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2024-04-27

1.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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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2. 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吗

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拓展资料: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中一个特有的概念,指参与中国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根据流通股东投资资金量的大小,通常将投资人分为“散户”、“中户”、“大户”、“机构投资者”。股东减持的行为就意味着该股东并不看好上市公司后续的发展或者上市公司现阶段是被高估的。1.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往往隐含着神秘性,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也应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股东减持差异。2.股东通常持有的不是流通股,持有少于5%的不是流通股小非,持有超过5%的不是流通股大非,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期限内不完全上市是流通股限售。股东这样做是错误的,在一定时间后可以正常流通,会出现上市公司公告减持行为,称为股票减持。 在牛市中,大股东减少持股是很常见的。整体市场在上涨,业绩好坏的公司都会出现一定的上涨。3.大股东最了解自家的股票,如果真是底部大股东会减持跟钱过不去吗, 大股东减持有这么几种情况: ①根据证券法大股东减持规定,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要提前事前公告,不能先斩后奏。大股东在股价低位时候公告减持计划,目前是股价是处于低位,也许大股东提前公告为的就是后期几个月减持套现做准备,说不定接下来几个月就会启动一波拉升,刚好大股东已经提前公告减持计划,股价拉高后可以顺利高位套现。 ②大股东急需钱,不管股价处于什么位置,只能通过股票套现来救急,火烧眉毛的时候大股东要钱不要筹码,只要能成功套现就是好事,所以不管股价处于高位还是低位都急需套现。 ③股票有潜在利空消息,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大利空没有爆发之前减仓套现,避免大利空出现后所持有的市值亏损更加大。当前股价在二级市场看着是低位,等大利空出现后股价大幅杀跌,低位又成高位了,大股东先知先觉的跑了先。

3. 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吗

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拓展资料:
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中一个特有的概念,指参与中国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根据流通股东投资资金量的大小,通常将投资人分为“散户”、“中户”、“大户”、“机构投资者”。
股东减持的行为就意味着该股东并不看好上市公司后续的发展或者上市公司现阶段是被高估的。
1.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往往隐含着神秘性,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也应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股东减持差异。
2.股东通常持有的不是流通股,持有少于5%的不是流通股小非,持有超过5%的不是流通股大非,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期限内不完全上市是流通股限售。股东这样做是错误的,在一定时间后可以正常流通,会出现上市公司公告减持行为,称为股票减持。在牛市中,大股东减少持股是很常见的。整体市场在上涨,业绩好坏的公司都会出现一定的上涨。
3.大股东最了解自家的股票,如果真是底部大股东会减持跟钱过不去吗,大股东减持有这么几种情况:
①根据证券法大股东减持规定,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要提前事前公告,不能先斩后奏。大股东在股价低位时候公告减持计划,目前是股价是处于低位,也许大股东提前公告为的就是后期几个月减持套现做准备,说不定接下来几个月就会启动一波拉升,刚好大股东已经提前公告减持计划,股价拉高后可以顺利高位套现。
②大股东急需钱,不管股价处于什么位置,只能通过股票套现来救急,火烧眉毛的时候大股东要钱不要筹码,只要能成功套现就是好事,所以不管股价处于高位还是低位都急需套现。
③股票有潜在利空消息,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大利空没有爆发之前减仓套现,避免大利空出现后所持有的市值亏损更加大。当前股价在二级市场看着是低位,等大利空出现后股价大幅杀跌,低位又成高位了,大股东先知先觉的跑了先。

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吗

4. 流通股东减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须公告

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流通股股东减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占比决定的。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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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流通股东减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须公告

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流通股股东减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占比决定的。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流通股东减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须公告

6.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规定

一、正面规定1、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3、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二、分析十大流通股东是指本期前十股东以及持股情况,十大流通股东是指前一报告期的十大流通股东以及持股情况。十大流通股东可能会和本期的十大流通股东相同,也有可能会出现上期的十大流通股东在本期被挤出前十的情况。投资者可以根据十大流通股东的变化来分析个股。三、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的区别在于上市公司有没有禁售流通股。十大股东指的是总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东,而十大流通股股东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东,如果上市公司有禁售流通股,那么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量、影响力以及话语权则都不是最大的,而十大股东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最大的话语权,出现变化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是较大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没有禁售流通股,那么十大流通股股东和十大股东就是一样的。

7.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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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东减持公告规则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