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设证券营业网点

2024-05-15

1. 如何开设证券营业网点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2.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账户规范工作按期完成,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最近2年无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行为,或发生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行为,但公司及时发现、及时自纠并已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未造成重大后果,且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报告之日起已超过半年。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符合监管要求。
  4.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最近2年未多次出现技术故障,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
  5.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清晰的操作流程。
  6.建立了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并着手建立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
  7.最近2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8.最近3年公司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公司不存在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增设和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和转让等受到限制且尚未解除或者重大重组整改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
  9.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
  10.最近1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全国设点),除符合上述第一款第1至8项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    2.实现了交易、清算、核算、监控等系统的集中管理,建立了电子化档案资料的集中管理制度。    3.最近1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拟设证券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必要的人员配置,聘任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拟任负责人已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有符合营业要求的技术设施,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    
具有完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确立了投资者教育、客户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制;     (四)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结合网点布局、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充分评估设立证券营业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优先考虑在没有证券营业网点或证券营业网点相对不足的地区新设证券营业部。    (五)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抄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就证券公司是否符合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条件征求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    符合条件可在全国设点的证券公司,1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5家;符合条件可在区域内设点的证券公司,1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2家。证券公司不符合设立证券营业部条件的,不得提出设立证券营业部的申请。在证券公司已获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前,不批准其设立新的证券营业部。 

如何开设证券营业网点

2. 证券公司怎么设立

先到当地证监会申请,然后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也就是说要国务院批准。需要你们的股东信息注册资本至少五千万起。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净资本不低于二千万。具体资料需要国务院申请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拟设立证券服务部的证券营业部的名称、设立理由、具体地点等。
(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
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分布情况;近一年是否因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清理归位情况;在机构设立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及解决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
(三)拟设立证券服务部的证券营业部的基本情况。包括上一年度的盈利情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盖章);证券营业部经营情况、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了证券营业部对证券服务部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个人柜台债务。
(四)落实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情况。
(五)设立证券服务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证券服务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稽核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
(七)与银行签订的银证转帐协议。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独立出资设立证券服务部的文件。
(九)证券服务部负责人申请表。拟委派的证券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比照证券营业部经理管理,申请表比照证券营业部经理任职资格申请表填写。
证券服务部至少配备一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经验的信息技术人员。
(十)拟设立证券服务部的场地及设备情况说明。场地使用证明。
(十一)风险处置预案。
(十二)证券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出具的证券公司符合设立证券服务部条件的意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装订。审核程序
(一)证券公司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向拟设立证券服务部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派出机构初审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二)证券服务部拟设立地派出机构初审时间为申请文件送达日起15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复审时间为申请文件送达日起30个工作日。如文件资料不完整,则审核时限重新计算。
证券公司设立证券服务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批复文件主送派出机构,抄送证券公司;申请未获得复审通过,中国证监会将未获得复审通过的原因书面通知证券公司,且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证券服务部筹建期为3个月,经派出机构验收并批复开业后,证券服务部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许可证。逾期不开业,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的主要功能
(1)证券信息资源建设。它主要指对各类证券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加工、存储。信息资源一般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基础资料(包括年度及中期报告、重大信息披露等等)、证券经营机构基础资料、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料。证券信息公司通过搜集整理大量的基础证券信息资料,建立一套完整的处理、考核和市场反馈体系,对基础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并形成可供客户使用的最终信息产品。证券信息资源建设是证券信息公司从事信息服务的基础工作。
(2)证券信息产品开发。它是指对原始信息资源提炼加工、分析研究、形成客户所需的最终信息产品。信息产品主要有书面文字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两种形式。目前常见的证券信息产品有:证券信息电脑查询系统、声讯台信息系统、图文电视信息系统、实时行情无线接收系统和各类证券报刊杂志出版物等。单纯的信息产品往往与信息传播技术和信息应用软件技术相互结合,形成综合性的信息服务产品。
(3)证券信息传播服务。由于证券市场具有风险高、变化快、专业性强等特点,人们对证券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专业性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目前,证券信息传播方式主要有电子数据传播和书面文字数据传播两种方式。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数据传播方式已成为证券信息传播最主要的方式。证券信息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通讯网络,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递到客户手中。常见的通讯网络主要有:国际互联网、卫星通讯网络、电脑局域网络、图文电视及无线发射接收系统等。通讯技术的革命,极大地开拓了证券信息传播渠道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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