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品房开发商要交维修基金吗

2024-05-13

1. 住宅商品房开发商要交维修基金吗

维修基金都是业主缴纳的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住宅商品房开发商要交维修基金吗

2. 维修基金是开发商收取吗?

维修基金交由售房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

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3. 开发商收维修基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开发商是可以代收办理缴纳手续的,商品房的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之后的九十天里面进行交纳。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外从滞纳税款的那天起,按照当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维修的基金,通常是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的,任何人是不可以私自进行挪用的。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开发商收维修基金合法吗

4. 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还是房产局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居住的时候多需要交纳维修基金,基本上只要是业主,都会向物业交纳维修基金,但是物业只是代收而已,那么真正的维修金是交给开发商还是房产局呢?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希望通过本文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还是房产局
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都是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之后再移交给本地房产主管部门代管,所以业主应该将维修基金交予开发商,而不是房产局;如果业主直接交到房地产主管部门,他们也是拒收的。
二、交纳维修基金的用途有哪些
1、交纳维修基金之后,我们后期的房屋质量问题就会通过这些维修基金进行处理,比如说楼上的水管坏了危害到楼下,这个时候报修到物业,物业就会使用这笔维修基金,进行水管维修,帮助业主及时解决故障问题。
2、虽然维修基金可以帮助业主解决诸多的故障问题,但是需要广大业主的同意才能够动用维修资金。
3、一般维修基金业主有1000户的话,起码需要800户的业主同意,需要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所以想要动用维修基金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需要业主委员会与业主进行沟通,才可以解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还是房产局的相关内容及信息,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平台下方留言,小编会及时为大家解决困扰。最后有任何关于家居或家装方面的问题,可以多多关注齐家网。

5. 房屋维修基金是交绐房管局还是开发商

您好!
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补充:其实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目前,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也就是,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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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交绐房管局还是开发商

6. 开发商怎么给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手续

维修基金账户初始开立的时间节点为,开发商申办房屋初始登记之时。当地房管局会以自己的名义在指定银行开立指定的账户,该账户就是这一小区的维修基金归集账户。开发商要先向该账户打入它该缴纳的那部分资金。完后,由房管局开出每套房屋的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将通知单转发给每户要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购房人则按通知书上所列金额缴纳自己该缴的那部分资金至该账户。
维修基金具备了该移交小区业委会条件时,开发商须垫缴还未售出房屋的、属于购房人该缴纳的维修基金那份,然后向房管局申请,将维修基金从房管局账户移整体全额交给业委会。业委会拿到后,可以自行选择某家银行开户,将这笔资金存人该账户里。日后开发商卖出某套可售房屋时,开发商再向购房人索要原先已垫付的资金。

7. 开发商交房时有权利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吗

交房时,开发商有权利收取公共维修基金。
1998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确定了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公共维修基金是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的费用。一般是在交房(拿钥匙)的时候才交的。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费标准,各地的征收标准略有不同,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计交的规定,郑州市无电梯多层商品房按35元/平米计交;别墅按45元/平米计交;高层商品房或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按65元/平米计交。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主。

开发商交房时有权利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吗

8. 开发商有权利收取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吗

开发商一般是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