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2022年!下限加130、上限降4191元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下限加130、上限降4191元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
7月8日消息,“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参考2019年、2020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2022年此次调整相当于最低下限比往年上调了130元、最高上限比去年下调了4191元。
一般来说,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下限持平或微调,表明最低标准较为稳定;而缴费基数上限的变动则与该地区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的涨跌呈正相关。
2.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下限加130、上限降4191元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下限加130、上限降4191元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
7月8日消息,“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参考2019年、2020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2022年此次调整相当于最低下限比往年上调了130元、最高上限比去年下调了4191元。
一般来说,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下限持平或微调,表明最低标准较为稳定;而缴费基数上限的变动则与该地区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的涨跌呈正相关。
3.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有变!下限加130、上限降4191元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下限加130、上限降4191元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
7月8日消息,“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参考2019年、2020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2022年此次调整相当于最低下限比往年上调了130元、最高上限比去年下调了4191元。
一般来说,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下限持平或微调,表明最低标准较为稳定;而缴费基数上限的变动则与该地区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的涨跌呈正相关。
4. 天津公积金基数上下限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天津公积金缴费基数2022
一、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zfgjj.cn,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2022〕25号)中相关要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6. 2022年上半年天津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一览
2021年天津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
2021年6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天津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1天津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最新消息
》》》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统部法规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1、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会或职工代表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要求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涉及面广,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国统计部门法规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法规,保证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7.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缴存比例
1、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补充说明】
1、本次缴存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要求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8. 天津公积金基数上下限
法律分析: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