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2. 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根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应该直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代征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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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页面,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其他申报,点击税务代征工会经费。
3、选择申报所属期,点击确定。
4、打开申报表的填写页面,输入计费金额与职工人数。
5、系统自动计算缴费金额,点击正式申报即可。
3. 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第一步:点击:“报表管理”
第二步:点击“综合税(费)申报表”,进入综合申报表操作界面,
第三步:点击所要申报项目前方的“新增申报记录”按钮,进入具体的申报录入界面,进行数据填写;
第四步:确定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按钮,即可完成申报表填写
4. 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工会经费的申报方式如下:1、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年代征;2、缴费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已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未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扣款方式与税费缴纳扣款方式一致;3、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自行申报,缴费单位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在征收期按不低于市总工会核定的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和年度最低缴费下限进行自行申报。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5. 工会经费应该怎样申报
第一步:点击:“报表管理”
第二步:点击“综合税(费)申报表”,进入综合申报表操作界面,
第三步:点击所要申报项目前方的“新增申报记录”按钮,进入具体的申报录入界面,进行数据填写;
6. 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工会经费是根据单位月度或者季度工资薪金总额填写在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栏次,费率是2%,然后计算出应交的工会经费金额,申报扣缴款项就是了。
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以山东省为例: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面。
2、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栏选择“综合申报—通用申报”。
3、进入通用申报“税(费)通用申报表”页面——选择“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默认不变——点击下一步。
4、填写“税(费)通用申报表”:
(1)应按单位实际选择,“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在“□”中打“√”);
(2)填写“应税项”(纳税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
(3)其他选项自动生成,所以无需填写,填好后点击“申报”。
5、系统弹出提示的对话框——申报提交——成功申报后出现申报结果——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缴款”。
6、缴费成功后——可以查询和打印“税(费)通用申报表”。
工会经费如何计提缴纳?
1、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实行分级拨缴或先缴后返的缴费方式:
(1)分级拨缴: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后,将其中的40%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下的60%拨付给本单位工会账户(本单位工会留用)。
(2)先缴后返: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由税务机关代收,再由上级工会按一定比例(一般60%)转拨给缴费单位的工会。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缴费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一般由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
注:工会经费的代征办法由各省总工会和税务局制定,不尽相同,因此具体缴费方式和比例应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7. 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工会经费的申报方式如下:
1、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年代征;
2、缴费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已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未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扣款方式与税费缴纳扣款方式一致;
3、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自行申报,缴费单位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在征收期按不低于市总工会核定的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和年度最低缴费下限进行自行申报。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8. 工会经费该怎么申报?
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①、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④、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