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2024-05-13

1. 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一)项目选择方面
1、是所选项目大都和田间地头(种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有关。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见过世面,但在收入上仍然停留在较低水平阶段。对于他们而言,最稳妥的创业也许就是从曾经最熟悉的田间地头开始。但这些项目多属微利项目,规模不大、产品单一、周期长、见效慢、受市场影响大,不利于农民工尽快致富增收。另外,技术含量较低,也较难享受国家政策扶持。
2、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投资办企业现象。农民工受自身知识和管理经验等因素制约,他们积累资金返乡创业时,对市场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缺乏来自政府积极有效的产业引导、项目指导,常做出不切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决策与判断,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投资现象。
3、是照搬别人的模式创业。许多人看到别人在某方面创业赚钱后,在求富欲望的驱使下,自己也盲目跟进。企业规模小、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一旦当地市场饱和销路出现困难,发展资金再难以解决,最后只能破产。
(二)创业能力方面
1、是农民工有创业意识,但自身素质较低。返乡农民工历经发达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的洗礼,能力有所提高,但普遍素质仍然较低。根据2008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在农村劳动力资源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9\%,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占到90\%。
2、是创业经验不足。农民工在外打工,从事低端产业者居多,技术含量不高,技术积累相对不足。农民工在外也很少有创业实践活动,更无创业知识和创业理论的储备。创业经验欠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创办实体难有作为。
3、是缺乏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部分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只掌握单一技能,不能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和管理,企业短期行为严重,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创业经不起考验,因此,企业往往难以持久和快速发展。
4、是缺乏技术人才。大多数企业用工的主要来源是返乡农民工和当地农民,创办的实体大多属微利项目,生产结构以劳动密集型和手工操作为主,产品技术含量偏低,创业地的生活水准、环境和物质文化条件等缺乏竞争优势和吸引力,本地人才和优质劳动力仍倾向发达地区,已成为企业提升发展的障碍。
5、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接受培训较少。根据我们的调查,一些求富心切、创业迫切的农民工根本没有时间接受培训,也不愿浪费时间去培训。这样的后果是返乡创业选择项目时,或好高骛远,或小打小闹,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三)创业资金方面
对农民工这样一个资金少、创业知识缺乏、创业技能不高的特殊群体,创业的困难很大。缺少资金是摆在他们面前的首要难题。
一是个人收入不足,难以支付创业所需费用。农民工返乡时虽然积累了一定资金,但对于创办企业、搞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言,这点积蓄只是杯水车薪。二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企业办起来了,却因缺少流动资金而运转困难。务工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贷款的可能性极小,痛失不少商机。
一、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农民工创业特点
当前我国农民创业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从区域分布来看,多数农民选择在本地创业;第二,从创业领域看,多数农民选择第二三产业创业,极少数农民选择第一产业;第三,从创业的资金来源看,创业者自由资产居多,部分依靠借贷资金;第四,从创业的投资额来看,农民创业基本属于小规模;第五,从创业形式来看,农民基本上是单独创业,与他人联合创业的居少数。当前我国农民创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打工创业型,农民通过打工积累创业资金与创业技术,然后开始创业模式;二是家庭经营模式,这种类型一般规模比较小,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开办商店、餐馆、养殖等;三是产业带动,农民依托本地的乡镇企业,在其带动下进行创业。从农民创业的特点和模式来看,我国农民创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通常是规模小,模式单一。

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2. 农民工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审查推荐,县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3. 国家对农民工创业有政策优惠或扶持吗?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审查推荐,县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国家对农民工创业有政策优惠或扶持吗?

4. 农民工创业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
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电商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鼓励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
对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国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的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6. 安徽农民工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农民工在外多年的摸爬滚打,有较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又由于传统的“乡土”观念,一些农民工返乡创业意识较强。安徽省自去年起在各地兴建农民工创业园,通过给予土地、厂房租金及税费融资等优惠,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努力把打工经济转化为创业经济。全省首批103个农民工创业园绝大部分已投入使用,到10月初,各地农民工创业园已建成厂房100多万平方米,吸纳292个项目入园创业。第二批150个农民工创业园正在加快建设之中。预计到今年底,253个创业园将全部建成使用,农民工创业园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区。

种下梧桐枝叶展,凤还巢后天地宽。以创业园区、优惠政策扶持农民工创业,在全国创造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安徽模式”。但农民工创业园在建设中仍存在一些困难。民盟界别调研发现主要困难有: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土地报批难度大;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扶持措施政出多门;发展政策不够完善,与实际需要有差距;园区定位不够明确,有些缺乏长远规划等。

对农民工创业来说,融资难是个突出问题。宿州市政协调研发现,虽然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相继出台一些融资担保政策,但是资金量太小,而且操作起来很不方便。如有一户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时,竟借用100个身份证,才贷出资金100万元。

完善政策体系

只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农民工创业才能实现更大发展。民盟界别建议,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来抓。要认真落实农民创业园税费减免、厂房场地、资金补助补贴等扶持政策,在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要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带头人综合素质培训;适时出台县乡干部职工和创业者结对政策,为他们提供创业信息、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帮扶;对一些三年孵化出园的企业,要继续从场地、信贷上给予扶持,解除入园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出台促进产业转移的扶持政策,引导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园投资入股。

针对融资难问题,宿州市政协调研报告提出,各金融机构都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农村有效信贷供给,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提供额度适中但期限长、利息低、覆盖面广的贷款。各级政府应加大担保机构的投入,提升担保能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对金融和信用担保机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助;帮助企业加强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各县区还应从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中划拨专款,设立农民工创业奖励基金,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实行以奖代补。

7. 农民创业补贴政策

1、一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二是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三是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一、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1、《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近6个月经营记录,例如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4、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报奖补的,需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二、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申请条件: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农民创业补贴政策

8.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