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价有哪些调整?

2024-04-27

1. 2019年电价有哪些调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具体见附件
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其中,之前由我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
(四)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扩展资料
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
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在吉林省督查发现,长春市天旗凤凰城物业管理单位2017年以来一直按照每度1.2元的电价向商户收缴电费,长春市摩天活力城在与部分商户入驻签订物业合同时即明确每度电价为1.35元,超过政府定价。
长春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全面传导至小微企业。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2019年电价有哪些调整?

2. 2019年电价有哪些调整?

2019年各地电价均有所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其调整主要在于降低电价使用成本,详细内容包括扩大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免收增量交易电量基本电费、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的调整、扩大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交易范围、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等。
《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桂政发〔2019〕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扩大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
为进一步拉动用电增长,将原由电网企业统一按0.2865元/千瓦时挂牌、电解铝企业摘牌的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从4月1日起,扩大至全部新投产、扩大生产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工业用户新签约的电量,不受行业限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企业复产、达产和增产。
(二)免收增量交易电量基本电费。
为巩固2018年工业发展成果,并鼓励企业释放闲置产能,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对执行两部制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用户,其2019年用电量超出2017年年用电量的部分视为增量电量,当2019年累计基本电费超过2017年缴纳的基本电费时,则免收超2017年基数部分的基本电费。
(三)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的调整。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于2019年执行两部制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增量电用户,签约的增量电量的输配电价执行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工业用户按11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110千伏电压等级工业用户按22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220千伏电压等级的在原输配电价基础上降低0.02元/千瓦时。
(四)扩大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交易范围。
这是在延续执行“1+2”电改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的,即“将10千伏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范围,由工业园区内放宽至工业园区外所有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
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千伏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参照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交易方式自行参与交易,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五)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号)基础上,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即对“一户一表”用户年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量,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降低为0.10元/千瓦时。
原桂价格〔2018〕4号要求,居民用户经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才能享受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量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降低为0.10元/千瓦时的优惠政策。本条措施主要作出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

扩展资料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电价调整营业操作方案》
调整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55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86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282号文关于我省暂停随电价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5厘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厘,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电价调整营业操作方案

3. 最新的调整电价文件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广东省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含政府性基金的到户电价不变,其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及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统一降低5.39分(含税)。
详细文件建议您可前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 方 网 站进行查询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的调整电价文件

4. 听说最近电价有所调整,详细文件可以在哪查到?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广东省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含政府性基金的到户电价不变,其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及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统一降低5.39分(含税)。
详细文件建议您可前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 方 网 站进行查询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5. 我想了解一下2019年这年的商业电价调整详情。

(1)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含税)。
(2)2019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广东省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含政府性基金的到户电价不变,其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再统一降低5.39分(含税)。
详细文件建议您可前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 方 网 站进行查询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想了解一下2019年这年的商业电价调整详情。

6. 我想了解一下2018年和2019年这两年的商业电价调整详情。

(1)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8分(含税)。
(2)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
(3)2018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7分(含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统一降低25%,即每千瓦时降低0.13分。
(4)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含税)。
(5)2019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广东省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含政府性基金的到户电价不变,其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再统一降低5.39分(含税)。
详细文件建议您可前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 方 网 站进行查询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7. 2019年电价调整了哪些费用?

2019年各地电价均有所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其调整主要在于降低电价使用成本,详细内容包括扩大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免收增量交易电量基本电费、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的调整、扩大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交易范围、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等。
《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桂政发〔2019〕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扩大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
为进一步拉动用电增长,将原由电网企业统一按0.2865元/千瓦时挂牌、电解铝企业摘牌的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从4月1日起,扩大至全部新投产、扩大生产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工业用户新签约的电量,不受行业限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企业复产、达产和增产。
(二)免收增量交易电量基本电费。
为巩固2018年工业发展成果,并鼓励企业释放闲置产能,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对执行两部制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用户,其2019年用电量超出2017年年用电量的部分视为增量电量,当2019年累计基本电费超过2017年缴纳的基本电费时,则免收超2017年基数部分的基本电费。
(三)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的调整。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于2019年执行两部制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增量电用户,签约的增量电量的输配电价执行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工业用户按11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110千伏电压等级工业用户按22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220千伏电压等级的在原输配电价基础上降低0.02元/千瓦时。
(四)扩大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交易范围。
这是在延续执行“1+2”电改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的,即“将10千伏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范围,由工业园区内放宽至工业园区外所有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
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千伏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参照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交易方式自行参与交易,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五)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号)基础上,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即对“一户一表”用户年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量,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降低为0.10元/千瓦时。
原桂价格〔2018〕4号要求,居民用户经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才能享受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量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降低为0.10元/千瓦时的优惠政策。本条措施主要作出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

扩展资料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电价调整营业操作方案》
调整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55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86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282号文关于我省暂停随电价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5厘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厘,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电价调整营业操作方案

2019年电价调整了哪些费用?

8. 最新电价调整通知

最新电价调整通知如下:1、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2、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的用户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为0.5969元;3、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的用户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为0.8469元。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同时,自2019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将继续降低,其中,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000伏用户每千瓦时降低3.33分,1-10千伏用户降低3.2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3.08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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