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工作是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实施的,主要用于西安市创业及西安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2、从知识、能力、业绩及实际贡献三个方面,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总共分为三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及领军人才以及地方级领军人才。3、申请的人才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疾病,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以适当的进行放宽。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 西安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工作是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实施的,主要用于西安市创业及西安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2、从知识、能力、业绩及实际贡献三个方面,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总共分为三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及领军人才以及地方级领军人才。3、申请的人才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疾病,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以适当的进行放宽。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 西安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工作是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实施的,主要用于西安市创业及西安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2、从知识、能力、业绩及实际贡献三个方面,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总共分为三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及领军人才以及地方级领军人才。
3、申请的人才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疾病,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以适当的进行放宽。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4. 西安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工作是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实施的,主要用于西安市创业及西安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2、从知识、能力、业绩及实际贡献三个方面,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总共分为三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及领军人才以及地方级领军人才。
3、申请的人才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疾病,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以适当的进行放宽。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5. 人才引进西安政策公布
法律分析:西安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硕博人才奖以及人才专利补贴四种形式。西安五类人才安居方式和标准如下:货币补贴
1. A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市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
人才公寓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配租标准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硕博人才
西安硕博人才补贴需要先入池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然后符合硕博人才奖、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条件的,再申请相应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区人事部门。市、区教育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要接受市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结合人才存量、需求、结构,制定市外引进人才专业和岗位目录,确定紧缺、优先和控制专业目录,并于每年3月发布。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若干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人才条件。
第五条 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除符合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是在市人事部门划定的院校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6. 西安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西安人才引进政策
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招才委相关人才工作措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聚集更多人才来西安发展创业,助力西安追赶超越,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凝聚智慧力量,现就打造更优政策措施,加快人才汇聚西安,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设立高校毕业生 “就业奖”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发放“‘西’纳英才、“安”心乐业大礼包”。
二、设立西安高校 “留才奖”
凡西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高校毕业生5年内首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将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四、提供全额灵活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西安灵活就业的,全额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进一步 下放人才评审权
向大型企业下放高、中级职称和高、中级技能人才评审权,鼓励行业学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才评价工作。
六、扩大人才认定范围
将公务员、文化创意人员、自由从业者等更多领域人才纳入DE人才分类认定范围。
七、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技师或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工及以下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八、实行高水平大学硕士 “免笔试”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的高水平大学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采取直接考核招聘。
九、提升引才用才安居保障
西安市属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每人由5年10万提高为5年15万。
十、放宽外国人才准入条件
外国留学生、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生来西安工作,直接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消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年龄限制。
十一、创建外国人才工作补贴制度
鼓励外籍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在不同岗位创新创业,来西安工作外国人才给予最高60万年薪补贴及来华工作补贴。
十二、扩大 “西安友谊奖”品牌效应
鼓励在西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工作外籍人才参与荣誉奖评选,凡获得“西安友谊奖”荣誉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荣誉,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三、搭建前沿引才平台
聘请海内外100名知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知名高校校友担任“西安招才大使”、“校园引才特使”,联络全球及名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20个重点城市知名高校校友会设立“引才工作站”,拓宽招才引智半径。
本措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 西安人才引进政策2020
8. 西安人才引进政策2022
西安市在2022年再一次放宽了对人才引进政策以及户籍落户的准入条件。对于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来到西安可不受年龄的限制。对于本科学历以下的人员,来西安的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都可以迁入西安进行落户。对于人才引进落户落户以及技术人才落户等。在政策中对于专业人才及技术人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学历落户 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或者学历在本科以下但是年龄未超过45周岁的人员可以在西安落户;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参照《西安市A、B、C类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在西安市落户,有配偶子女的可以一同迁入; (三)技术人才落户 世界技能大赛前十名获得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在西安市落户,有配偶子女的可以一同迁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 第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