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

2024-05-13

1. 对哪些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

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1、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庆陆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2、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3、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对于疫情期间从事一线防控工作的人员,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补助的标准,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相关人员的待遇标准,并按时发放相关的补助及工资待遇。疫情期间国家补贴政策如下: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誉宴顷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祥顷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对哪些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

2.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什么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www.dehsm.com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3. 什么适用范围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

你好,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 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摘要】
什么适用范围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提问】
你好,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 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回答】
1、适用范围

《执业医师法》第2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2、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业医师法》第9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回答】

什么适用范围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

4. 2017全国职工公共安全卫生应急避险知识普及竞赛试卷答案








5. 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那些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1、非医护专业学校毕业的应界毕业生(医护专业的应界毕业生可以从事医务工作,在一年后再考执业证)
2、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医护人员(比如未通过医务考核的人)
3、因各种原因被吊销执业资质的人员(比如医疗事故被吊销执业证的人)
4、因健康原因而不能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患某些传染病的人不能再从事医护工作了)

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那些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6. 简答预防人身伤害的防护装置或设施

防护装置,通常安装在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设备部位。

安全装置,则是在上述需防护部位中,经常需要人员进行操作的地方,为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性,但又不能隔离的地方,就需要安装安全装置。通常使用一些设备自动停止或自动联动的一些装置。




安全技术要求

(1)固定防护装置应该用永久固定(通过焊接等)方式或借助紧固件(螺钉、螺栓、螺母等)固定方式,将其固定在所需的地方,若不用工具就不能使其移动或打开。

(2)进出料的开口部分尽可能地小,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不可能从开口处接触危险。

(3)活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尽可能与防护的机械借助铰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挪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丢失或难以复原。
【摘要】
简答预防人身伤害的防护装置或设施【提问】
防护装置,通常安装在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设备部位。

安全装置,则是在上述需防护部位中,经常需要人员进行操作的地方,为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性,但又不能隔离的地方,就需要安装安全装置。通常使用一些设备自动停止或自动联动的一些装置。




安全技术要求

(1)固定防护装置应该用永久固定(通过焊接等)方式或借助紧固件(螺钉、螺栓、螺母等)固定方式,将其固定在所需的地方,若不用工具就不能使其移动或打开。

(2)进出料的开口部分尽可能地小,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不可能从开口处接触危险。

(3)活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尽可能与防护的机械借助铰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挪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丢失或难以复原。
【回答】

7. 简答预防人身伤害的防护装置或设施

你好,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化、生武器毁伤的各种设备,包括:滤毒通风设备、核化报警、监测、控制设备。主要包括:人防通风设备,人防控制设备,人防排水设备;人防通风设备主要有:自动超压排气活门、油网除尘器、电动脚踏两用风机、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等。
人防控制设备:人防密闭盒、人防防爆呼叫/呼唤按钮、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通风方式信号灯箱等;人防排水设备防爆地漏及其他。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一定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摘要】
简答预防人身伤害的防护装置或设施【提问】
你好,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化、生武器毁伤的各种设备,包括:滤毒通风设备、核化报警、监测、控制设备。主要包括:人防通风设备,人防控制设备,人防排水设备;人防通风设备主要有:自动超压排气活门、油网除尘器、电动脚踏两用风机、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等。
人防控制设备:人防密闭盒、人防防爆呼叫/呼唤按钮、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通风方式信号灯箱等;人防排水设备防爆地漏及其他。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一定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回答】

简答预防人身伤害的防护装置或设施

8. 医院为从事什么,什么,什么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描述: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望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医院为从事什么,什么,什么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收到损害【提问】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描述: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望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