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1.50% 1年≤N<2年 1.00% 2年≤N<3年 0.50% 3年≤N 0.00% 注: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