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2024-05-14

1.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这个不好说。看病救人和骚扰揩油联系起来界限在哪里? 女护士护理男病号经常碰到敏感部位。所以判决要考虑考虑。
建议,男患者找男医生,女患者找女医生。医院也设男医院,女医院。这样什么事都没有了。
我是个医生,为了防医闹为了自保,诊病一般都进行心脏听诊,初步分辨有没有心脏病,然后再进行其他诊疗,万一该患者心脏有病变而没有听疹就开药出现问题一闹起来麻烦就更大了,跳进黄河洗不清。
我对判决结果不仅不反感,而是认为太轻,仝大夫应被取消执业资格,他不配做医生。正是他这种医生,玷污了医生之名。 你不要把问题扩大到所有医生,作为耳鼻喉科医生完全没有必要听诊患者肺部!他如此越界,进行可能非议的检查,必有蹊跷!就事论事,不能以过往的经历臆断此次诊疗行为和动机。要摆事实讲道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作为一个医生医德是第一位的,被告是否有过错、冤不冤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 作为一个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难免与患者肢体接触,但要记住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不要作过多的检查,那怕是必要的,有时会让你百口难辩,尽管患者不是有意陷害你,她的多心足以让你难以承受,足以让你身败名劣。
哪个科的临床医生都可能需要听诊心肺,但是有规矩的,一般情况下男医生不单独为女病人查体,病人或家属同意是必要的,她拒绝诊治拉倒。是不是猥亵有关部门应该能调查清楚,依法处理是应该的。

五官科医生根本不需要肺部听诊!那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咯。门诊病人怀疑有他科情况该会诊,但请会诊你总该说明会诊理由吧?总该说出你发现他科问题的表现吧?不检查怎知有没有具体问题,需不需要会诊?你红口白牙一句话什么都不说明就叫别人来会诊,内科医会理你么?就算你开个照片检查,还需写出病人症状体征,申请作照片检查的理由,不检查你都能写出来么?会诊程序要求多你说你是外科医生,你会不知道?? 这个五官科医生是没有做好医患沟通,没有说明不单纯是五官科问题,还需要肺部检查,应征得病人同意并配合检查上的确有错,也就是你说的没按程序办,即没按医患沟通程序办事,遇上较真的病人惹上问题了!基层医院门诊,要是能象你说的还专门有一个护士在配合你门诊工作,挂号病人每天不起过四、五十个,有闲扯时间,这问题也好解决的!

第一、医院规定男医生给女患者做妇科检查要有第三者在场,像听诊这样的常规检查没要求有第三者在场的规定;第二、耳鼻喉科的大部分疾病与肺部同属呼吸系统,咽炎喉炎扁桃体炎下行感染引起支气管炎或者肺炎临床非常常见,因此听诊也是正常的诊疗之一。应该推测:要么是打着医生名字的黑医者,要么是一名混进医生队伍而又不从事临床工作的假医生。就本案来说,不排除患者神经质引起的纠纷,而且有关部门的处理应该是草率武断的可能性,这样的负面因素只能更伤医者的心,让医者更加谨慎,多做仪器检查,少做常规检查。

作为临床医生,发出“怀疑肺部有问题他理应找呼吸科会诊”而推论“没有必要听诊患者肺部”,让人不明所以!不听诊,怎么怀疑?照此逻辑,你在临床检查非心、肺外科手术病人的时候,听不听病人心、肺?或者说手术病人出现咳嗽、心慌,你都要找呼吸科、心血管内科医生会诊?耳鼻喉科“没有必要听诊患者肺部”,由此更没有必要听腹部,那么请问医院为什么要给耳鼻喉科医生配备听诊器?
任何医生都可以做肺部听诊,而且是体格检查的一部分,这是基本功,很多医生现在都忽视基本功,过分依赖机器。医生怀疑肺部有情况,首先应该做肺部听诊,初步印证自己的判断,再行胸部影像学检查,如果发现有无法处理或诊断不明确的可以请呼吸科会诊。而不是什么都没有做就开各种器械检查,甚至请会诊。

外科医生不听诊肺部和心脏,或者不常规听诊肺部心脏,但不能抵毁别的人正规操作,听肺及听心脏每个医生都可以听,也都有责任听,但大多数医生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听,另外训练的不够,不会听。但这不是外科医生抵毁别的医生的理由。尊重别的同行也是尊重自己。被告医生的错误不在于听诊,而在于完成听诊时没有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没有很好地保护自己,把自己放在了危险的处境里。
从法律上讲,冤。从医理上讲,也冤。医疗上讲,没有法规定检查隐私部位必须第三人在场,而是为了避免此案所发生的情况最好有第三人在场。五官科医生需要时(如本案中要对患者进行局麻)有必要对患者进行心肺检查。

女人的心态不同,恶言一岀,她决不收回,尽管男的是无意或没什么目的,肯定是要倒霉的,因为法律条文写的很清楚,女人一讲出口,你是不可能洗得脱的,这个女人以后不会再到这个医院去看病了,女医生也好,男医生也好,都会很害怕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法,医生在这方面绝对有严格规定,因为这涉及一个女性安全,随着法制建设完善,和人民生活品质提高,我想这方面会更加注重,这和过去缺医少药年代年代,不一样,只有更加接近西方的性骚扰的标准,也更加保护个人权利,这是进步。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2.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这个不好说。看病救人和骚扰揩油联系起来界限在哪里? 女护士护理男病号经常碰到敏感部位。所以判决要考虑考虑。
建议,男患者找男医生,女患者找女医生。医院也设男医院,女医院。这样什么事都没有了。
我是个医生,为了防医闹为了自保,诊病一般都进行心脏听诊,初步分辨有没有心脏病,然后再进行其他诊疗,万一该患者心脏有病变而没有听疹就开药出现问题一闹起来麻烦就更大了,跳进黄河洗不清。

作为一个医生医德是第一位的,被告是否有过错、冤不冤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 作为一个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难免与患者肢体接触,但要记住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不要作过多的检查,那怕是必要的,有时会让你百口难辩,尽管患者不是有意陷害你,她的多心足以让你难以承受,足以让你身败名劣。
哪个科的临床医生都可能需要听诊心肺,但是有规矩的,一般情况下男医生不单独为女病人查体,病人或家属同意是必要的,她拒绝诊治拉倒。是不是猥亵有关部门应该能调查清楚,依法处理是应该的。

五官科医生根本不需要肺部听诊!那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咯。门诊病人怀疑有他科情况该会诊,但请会诊你总该说明会诊理由吧?总该说出你发现他科问题的表现吧?不检查怎知有没有具体问题,需不需要会诊?你红口白牙一句话什么都不说明就叫别人来会诊,内科医会理你么?就算你开个照片检查,还需写出病人症状体征,申请作照片检查的理由,不检查你都能写出来么?会诊程序要求多你说你是外科医生,你会不知道?? 这个五官科医生是没有做好医患沟通,没有说明不单纯是五官科问题,还需要肺部检查,应征得病人同意并配合检查上的确有错,也就是你说的没按程序办,即没按医患沟通程序办事,遇上较真的病人惹上问题了!基层医院门诊,要是能象你说的还专门有一个护士在配合你门诊工作,挂号病人每天不起过四、五十个,有闲扯时间,这问题也好解决的!

第一、医院规定男医生给女患者做妇科检查要有第三者在场,像听诊这样的常规检查没要求有第三者在场的规定;第二、耳鼻喉科的大部分疾病与肺部同属呼吸系统,咽炎喉炎扁桃体炎下行感染引起支气管炎或者肺炎临床非常常见,因此听诊也是正常的诊疗之一。应该推测:要么是打着医生名字的黑医者,要么是一名混进医生队伍而又不从事临床工作的假医生。就本案来说,不排除患者神经质引起的纠纷,而且有关部门的处理应该是草率武断的可能性,这样的负面因素只能更伤医者的心,让医者更加谨慎,多做仪器检查,少做常规检查。

作为临床医生,发出“怀疑肺部有问题他理应找呼吸科会诊”而推论“没有必要听诊患者肺部”,让人不明所以!不听诊,怎么怀疑?照此逻辑,你在临床检查非心、肺外科手术病人的时候,听不听病人心、肺?或者说手术病人出现咳嗽、心慌,你都要找呼吸科、心血管内科医生会诊?耳鼻喉科“没有必要听诊患者肺部”,由此更没有必要听腹部,那么请问医院为什么要给耳鼻喉科医生配备听诊器?
任何医生都可以做肺部听诊,而且是体格检查的一部分,这是基本功,很多医生现在都忽视基本功,过分依赖机器。医生怀疑肺部有情况,首先应该做肺部听诊,初步印证自己的判断,再行胸部影像学检查,如果发现有无法处理或诊断不明确的可以请呼吸科会诊。而不是什么都没有做就开各种器械检查,甚至请会诊。

外科医生不听诊肺部和心脏,或者不常规听诊肺部心脏,但不能抵毁别的人正规操作,听肺及听心脏每个医生都可以听,也都有责任听,但大多数医生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听,另外训练的不够,不会听。但这不是外科医生抵毁别的医生的理由。尊重别的同行也是尊重自己。被告医生的错误不在于听诊,而在于完成听诊时没有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没有很好地保护自己,把自己放在了危险的处境里。
从法律上讲,冤。从医理上讲,也冤。医疗上讲,没有法规定检查隐私部位必须第三人在场,而是为了避免此案所发生的情况最好有第三人在场。五官科医生需要时(如本案中要对患者进行局麻)有必要对患者进行心肺检查。

女人的心态不同,恶言一岀,她决不收回,尽管男的是无意或没什么目的,肯定是要倒霉的,因为法律条文写的很清楚,女人一讲出口,你是不可能洗得脱的,这个女人以后不会再到这个医院去看病了,女医生也好,男医生也好,都会很害怕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法,医生在这方面绝对有严格规定,因为这涉及一个女性安全,随着法制建设完善,和人民生活品质提高,我想这方面会更加注重,这和过去缺医少药年代年代,不一样,只有更加接近西方的性骚扰的标准,也更加保护个人权利,这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