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2024-05-14

1.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形式:
1.承担债务式。这种方式兼并方要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
2.出资购买式。
3.控股式。是指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指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2. 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购买兼并即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核资,协商作价,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接收兼并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控股兼并即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行政合并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企业兼并还可以分为其他三种形式——横向、纵向和综合兼并。横向兼并同一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纵向兼并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同时也能保证对产品质量的控制。综合兼并指跨行业、跨产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又称为一体化兼并,目的是经营多样化。

3. 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3]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一、合并的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1、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2、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3、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被兼并后的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
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
(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4. 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兼并的形式
1、购买式兼并
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获得实际利益。
2、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作为被兼并企业,所有资产整体归入兼并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丧失经济主体资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企业没有理由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拒绝承担其债务。
这种兼并的特点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不是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通常目标企业都还具有潜力或还有可利用的资源。
3、吸收股份式兼并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
吸收股份式的企业兼并,使被兼并企业的整体财产并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已不复存在。吸收股份式也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资大于债的情况下。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和承担负亏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兼并形式为数甚多。其中包括资产入股式、股票交换式等。
4、控股式兼并
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达到控股,实现兼并。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不过是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有原有债务不应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因此,被兼并企业债务由自己以其所有额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清偿,日后破产了照此处理,与兼并企业无涉。
这种兼并不再是以现金或债务作为必要的交易条件,而是以所占企业股份的份额为主要特征,以达到控股条件为依据,实现对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占有。这种控股式兼并一般都是在企业运行之中发生的兼并行为,而不是以企业的停产实现转移。这是一种平和的兼并形式。
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兼并是企业变更和终止的方式之一,是企业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从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前三种形式)来看,“企业兼并”属于企业合并的一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式和新设式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兼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种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来的公司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同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公司从此不复存在。企业兼并的第四种形式有别于企业吸收合并,它以不改变被兼并企业的法人地位为前提,以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股权。由于控制了被兼并企业的部分股权,从而取得被兼并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原股东共同负担被兼并企业的盈亏。

5.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二、企业兼并的一般原则
1、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3、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5、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相关知识: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
3、性质不同。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所以,为了避免公司被兼并重组,企业文化整合应与战略整合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执行机构应在并购伊始就成立并运作起来。一个企业,只能在有着自己企业文化的前提下,才能够有好多未来。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6. 我国具体企业兼并的方式

在我国企业的兼并实践中,人们借鉴其他国家的作法,并结合中国实际,创造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兼并方式。根据企业产权转移的程度和方式看,主要有下列4种具体方式:
1.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兼并。具体还可细分为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等不同形式。
2.承担债务式。根据承担债务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资产和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全部债务为条件,接受其全部资产及其经营权,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这属于完全有偿兼并。另一种情况是,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部分债务,提供技术、管理为条件,取得被兼并方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和全部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被兼并方虽然更换了厂名和领导班子,丧失了经营权,但仍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是一种部分有偿兼并。
3.抵押式。以抵押形式转让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再转移。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量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具体的作法是:先将企业全部资产作价抵押给最大的债权人(往往是银行),实现所有权首次转移。转移后,原企业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债务挂帐停息。然后由债权人和企业主管部门协商,利用原厂机器设备,根据市场需要选定新产品,组建新企业,聘请新的经营管理者,并将新企业部分利润以租赁费形式分期偿还债务。如按规定时间全部还清债务后,赎回所有权,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再次转移。这也是一种完全的有偿兼并。
4.举债式。这是一种小鱼吃大鱼的兼并方式。一些小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为了发展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利用其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大量举债,筹集资金兼并大企业。

7.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什么

8. 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哪些形式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定立兼并协议,进行股权、资产合并,以实现生产、经营要素的优化;2、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