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

2024-05-16

1.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本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以及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研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获奖等级的决议。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者行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第八条 任何个人、组织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第二章 省科学技术奖设置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奖种: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科学技术合作奖。第十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应当注重成就性、贡献性,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科学技术合作奖应当注重合作性、成效性。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奖励的人数不超过二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三百项。

  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二十项。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河北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第十四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

2.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家有关科技奖励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分为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农村科技奖。
  必要时省政府可设立其他科学技术奖。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各市(地)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地)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第四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范围,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五条 省长特别奖的申报条件:
  科学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本省经济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项目。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条件:
  (一)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发表或作为专著出版的理论成果;
  (二)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发明创造,经实践证明可以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和生物新品种等科学技术成果,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六)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第七条 省农村科技奖的申报条件:
  开发、推广、采用适合于农村的先进科学技术,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第八条 设立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农村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应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九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审批程序: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市(地)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归口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二)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某一单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在征得主持单位和任务下达部门同意后也可单独申报。其申报程序按前项规定办理。
  (三)省长特别奖由省长核准授予;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农村科技奖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授予。第十条 经批准的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在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
  属于技术合同纠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专利纠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标准:省长特别奖,属个人的,颁发奖励证书和10万元奖金;属集体的,颁发奖励证书、奖杯和20万元奖金。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村科技奖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和2万元、1万元、5千元的奖金。
  对获省长特别奖的个人和集体中的首席人员,同时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第十二条 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农村科技奖的奖金,由省财政支付。第十三条 获奖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平均发放,主研人员所分奖金不得少于70%,其余部分发给项目合作者。
  获奖项目再获得上一级奖励时,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第十五条 省长特别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农村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六条 市、地和省政府委办厅局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等,分别由各市、地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2022年河北省重点科技任务确定

 1月26日,河北省召开全省 科技 工作会议,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河北省经济 社会 发展需要,为全年 科技 创新发展谋篇布局。
   会上提出,2022年,全 社会 研发投入增长10%, 科技 资源配置更加精准,产学研用融合创新更加高效, 科技 创新支撑产业转型更加有力, 科技 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高新区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
   在新一轮 科技 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发展中,河北如何在挑战中抢抓 科技 创新机遇,下好“先手棋”?这场汇聚全省 科技 系统“治力”的会议给了我们答案。
    抓政策落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关键要靠落实, 科技 创新尤其如此。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 科技 政策要扎实落地”。
   “我们把今年确定为 科技 政策落实年,把推动 科技 政策扎实落地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省 科技 厅党组书记、厅长龙奋杰说。
   制定和实施 科技 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强化资源统筹配置,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深化“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持续推动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在 科技 项目评估和成果评价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河北省将首次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 科技 型企业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予以1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实现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大对高校院所 科技 经费支持力度, 探索 建立省属重点高校院所研发投入通报制度。
   此外,河北省还将加大政策宣传推动力度。加强省 科技 政策培训服务中心建设,在各市培育一批专业、规范、高效的“ 科技 服务驿站”,形成覆盖全省的 科技 政策培训服务体系。
    抓 科技 项目,推进“卡脖子”环节攻关 
   切实抓好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22个 科技 创新专项实施;稳定支持20个高水平种业创新团队;17项技术成果获国家 科技 奖励,262项 科技 成果和个人获省级 科技 奖励……过去一年,面对突破“卡脖子”瓶颈的迫切需求,河北取得较明显成效。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今年河北省 科技 创新怎么干?原始创新、关键技术、实施重点项目“揭榜挂帅”……这些成为今年全省 科技 工作“计划表”中的高频词。
   打好核心技术攻关的攻坚仗,河北省采取“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新型项目组织方式,由 科技 领军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研究提出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形成“榜单”, 科技 部门进行“发榜”,吸引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揭榜”攻关,集中解决一批河北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基础研究是 科技 创新的源头。河北省将着力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上有更大突破。一方面鼓励自由 探索 ,强化对冷门学科、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长期稳定支持;另一方面强化需求导向,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从制约河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和经济 社会 发展中凝练基础科学问题,弄通“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底层技术,提升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
   落脚在产业, 科技 创新才能“掷地有声”。河北省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全省12个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精准实施重大 科技 专项。
    抓重大平台,优化 科技 资源配置效率 
   重大 科技 创新平台是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支撑。
   2021年,河北省聚焦优势创新资源,着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5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获批国家级;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总数达到1451家;衡水高新区列入 科技 部以升促建名单……
   2022年伊始,河北省 科技 园区建设再迎喜讯:河北滦平、辛集2家国家农业 科技 园区获评优秀。
   接下来,河北省平台建设还将大手笔不断——
   谋划组建省实验室。各地牵头组织、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共建,在钢铁、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等领域谋划布局河北省实验室。
   加快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河北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吸引高端创新资源来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 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打造京津冀 科技 创新协同发展新样板。
   整合基础学科领域 科技 教育资源。依托重点高校,在数学、物理等领域组建一批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培养一批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打造前沿科学领域创新高地。
   推动省级 科技 平台赋能重点产业发展。建设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化的高能级省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龙奋杰透露,河北省将全力抓好重大平台建设,今年预计年度新增省级以上 科技 研发平台80家。
    抓创新主体,夯实高质量赶超发展根基 
   一组数据揭示了河北省 科技 工作喜讯连连的缘由:2021年,全省 科技 型中小企业新增5300家,总数达9.2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万家, 科技 领军企业达44家。
   亮眼的数据背后是不懈的努力。去年,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 科技 企业培育,多次调研 科技 企业,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省 科技 厅分类培育、综合施策,石家庄、唐山、保定等市大力实施 科技 企业倍增行动。
   “前不久,河北省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企业 科技 创新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为企业提供多项‘赋能’服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龙奋杰表示。
   今年,河北省将支持 科技 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 科技 项目,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此外,建设 科技 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强化政策服务。
   “去年,河北省还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体系,着力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目前,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共有483家。”龙奋杰说,接下来,河北省将实施“孵化器建设提升工程”,畅通“众创空间—孵化器—专业园区”孵化链条,积极吸纳各类 科技 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进行“全面赋能”和“全程加速”。
    抓高新区建设,加快抢占创新高地 
   高新区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的高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2021年,河北省开展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向高新区集聚。新认定保定莲池高新区为省级高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达32家。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河北省“闯”的干劲、“创”的韧性。
   抓大项目、好项目,壮大高新区新动能。今年,全省高新区要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省市县 科技 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三级包联帮扶省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开展精准对接帮扶,解决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为保障重点项目落得快、留得住,省 科技 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强对高新区的服务和指导。实行重点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产。
   此外,河北省还将大力推进优化整合,指导高新区通过扩区或托管,将省级开发区外的工业企业聚集区中产业结构匹配度较高的,纳入省级高新区管理。争取 科技 部支持国家高新区扩区和托管,促进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积极推动沧州、衡水、邯郸创建国家高新区。
    抓成果转化,以 科技 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聚焦成果供给,大力推进转化和产业化,河北省已经迅速行动起来。
   据介绍,去年,河北省举办 科技 部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河北)、 科技 成果直通车(河北)等各类 科技 成果对接活动10余次。持续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等6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1.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
   迈上新征程,河北省“干劲”满满。
   扎实开展京津研发河北转化行动,实施重大 科技 成果转化专项,建设一批技术集成与工程化服务的 科技 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启动应用场景驱动行动,建设10项左右应用场景,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
   此外,河北省还将与行业龙头企业、 科技 领军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共建 科技 投资子基金,加大前沿 科技 投资力度。借助上交所等国内大型资本平台,建立科创板上市培育库,吸引省内外资本市场支持 科技 企业发展。
    抓 科技 人才,激发全 社会 创新活力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擘画河北省 科技 创新向上向深发展的蓝图,离不开 科技 人才的高瞻远瞩。
   据统计,去年,河北省大力集聚“高精尖缺”人才,新增院士工作站9家、院士合作重点单位43家,引进培育40个高水平人才团队。组织实施外专五大引智计划,10名高端外国专家入选“外专百人计划”,新增引智示范基地50家、引智工作站73家。
   但龙奋杰同时表示,目前,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未有效发挥,在培育引进用好高水平 科技 人才上还有差距。
   大力培育使用 科技 人才已提上日程。在计划中,河北要强化院士智力引进工作,规范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单位建设和管理,对在科研一线开展科研活动的驻冀院士及其团队给予稳定支持。实施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专项,支持企业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科研攻关、搭建平台、转化成果、培养人才。
   实施系列外国人才智力引进计划。 探索 建立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离岸机制,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和“外专百人计划”,加强“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建设。
   深化省院省校 科技 合作。组织实施河北省-中科院 科技 成果转化合作行动,着力促进中科院 科技 力量和 科技 成果向河北集聚与转化。实施国际 科技 合作基地建设专项,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 科技 合作示范企业。
    抓评估评价,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全省 科技 工作会议上,“分类制定以 科技 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等 科技 改革成果格外引人注意。
   近年来,省 科技 厅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全面落实 科技 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举措,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河北省 科技 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还需出台务实举措努力破解。
   今年,省 科技 厅把建立项目评估成果评价平台、破解科研融资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前,我们正搭建项目评估和成果评价系统。”龙奋杰介绍,该系统从河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高校院所技术供给出发,在“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四个方面明确思路和措施,加快 科技 成果转化产业化。
   围绕“评什么”,依托省成果展示交易中心,通过梳理企业的技术需求,并通过“揭榜挂帅”、联合攻关、从省内外高校院所引进等形式进行技术供给匹配,形成用于开展评估评价的项目库。
   围绕“谁来评”,依托省产业研究院成立专业化试点评估机构,在试点基础上,引导河北省骨干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评估评价。同时,建设一批市场化运营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围绕“怎么评”,将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研发活动划分为13级,通过评估评价,为项目和成果开展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技术融资、政府扶持等 社会 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022年河北省重点科技任务确定

4.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速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分为五类:
  (一)科学技术省长特别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第四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和奖励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省或者省内跨区域的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奖励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七条 科学技术省长特别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第八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者对推动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第九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作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奖励,只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有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公民,可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十一条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的。第三章 评审和授予第十二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三条 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第十五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方面的专家。
  中直驻冀单位和驻冀部队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可通过所在地设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归口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第十六条 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同一成果在评审年度内只能推荐一种类别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参加评审。
  推荐省长特别奖参加评审的,应当具有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项目,并有重大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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