份式, 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 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控股, 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 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再次对兼并的含义作出解释:“ 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  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 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 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 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2.收购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 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方式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 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收购有两种形式: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以达到控制该企业 的行为。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制该企业 的行为。  按收购方在被收购方股权份额中所占的比例, 股权收购可以划分为控股收购和全面收购。 控股收购指收购方虽然没有收购被收购方所有的股权, 但其收购的股权足以控制被收购方的经营管理。 控股收购又可分为绝对控股收购和相对控股收购。 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1%或以上的为绝对控股收购。 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0% 或以下但又能控股的为相对控股收购。 全面收购指收购方收购被收购方全部股权, 被收购方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与兼并的主要区别是,兼并使目标企业和并购企业融为一体, 目标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而收购常常保留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  3.合并  合并(Consolidation)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 合并包括两种法定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存续, 其余的企业归于消灭,用公式可表示为:A+B+C+……=A (或B或 C……)。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 参与合并的所有企业全部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 用公式表示为:A+B+C……=新的企业。  合并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 合并后消灭的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自然成为存续或者新设企业的产权 人或股东;第二, 因为合并而消灭的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企 业继承;第三,合并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4.并购  兼并、收购和合并三个词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使用的方便, 人们一般习惯把他们统称为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 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 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 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  二、并购的基本分类  1.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按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并购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 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即水平并购)指并购双方处于相同或横向相关行业, 生产经营相同或相关的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纵向并购(即垂直并购)指生产和销售过程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 相互衔接、紧密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混合并购指即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的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 间的并购。  2.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企业的同意与合作, 并购可以划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善意并购(即友好并购) 指目标企业接受并购企业的并购条件并承诺给与协助。  恶意并购(即敌意并购) 指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并购意图不清楚或对其并购行为持 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的并购。  3.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按并购双方是否直接进行并购活动, 并购可以划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直接并购又称协议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 双方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并购的各项条件, 然后根据协议的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间接并购又称要约收购, 指并购企业不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 而是通过证券市场以高于目标企业股票市价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的股 票,从而达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来分, 并购可以划分为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新设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解散,成立一个新的法人的并购。  吸收型并购指目标企业解散而为并购企业所吸收的并购。  控股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被并购企业所控股的并购。  5.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  按并购方的出资方式,并购可以划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 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  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被并购方全部或绝大部分 资产所进行的并购。  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所进行的 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股票, 以换取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资产而进行的并购。  股票互换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发行股票, 以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而进行的并购。  6.强制并购和自由并购  按并购企业是否负有并购目标企业股权的强制性义务, 并购可以划分为强制并购和自由并购。  强制并购指并购企业持有目标企业股份达到一定比例, 可能操纵后者的董事会并对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时,根据《证券法》 的规定,并购企业负有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并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股份的强制性义务而进行 的并购。  自由并购指并购方可以自由决定收购被并购方任一比例股权的并购。  7.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  按并购企业是否利用自己的资金, 并购可以划分为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指并购企业通过信贷所融资本获得目标企业的产权, 并以目标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的并购方式。  非杠杆收购指并购企业不用目标企业的自有资金及营运所得来支付或 担保并购价金的并购方式。

7. 上市公司企业怎么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公司合并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上市公司企业怎么合并
1、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通过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
我国公司法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和公告的方式。该条规定,参与合并的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表明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参与合并的公司债权人异议有阻止合并程序进行的效力。
为了保护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5、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主管机关的批准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必经程序。
6、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上市公司企业怎么合并

8. 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股价会涨吗?

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股价可能会涨,由市场的预期决定。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两个公司一定是依法设立的,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合并的分类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
一、公司合并方式包含哪些以及程序
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这两种形式: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与内资公司合并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1.合并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决议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依法进行登记2.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接(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2)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①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法院应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