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是卖出价(含税费)-买入价(不含税费)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么?

2024-05-13

1. 金融商品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是卖出价(含税费)-买入价(不含税费)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么?

不是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中,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人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人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在题目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1.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给出的买价和卖价均指原价,计税依据=78-50。
2.如购入价50万元,包括支付的相关税费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的购入价中包括税费,要剔除计算出原价,计税依据=78-(50-1.3)。
3.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已扣除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的卖价已经扣除税费了,要加上还原为原价,计税依据=78+1.33-50 。

金融商品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是卖出价(含税费)-买入价(不含税费)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么?

2.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不包含。
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解释,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的会计分录: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3.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不包含。
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解释,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的会计分录: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4. 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卖价减去买价后包含了税?

因为国家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只能开普通发票,这是价税合计的,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的价款里是价税合计金额。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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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卖有价证券交的营业税,买入价和卖出价怎么算,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卖股票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卖有价证券交的营业税,买入价和卖出价怎么算,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卖股票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6. 金融商品买卖为什么不包括卖出时的税款?

  因为买进和卖出过程中都要支付税费,买入证券时,发生资金流出,支付税费也是资金流出,二者是货币的同一流向,所以说买入价不能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

  税法规定:计算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税时,买价和卖价都是指原价,是证券本身的价格,买入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卖出价不得扣除税金费用。
  分类如下:
  ①按期限长短划分、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前者期限短,一般为1年以下,如商业票据、短期公债、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回购协议等:后者期限长,一般为1年以上,如股票、企业债券、国库券等。
  ②按发行机构划分,有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前看如政府、企业发行或签署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后者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或签发的金融债券、银行票据、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人寿保险单和支票等。
  ③按投资人是否掌握所投资产品的所有权划分,可分为债权凭证与股权凭证。
  ④按金融工具的职能划分,有股票、债券等投资筹资工具和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保值投机工具等。

7. 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销项税额=(转让价-买入价)÷(1+6%)×6%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到,只有买入金融商品再卖出才需征收增值税。

企业取得股权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新公司设立时认缴方式获得,二是对一家已经成立的公司以增资方式认购获得;三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获得,只有第三种方式才属于买入方式。此外,企业在上市前获得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不作为金融商品对待,故凡原始股解禁转让,均不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以认购(增资)方式获得的股票,虽然属于金融商品范畴,但由于取得的方式是增资而不是购入,故也不应纳入征收范围。企业只有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再转让时才需缴纳增值税。目前,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各地做法不一,多数地方对原始股转让、转让定增股票不予征收营业税,少数地方要求大小非解禁征收营业税,并以上市公司IPO发行价作为买入价,这样做是缺少政策依据的。

除此之外,关于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营改增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税,由此可见买入价将不再扣除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由此推断,股票的买入价也不应扣除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即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增值税。

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如果该理财产品允许在二级市场流通,则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反之,若理财产品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只能到期赎回,则不能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其取得的收益应区别情况处理,若该理财产品可以取得固定或保底的回报,应作为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若理财收益不固定、不保底,则不征增值税。

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问题,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当会有新的文件出台,请随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8. 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1.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