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怎么用

2024-05-14

1. 科研经费怎么用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一、科研经费是用于各级各类立项科研课题相关支出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
二、经费支出范围依据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预算外不予支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照预算支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支出;
三、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将收回;
四、具体经费使用流程:
1、购置仪器设备:填写《科研课题用试剂(仪器设备)申购单》(医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科研处审批。符合统一采购标准的仪器设备,须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程序购买,即: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财务处领取)提供技术参数及报价(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须在西城区指定供货商处、按指定标准询价并购买)科研处负责人审批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周期约1-2月)批复准予购买携带本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簿》办理经费支出手续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手续财务处结算;
2、材料:包括实验试剂、研究用药品、一次性易耗品、必需办公用品等,填写《科研课题用试剂(仪器设备)申购单》报科研处审批,经费结算时须提供购置材料明细;
3、测试化验加工费:院内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填写《科研课题院内经费转账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科研处审批;院外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用,须提双方签署的测试化验加工协议书报科研处审批;
4、差旅费:参加与人才培养、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培训、学术会议等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会议注册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须提供培训、学术会议的正式通知报科研处审批;
5、会议费: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召开的课题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相关费用,须提前报科研处审批;
6、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包括文献查新检索、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课题必要通讯费、专业书籍等,须提供查新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购买书籍目录等附件材料;
7、劳务费:预算时即不超过总经费的10%,经费结算时须提供发放明细,包括姓名、工资号(身份证号)、承担研究内容、金额、本人亲笔签字,现金800元以上需按章纳税;
8、咨询费:经费结算时须提供发放明细,包括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摘要、金额、本人亲笔签字,现金800元以上需按章纳税;
9、管理费:经费到账按照预算计提,转入医院专用账户;
10、所有经费结算时,须携带该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簿》及原始单据复印件(A4纸)办理支出手续,填写完整后须经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经办人签字。
五、财务相关规定(适用所有支出项目)
1、金额为1000元以内可现金支付后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必须以支票、汇款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支票须先到科研处申请审批,汇款须提供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号码,每周集中办理汇款1次,手续费由课题经费支出;
2、发票抬头须开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发生错字、漏字及其它名称不予报销;
3、当年可报销当年至上年3月1日前的开具的票据,逾期不予报销;
4、票据审批流程:每周一、三办理审批业务,科研处审批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主任审批。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科研处不予审批,财务处不予结算。

科研经费怎么用

2. 科研经费在审计中会出现哪些问题

科研经费是单位部门的专用基金,审计发现有的旅游费用在次报销,充当科研费用;
科研费没有按照规定计提;
科研经费挪用;
科研经费截留。

3. 领导转移科研经费 办事的人有罪吗

1.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的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名下。(2013年01月04日 来源:新华网)
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的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科研处副处长职务。(2012年07月13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3.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1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
4.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记,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的变动,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袁。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袁,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106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的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2011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5.检察官曝高校科研费腐败群像
“拉大旗作虎皮”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时,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教授“纵横捭阖”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在高校,相对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课题费变“绩效工资”
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财务人员赵老师向记者透露,教授从学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为两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占到至少一半的比例,而基本工资一般在50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级别相同、工龄相同的教授,收入也会有差别,申请课题经费多的科研人员,可支配的资金多,用来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就多。
赵老师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高校开始鼓励教师“积极申请课题”,教授更是成为大学申请经费的筹码和“摇钱树”,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由此肇始。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获取课题经费额的差异巨大,理工科一个大项目就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文学科一个课题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就算不错,基于同样比例的提成也加大了教师收入的不均衡。
一边是高校经费不断增长,一边则是教授基本工资增长有限,在这样的体制下,个人创收变得顺理成章:开办公司、校外兼职走穴,有的教授每年的收入可高达数百万元,挣得盆满钵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刑6年。(2011年12月16日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6.我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肆意挥霍成潜规则
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挥霍,在科研圈内早已不是秘密。
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于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到位了,但是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项目老板
“竞争,哪儿都是竞争,表面是为了项目,实际都是为了钱。”55岁的中南某大学驻京办主任肖文凯说,都说高校驻京办跑项目,跑钱,其实跑得最厉害的还是搞科研的。
肖文凯说,由于科研人员的收入和获得经费不成比例,再加上有些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都是从经费里开,所以大家都动这个脑筋。
以肖所在的学校为例,大学讲师一个月的收入才3000元,副教授4000不到。而科研所的工资,刨去科研经费里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也就四五千。而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现在的经费可以去买科研设备、去做事情,但是不能给人,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局长韩宇透露,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情况占23.6%,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则达45%。我国科研人员人均每年劳务成本约为日本的1/12,韩国的1/6。
任高直言,节节攀升的物价和工资不成正比,所以大家也就一根筋地想着法儿搞项目,搞科研。因为钱到手后,怎么花是自己说了算。
此外,在科研领域里,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而科研项目管理又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经费来源单位对自己主管的科研项目都制定办法,各高等院校、科研所也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和冲突,造成了客观上纵容了科研腐败问题的发生。
另外,一些有身份和名望的老师也会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到处跑项目、揽课题。跑到项目后,再找一些老师共同研发,按需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剩余的全部落入个人小金库。而那些跟着导师做科研课题的博士生,也能从科研经费里拿到一些酬劳。
“在科研圈内,这叫‘项目老板’,而且有些人就是专门跑项目,然后再与别人吃回扣。”任高说,一般项目老板和驻京办关系密切,因为要靠驻京办打头阵,与部里牵线搭桥。
这一说法也得到肖文凯的默认,肖表示,每年3-5月是高峰期,一直到6月立项前,驻京办是“项目老板”的“首攻阵地”,等项目和经费下来了,驻京办就逐渐冷清了。
中国教育拨款分散掌握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而拨款的主要方式是项目制,即申报项目,审批通过立项后拨款。然而这种拨款制度,要求高校必须长期建立与掌握财权的部门的良好关系。
此外,“985高校”与“211高校”的校领导任命,主要来自教育主管部门。其中,“985高校”的书记、校长往往是副部长级,而“211高校”的书记、校长则是正厅级,所以往往会比地市级政府位置还要高。因此,各地学校设立驻京办,对口联系教育部门,对及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指示,以及汇报办学成果都有重要作用。
但肖文凯始终认为,科研经费的乱象,都是由于利益在作祟。只要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掌握财权的部门退出项目审批,再建立科研投入基金制度,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这些乱象也就会结束。
小金库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有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价格的仪器设备,以800万或者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的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的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学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开支替代。“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高校材料工程系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的故事十分典型。江琴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江琴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
公诉机关材料显示,2004年,江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的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年至2006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琴还编造需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的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
海淀区检察院人士透露,有一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2008年9月19日,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1年11月5日 来源:经济观察报)

领导转移科研经费 办事的人有罪吗

4. 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能不能报销

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可以报销。我国对科研经费有详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和原则,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可以报销。
一、科研经费的拨款

(一)提前拨款。凡申请提前借款、拨款的课题组,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报科技处处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按项目进行核算和拨款。

(二)紧急拨款。科研工作进展提前或有紧急需要的,可提前申请科技借款。

(三)分批拨款。根据上级或项目合同单位核准的年度或总拨款计划,视项目的进展情况,由科技处批准分期或一次拨到课题组。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仪器设备购置费。

2.与本项目有关的出国费用。

3.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等。

4.实验材料及试制费:包括原材料(器件)、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标本采集加工及购置费,设计与试剂费,半成品、试产品的试验、安装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

6.专职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劳务费和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障费等。

7.应缴的各种税款。

8.科研业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固定资产占用费、各种计算、测试、分析及实验费,水、电、暖和通讯、费用,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9.院、院(直属系、部)发展基金、管理费(含特支费)和财管费等

10.协作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协作者用于完成所分担的研究及试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11.某些作业性项目的少量施工费。

除了以上条款范围外,未包括的属科研工作必需的有关费用,由科技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解释并批准,财务科审查同意后可予以报销。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

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遵守一定的使用原则,以下是具体的原则事项。

①、坚持拨款与计划管理和项目进度相结合的原则。

②、在经费审批权上体现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③、在经费使用上体现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

④、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5. 科研评审费收据怎么报销

先计入“研发支出”账户。
借:研发支出—评审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项目完成后,可以资本化处理的
借:无形资产—**项目 / 库存商品
    贷:研发支出—评审费
不能资本化处理的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贷:研发支出—评审费
 
能否资本化处理的判断依据是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或商品。
 
如果不能取得合法的票据,应视同发放劳务费处理
借:研发支出—评审费
    贷:其他应付款—劳务费
然后按上面的,资本化处理或费用化处理即可。 
 
注:劳务费一次在4000元以下的,允许扣除800元费用,剩余的为应税个人所得额,税率20%;4000元以上的允许扣除20%费用,剩余的为应税个人所得额,税率20%。

科研评审费收据怎么报销

6. 如何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由原来单一的人才培养功能,逐步向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项功能转变,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大幅度增长,不仅增加高校收入,也提高了高校教学质量、科技水平,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但在科研经费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费配置不合理、滥用情况严重、核算不规范等。因此,正确认识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认真分析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当前,如何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配置不合理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科研经费投入,目前在科研经费配置上,以行政力量为主导配置资源,一些在高校、科研院所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可以方便地获取课题项目;学术等级思想严重,一些有学术头衔的,在学术资源的配置中处于强势地位;有的主管部门在科研经费的申请和管理上还存在门户之见,优先照顾本系统内的高校和申请者。有的人手中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科研经费,日子好过了就不思进取,甚至有些人以钱为目的,科研成了谋生的手段。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上,重立项轻结果;科研人员申请项目,要填写大量表格,谈科研思路、设计技术路线、构思创新性成果,而一旦经费申请到手,便转给研究生们操作,或放置一旁,到课题结题时从他处搬来“成果”交差,所谓拿了经费不出活。在具体科研活动中,有重利益轻尊严和声誉的现象存在。

  (二)科研经费滥用情况严重

  科研经费使用的“黑洞”有多大?根据发布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让人触目惊心:一些单位科研经费中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开支仅四成,其他的都被用作管理费用、人员经费、招待费,甚至本应由科研人员个人承担的家庭电话费、交通费、学费、私家车保险费和维修费也从中列支。审计报告披露,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安排的一个项目,到审计时开支的经费中,实验材料费仅占5.6%,而招待费、管理费、劳务费、办公用品、电话费等开支竟占到94.4%。山东大学两个科研项目分别有14笔和9笔开支是以“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等虚假品名的发票报销。有科研人员透露,只要跟着项目,吃喝拉撒,甚至给孩子买支铅笔都能巧立名目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三)科研项目账有增无减,结题不结账现象较为普遍

  科研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问题是全国高校的普遍问题。由于高校对科研项目结题后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财务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算,不仅使结余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许多固定资产得不到清理,也给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增加了难度。经费一直挂在账上还会造成年终会计报表高校未完成科研项目的经费大量沉淀,使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

  (四)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的高校专门设立独立账套核算科研经费收支,但很多高校则将科研经费与教育事业费归在一个账套核算,将收到的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下达的科研经费放在“科研经费拨款”和“科研经费支出”科目核算;其余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论性质、渠道来源全部放在“代管款项”科目核算,一般采用“三栏式”明细账,不设置明细科目,费用归集很笼统,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时填制的经费使用报表数据随意性大,科研经费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各高校在科研经费核算方面口径不尽相同,会计数据不可比,也影响相关会计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高校评估机制和教师业绩评价制度有待改进

  目前,高校各类评估、硕士点和博士点的申报,都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和科研经费的多少来衡量,科研项目和经费越多,说明学校科研实力越强,学术水平和师资队伍的素质越高,而且决定着高校的“排名”。高校对教师考核和评价也以科研经费到位额度以及论著或论文的发表数量、成果鉴定数、专利数、获奖数等作为衡量指标,并成为高校教师提职、提升的重要依据,致使许多教师想尽各种办法争取项目,甚至出现“拉关系”、“走后门”和“跑项目”的不正常现象,容易产生“钱权交易”等腐败问题,败坏了学术风气。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面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手段,转变管理观念,开拓管理思路,只有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得力,管理行为到位,才能保证科研经费正常而有效运转,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财经法规培训力度,确保科研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管理好科研经费,就必须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经费管理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减少科研人员报账的盲目性、随意性;明确项目结题时间和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和奖励办法,避免长期挂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通过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使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自觉遵守有关财经制度、法规,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完善科研经费资助制度。科研经费资助应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理念,以同行评价占重要地位。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的选择应以学术声望为依据,主要是资深的科学家、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资助的方向更多的放在资助学科和申请人的优势上,扩大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行内人士的覆盖面,选择优等的申请者给予资助,鼓励自由竞争。

  3.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高校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平时忙于工作,很少去学习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对科研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法律制度了解不多,使其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随意性大,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复印费、劳务费支出占很大比例。有的人开具与实际不符的票据到财务部门报销,个别人甚至以协作费、测试费等套取现金,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科研工作秩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到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或互联网、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使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规范科研经费会计核算,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1.规范科研经费会计核算。高校的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一般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项目三类。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对各类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不明确,使得各高校核算科研经费时使用的会计科目不一致,影响有关部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统计及对比。国家或主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科研会计制度,各高校根据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收入来源、支出内容不同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设立独立账号,专人负责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在学校局域网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连接科技部门、财务部门、课题负责人以及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由科技部门将科研课题名称、下达经费单位、研究期限及经费预算方案等信息录到课题负责人名下;财务部门负责将收到的每笔收入、发生的每笔支出明细录到每个课题中;课题负责人通过密码可在网络上查看自己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职能部门可通过该网络平台及时快速地获取准确、完整的科研课题有关信息,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科学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三)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应定期将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核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如实填制经费使用报表。对项目结余经费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避免应结未结科研项目越来越多,长期挂账现象。

  (四)改变不合理的高校评估机制和教师业绩评价制度

  对高校的评估指标应是多方面的,包括教学水平、科研实力、师资力量、各项硬件设备的质与量、财源、就业率、历届毕业生的成就和声望、同行评价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目前高校的评估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自己主持的,从长远和国外经验来看,应由公众、社会、学校及政府均认同的权威评估机构来进行,才更能体现公平、公正。

  教师业绩评价是对教师的整个工作做出总的评价,不仅要考虑科研经费的多少,项目的数量和层次,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科研成果。如科研项目结束或验收后,是否能增强学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否能提高学校科研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否能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科、年级、教学风格、学生特点和教学背景等,结合教师的个体素质基础和可能的、合理的发展路向。这些指标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才可以作为教师晋升职务和职称的条件。

  (五)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

  科研经费被滥用,早已不是新闻,但在一系列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的办法出台后,问题还是频频发生,这说明,科研经费的监管仍然没有真正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为了确保科研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审计、财政、科技和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及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防止科研经费使用违反预算管理规定,以协作费、劳务费等虚假名义外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形成资产流失等问题。对违反科研管理规定、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坚决予以惩处,挪用、贪污受贿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科研经费的范围或内容是什么?

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科研经费通常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金会等通过委托方式或者对申请报告的筛选来分配,用于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科研的经费投入,科研经费占国家或者地区GDP的比重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对科研的重视程度。
2015年12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但研发投入效益差距很大,主要体现在科研成果转化率。《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015.6亿元。

扩展资料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
1、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
3、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的范围或内容是什么?

8. 科研经费今后怎么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使用出新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作为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改革新举措,相关政策制定有何考虑?身处科研一线的工作者怎么看?如何让科研资金财尽其用、真正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科研一线工作者。
依托单位从只拿5%管理费,变为水、电、暖、绩效等可依规列支间接费用
“多年来,来自国家财政投入的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本身的直接成本,对于支撑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一直都没能发挥补偿和支持作用。由于经费不足、资源紧张,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往往面临‘无锅下米’或‘锅小了不好盛米’的尴尬。”南京一所理工科高校教授李伟(应要求为化名)告诉记者,此番改革有望从制度层面,改善科研成本补偿机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局长郑仲文介绍,从前项目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费及劳务费。修订后,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部分,即设备费、材料费等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及劳务费被作为直接费用,原来的管理费被单列成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绩效支出。
“以前,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助,只占项目经费总额的5%,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新办法以间接费用的形式,提高了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郑仲文表示,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不仅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一般来说,NSF会通过与各高校进行谈判,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谈判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较高。
郑仲文表示,办法中的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结合了我国科研管理实际。“我们对间接费用,制定了统一的上限比例,同时要求间接费用的核定,要和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以促进依托单位履职尽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为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