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老师

2024-05-13

1. 经济法老师

假如老赵经过老李、老王的同意,准备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老郑,此时老刘主张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以同等的价格购买老赵的份额,老刘的主张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老刘的主张合理。(0.5分)《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1分)(4)假如老赵准备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老李,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简要说明理由。老赵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老李,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0.5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老李是甲企业的合伙人,老赵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老李,属于合伙企业之间的内部转让,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摘要】
经济法老师【提问】
亲,是不是数学题【回答】
不是【提问】
亲亲,可以发个题,我可以看一下【回答】
亲亲,最好是原题[比心][比心][比心]【回答】
李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赵某、钱某、孙某各以货币出资10万元,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3)甲企业成立后,合伙人孙某因事故出现意外,其继承人王某17岁,无法成为普通合伙人,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使王某成为有限合伙人,甲普通合伙企业变为有限合伙企业。 (4)三年后,3月,李某发现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王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①合伙协议中有关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②合伙协议中有关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提问】
②合伙协议中有关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③王某成为有限合伙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④李某要求王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提问】
好的,亲,我看一下【回答】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对外转让财产份额。(0.5分)《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对外转让财产份额。(1分)(2)合伙协议是否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简要说明理由。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对外转让财产份额。(0.5分)《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有限合伙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需经其他合伙半数以上通过。(1分)(3)假如老赵经过老李、老王的同意,准备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老郑,此时老刘主张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以同等【回答】
假如老赵经过老李、老王的同意,准备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老郑,此时老刘主张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以同等的价格购买老赵的份额,老刘的主张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老刘的主张合理。(0.5分)《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1分)(4)假如老赵准备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老李,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简要说明理由。老赵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老李,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0.5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老李是甲企业的合伙人,老赵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老李,属于合伙企业之间的内部转让,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回答】
亲亲,你可以参考一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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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老师

2. 经济法哪位老师讲的好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经济法”的概念是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出版《自然法典》时首先提出。在我国,“经济法”的概念是从1979 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开始使用。
  以简练的语言说明经济法概念的内涵,即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重要关键是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那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呢?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特定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也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特定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由经济法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主体。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主要由企业法构成。
  (2)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市场管理关系。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整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主要由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构成。
  (3)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配置,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称为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弥补市场调节的自发调节缺陷,消除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构成。
  (4)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社会保证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有助于充分开发、合理利用劳动人力资源,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构成。
  根据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解,我们可以对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经济法课程介绍

1. 《经济法》课程讲什么内容
 
  《经济法》面向有志于从事 *** 经济管理、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管理以及司法领域相关工作的版人士,就经济法权总论、规划和产业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竞争法和消法等领域进行理论与制度讲解,为学习者了解经济法理论、知晓经济法律制度并运用于具体经济社会实践奠定基础。 
 
 2. 经济法有哪些课程
 
  经济法学专业及其研究方向
  (公司法与企业法、金融法、合同法、国内经济法、国际经内济法、国际法、税容法、房地产法、破产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向)
  我认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这边的咨询老师,你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加下她99
  21
  109
  47详细咨询下。希望可以帮到你。呵呵 
 
  
 
 3. 《经济法概论》课程讲什么内容
 
  《经济法概论》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公共课。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版习,可以使学生比较全面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服务于经济的能力,以便于今后能够较好地适应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 
 
 4. 如何理解经济法和对经济法课程的建议
 
  中国传统的社会道德中担保人更多的是行侠仗义、舍己为人,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内的目的,虽容然说这样一个担保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至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非得担保人履行全部的债务。虽然法律也要求担保人要有这样可以担负债务人债务的能力,但说到这不禁的想起了社会现实中的许多例子,担保人站在中间左右不是人。有些法律条款是与现实的社会道德是相冲突的,可能也是许多人无法接受的,就干脆不承认这样的法律条款。这只是个人在担保中的一些疑问,呼吁立法机关应该平衡各方面的权益和合理的调整法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5. 经济法课程的收获与体会
 
  第一篇
  学习经济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三、经济法的学习法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1.认真听课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这就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些《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今后,我会把《经济法》逐章的学习体会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一些资料传上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学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督促,一起顺利通过考试,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第二篇
  “读己”也是我大学价值观的一个部分,上大学我追求的是自己在能力、素质、性情多方面的自我提升,然而我时常“读己”看自己与之前的变化。所以在这经济法课程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应该用自己的价值尺度来衡量自己在这课堂受到的感悟和得到的提高。在论文开始我也已经提到了通过这一个系列的课程我初步奠定了我一生学习经济法的框架。也许现在课堂中许多专业问题我都无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随着自己逐渐步入商场对经济法中条款会更为理解。学习到一些基础的经济法知识是必然的,在其他方面通过一次学生讲课也让我换位思考更加了解老师的职责,也让我好好的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课后也有幸再和我们的项老师进行了交流,在交流过程中自己的思想再度受到启发,真的自己在这课程的学习中和这位老师的交流中自己在某些方面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希望有更多的机会也我们的项老师进行交流。
  
  一、 自我理解
  
  (1)《经济法-担保法》的保证法律条款与社会道德的冲突论证
  
  有幸自己得到了在大学为数不多的几次学生讲课的机会,在经济法的课堂上我和大家讲解、分享的章节就是担保法中的保证一小节,然而在自己精心准备之后上了一堂自己较为满意的课。在这个小点中我也不得不以这章节为契机来谈谈法律条款与我们中国大众地社会道德的冲突论证。
  
  作为债的担保的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在保证中最重要强调的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然而债务人只作为托付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在担保法的制定过程中始终把担保人与债权人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的当事人,而把债务人放在了担保人上帝的位置。在这不得不想问一句担保人为什么要为债务人担保债务呢?因为两者的关系、两人的利益还是更多不为人知的事情,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将会是多大的呢?在这同时有多少人可以胜任担保人的角色,虽然这规范了担保制度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但站在弱势的债务人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命运。
  
  但在我们中国传统的社会道德中担保人更多的是行侠仗义、舍己为人,但也不排除有其他的目的,虽然说这样一个担保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至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非得担保人履行全部的债务。虽然法律也要求担保人要有这样可以担负债务人债务的能力,但说到这我不禁的想起了社会现实中的许多例子,担保人站在中间左右不是人。有些法律条款是与我们现实的社会道德是相冲突的,可能也是许多人无法接受的,就干脆不承认这样的法律条款。这只是我个人在担保中的一些疑问,我呼吁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平衡各方面的权益和合理的调整法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经济法观察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 *** 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这也就拉开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序幕。之后全国各地疯狂式的检验出我们的儿童患上“肾结石”,通过科学检验得出结果是这些儿童一直长时间的饮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牛奶所致,之后以我们民族企业三鹿奶粉公司破产倒闭为结局结束了风雨飘摇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按照我们在这个学期学习的经济法常识,自己也试着用现实的操作来检验自己学习的知识。毫无疑问生产商的质量出现了问题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也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中的条款;在食用的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也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内容;在最后处理的过程中公司破产、倒闭也不得不借助我们经济法中的破产法来进行规范。这只是粗线条的说说三鹿奶粉事件中违背的经济法条款。
  
  然而我认为这场事件中的奶制品生产者是大多数的国内大中型奶制品国有企业,然而三鹿集团只是为我们中国奶制品行业做了替罪羊,换句话说按照真真实实的事情真相来处罚我们早在2009年就要靠进口奶制品维持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了。我也认为这件事件中作为执法者的中国 *** 太想息事宁人了,这与我们经济法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国家的法制和经济发展的制约不得不让我们牺牲少数企业换取更多的一大片企业,这是国家的策略但更是对我们国家法律尊严的亵渎。这也就是我们国家经济法发展到现在,不、不只是经济法广大的法律部门也都面临这样的困境,我们对法律应该是尊重的,即使不必倒闭那么多的企业,但对其的犯事较轻的企业也给予相应的处罚,真的现在我们国民都不敢确定现在的奶制品中还是否还加入了三聚氰胺。
  
  小结:
  
  就以这样一篇《经济法》论文结束我的经济法学习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会这样实施,在论文开始的时候我也清楚的阐述了自己学习的态度,现在在许多学科学习的都是这个学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够有有长足的进步都是取决于今后不懈的努力,这篇论文写出了我作为一个初学《经济法》人的全部体会。在最后向为我们授业解惑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6. 经济法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
 
  经济法学的概念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对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是有共性,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 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可见,我们要在正确认识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的同时,必须明确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从而搞清楚经济法学不同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特殊本质,将经济法学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 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这就是说,经济法学不仅研究经济法,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不仅研究经济法的现状,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不仅研究静态的经济法,而且研究动态的经济法。 经济法学的地位 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所谓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学分别划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等等。在第一次划分结束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以继续进行划分。例如,可以将国内法学划分为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将国际法学划分为国际公关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那么,经济法学在法律体系中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呢?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回答: 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国内法学。 国内法学是相对于国际法学而言的。国际法学,是指研究国际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国内法学,是指研究国内法学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人们平时所说的经济法,实际上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的国内经济法。所以,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属于国内法学的范畴。 第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 应用法学是相对于理论法学而言的。理论法学,是指研究法的共同问题和法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同社会实践具有紧密联系,实用价值很大,因而是一门应用法学。当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论和理论价值。 第三,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 独立学科是相对于边缘学科而言的。边缘学科,是指研究对象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学科。独立学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对象的学科。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不仅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且同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以分开的。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第四,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 新兴学科是相对于传统学科而言的。传统学科,是指历史悠久的学科。新兴学科,是指新近兴起的学科。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等传统学科相比,它问世的时间要晚得很多。经济法学是一门在现代社会应运而生的年轻学科,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同时,它也是一门迅猛发展中的学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 第五,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学科。 判断一门学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决定于该学科和其他学科学者的主管愿望,而决定于它实际发挥作用的状况。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对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 
 
 7. 国际经济法课程讲什么内容
 
  国际经济抄法在整个法学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但在整个法学链条中具有不可或缺性特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其中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等几大分支。 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日趋紧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际经济法的知识,从而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运用已掌握的知识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自己的权益。 
 
 8. 简答经济法课程体系
 
  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版体系。 
  
  3.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权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掌握”、“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掌握”、“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9. 经济法有哪些课程
 
  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10. 经济法有哪些课程
 
  经济法学专业及其研究方向 (公司法与企业法、金融法、合同法、国内经济内法、国际容经济法、国际法、税法、房地产法、破产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向)
  我认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这边的咨询老师,你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加下她99 21 109 47详细咨询下。希望可以帮到你。呵呵

经济法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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