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场外交易市场?其特点是什么?

2024-05-15

1. 什么是场外交易市场?其特点是什么?

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其特点是:(1)集中交易场所;(2)以买卖未在交易所登记上市的证券为主;(3)交易可以通过交易商或经纪人,也可以由客户直接进行;(4)交易由双方协商议定价格。

什么是场外交易市场?其特点是什么?

2. 场外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哪些?

包括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市场,通常是指店头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但如今的OTC市场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柜台交易市场,有些国家在柜台交易市场之外又形成了其他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1.柜台交易市场它是通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的柜台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该市场在证券产生之时就已存在,在交易所产生并迅速发展后,柜台市场之所以能够存在并达到发展,其原因有:①交易所的容量有限,且有严格的上市条件,客观上需要柜台市场的存在;②柜台交易比较简便、灵活,满足了投资者的需要;③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柜台交易也在不断地改进,其效率已和场内交易不相上下。2.第三市场是指己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产生于1960年的美国,原属于柜台交易市场的组成部分,但其发展迅速,市场地位提高,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类型对待。第三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为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第三市场的产生与美国的交易所采用固定佣金制密切相关,它使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变得非常昂贵,场外市场不受交易所的固定佣金制约束,因而导致大量上市证券在场外进行交易,遂形成第三市场。第三市场的出现,成为交易所的有力竞争,最终促使美国SEC于1975年取消固定佣金制,同时也促使交易所改善交易条件,使第三市场的吸引力有所降低。3.第四市场它是投资者绕过传统经纪服务,彼此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的吸引力在于:①交易成本低。因为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无经纪服务,其佣金比其他市场少得多;②可以保守秘密。因无需通过经纪人,有利于匿名进行交易,保持交易的秘密性;③不冲击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如在交易所内进行,可能给证券市场的价格造成较大影响;④信息灵敏,成交迅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可以广泛收集和存储大量信息,通过自动报价系统,可以把分散的场外交易行情迅速集中并反映出来,有利于投资者决策。第四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对证交所和其他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从而促使这些市场降低佣金、改进服务;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挑战。拓展资料:场外交易市场基本简介:1.从交易的组织形式看,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市场而言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传统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物理概念上的区分为: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的;场外市场,又被称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是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制度。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证券交易的方式逐渐演变为通过网络系统将订单汇集起来,再由电子交易系统处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物理界限逐渐模糊。2.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概念演变为风险分层管理的概念,即不同层次市场按照上市品种的风险大小,通过对上市或挂牌条件、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结算制度、证券产品设计以及投资者约束条件等作出差异化安排,实现了资本市场交易产品的风险纵向分层。

3. 场外交易市场的独有特点

(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采取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由于证券种类繁多,每家证券经营机构只固定地经营若干种证券。(4)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证券买卖采取一对一交易方式,对同一种证券的买卖不可能同时出现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也就不存在公开的竞价机制。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买卖双方协商议价。具体地说,是证券公司对自己所经营的证券同时挂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并无条件地按买入价买入证券和按卖出价卖出证券,最终的成交价是在牌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含佣金的净价。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挂的牌价。(5)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由于场外交易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证券交易所。但是,美国的NASDAQ市场借助计算机将分散于全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联成网络,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

场外交易市场的独有特点

4. 我国的场外交易有哪些形式

我国现有场外交易证券,至少包括以下类型:

  1.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我国曾批准设立了近万家定向募集公司。目前,除少数定向募集公司增资转变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当数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会法人发行的股权证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属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规限制,但依照协议办理转让依然是实践中常见的交易方式。我国历史上的两个证券交易系统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发行之法人股股票作为主要交易对象。该两个交易系统已停办,法人股通常以协议方式转让。

  2.公司发起人股股票。从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直至1994年《公司法》实施,我国法律都认可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此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而只能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来说,同样存在发起人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份在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在3年期限届满时,发起人股可以协议方式转让。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有些还有待上市的职工股。其中,除社会公众股属于流通股并应进行场内交易外,其余股份均属于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进行转让。根据现行法律,转让发起人股应当符合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其他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股仅得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转让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职工股时,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过户登记申请,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否则不发生股份转让的效力。可见,转让上市公司发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样采取场外交易形式进行转让,而不能按照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规则流通。

  4.非上市公司债券。《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债券的独立法律地位。就已发行公司债券来说,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尚属少数,大多数公司债券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此类转让在性质上,也属于场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公司债券可以依法办理质押。证券质押虽未形成证券的现实流通,但却使得公司股票或债券具有了发生转让的潜在可能性,同样有赖于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存在。

  6.不记名证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票和债券有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两种。记名证券应由证券持有人背书转让;不记名证券则因证券交付而发生转让。从实践情况看,公司股票多属于记名证券,公司债券则多属于不记名证券。在理论上,非上市证券的背书转让和交付转让,也属于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确实存在着某些现实特点。它不同于证券交易所,甚至没有类似STAQ和NET了那样相对集中的市场形式,有的学者甚至明确否认证券公司可以办理柜台交易。在此情况下,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表现形式十分零乱,有时是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交易场所,有时是以股票发行人营业地作为交易场所。在证券公司挂牌收购非上市证券时,甚至无法否认证券公司营业场所具有场外交易市场的性质。无论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场所的存在形式如何变化,我国存在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场所的事实,属于不争之理。

5.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

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是的指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以外进行的各种证券交易活动的总称。又称店头交易或柜台交易。场外交易主要分为店头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三种类型,主要交易方式有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采取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证券交易通常在证券经营机构之间或是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不需要中介人。在场外证券交易中,证券经营机构先行垫入资金买进若干证券作为库存,然后开始挂牌对外进行交易。他们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再以略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但其加价幅度一般受到限制。证券商既是交易的直接参加者,又是市场的组织者,他们制造出证券交易的机会并组织市场活动,因此被称为“做市商”(Market Maker)。这里的“做市商”是场外交易市场的做市商,与场内交易中的做市商不完全相同。(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由于证券种类繁多,每家证券经营机构只固定地经营若干种证券。(4)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证券买卖采取一对一交易方式,对同一种证券的买卖不可能同时出现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也就不存在公开的竞价机制。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买卖双方协商议价。具体地说,是证券公司对自己所经营的证券同时挂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并无条件地按买入价买入证券和按卖出价卖出证券,最终的成交价是在牌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含佣金的净价。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挂的牌价。(5)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由于场外交易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证券交易所。但是,美国的NASDAQ市场借助计算机将分散于全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联成网络,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证券交易市场要具备以下功能:(1)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新证券的发行时间集中,数量大,需要众多的销售网点和灵活的交易时间,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广泛的无形市场,能满足证券发行的要求。(2)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性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3)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投资者可以与证券商当面直接成交,不仅交易时间灵活分散,而且交易手续简单方便,价格又可协商。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满足部分投资者的需要,因而成为证券交易所的卫星市场。柜台交易 柜台交易市场(即Over-The-Counter,简称OTC),柜台交易,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主要在证券交易商柜台或营业处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活动,又称店头交易或场外交易。柜台交易的对象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其中股票则主要是依据证券交易法公开发行而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其价格形成是通过交易。柜台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为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公债二级市场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可以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2.场外交易的覆盖面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受限制,方便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3.有利于商业银行低成本、大规模地买卖公债等等。弥补这些不足,则需要其他多种交易方式的相互配合。4.有利于促进各市场之间的价格、收益率趋于一致。据统计,目前全国有三十多万家非上市股份公司,其中包括一万多家非上市公众公司,这些公司的股权流转不畅一直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其股权流转的平台——柜台交易市场的设立更为业界关注。目前世界诸多证券市场都有比较完整成熟的柜台交易市场,我国建立全国性统一柜台交易市场(系统)已迫在眉睫。托胎于为国企改制服务的产权交易所,在最近几年中发展相当迅猛,交易量不断增大,交易所的企业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并且逐渐突破国资交易向非公企业发展,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是他们的愿望。我国的宽阔疆域和中小企业的分散布局,最基层的资本市场应该是区域性的,这是产权交易市场承担地方资本市场职能的天然优势。目前中国有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遍布各省和主要城市,更为重要的是,各地产权交易所形成了区域性强强联合的局面,1997年成立了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2002年成立了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本月9日,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代表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合作框架协议》,开始联手构建跨省区的区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体系。产权交易机构走向联合不仅可以避免产权交易所的重复低层次建设,也为柜台市场的建立汇集了更多上柜资源。当一些专家提出将各地产权交易所作为柜台交易市场的平台时,有人认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监管部门是证监会,产权交易所的主管部门是国资委,所以证监会不可能将柜台交易市场放在产权交易所。天津、深圳、重庆等市争取建立全国性的非上市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天津设立柜台市场有三种选择,首先是单独设立柜台市场,其次是将现在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联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更名和改造为柜台交易市场,还有就是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入柜台交易市场。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等地,都有意申请成为筹建OTC交易所的试点。几地各有优势和不足。例如上海有众多的中外资投资基金,背靠江浙地区高科技企业园以及富庶的民营经济;北京有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以及联合证监会与科技部共同试点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而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是早就在研究OTC市场与深交所的对接。天津滨海的优势,则在于拥有无与伦比的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政策,但它的民营经济、科技企业数量以及金融水平相对于其他的竞争者还存在差距。上述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本报,从全国大环境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调子基本定了,但是OTC市场究竟何时试点,在哪个城市试点,究竟是设置成为区域OTC市场还是建成全国统一的市场,这些问题还存在。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

6. 场外证券交易市场有哪些特点?

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的,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动。
由于这种交易起先最主要是在各证券商的柜台上进行,因而也成为柜台市场。
场外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相比,没有固定的集中场所,而是分散于各地,规模有大有小。
场外市场以议价方式进行交易,不存在竞争的报价机制,而且管制少,灵活方便,因而成为中小企业和具有发展潜质的公司证券流通的主要场所。

7. 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区别

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区别主要有:一、集中性不同,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二、组织性不同,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而场内交易市场采取经纪制;三、公开性不同,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其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公开性要求不高。【拓展资料】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在世界各国,大部分股票的流通转让交易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因此,证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核心,场内交易是股票流通的主要组织方式。场内交易也指正常交易时间场内喊价交易,也是交易量比较大、交易活跃的交易时间。场内交易员一般是经纪公司在交易所的席位上指定的交易员,负责全公司提交买卖单等,也就是常说的马甲。场外交易的对称。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方式。席位不是一般的股票持有者可以占位的,它有严格限制的。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活动时间。证券交易所有固定的建筑物作为集中的交易大厅,大厅中设有专门的柜台和座位,以及现代化的电信设备,可有效地进行各种上市证券的交易。各证券交易所都有固定的开盘时间和收盘时间。纽约、东京和伦敦这三个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的开市交易时间是互相连接的,从而形成了一个全球性交易圈。采用公开竞价和双向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一般的商品拍卖,有众多的买者,而仅有一个卖者,竞争只是在买者中间进行。交易所的证券拍卖则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又有卖者之间的竞争。采取这种交易方式,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和保持场内交易的稳定。

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区别

8. 场外交易的特点

(1)交易对象比较广泛。(2)双方议定交易价格。(3)交易方式较灵活。(4)交易场所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