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保证金定金订金的区别

2024-05-14

1. 押金保证金定金订金的区别

生活中,经常遇到有些人法律概念比较混淆,如将订金当作定金、把押金当作定金等。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有适用范围、适用法律、责任承担等不同。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问题,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一方一旦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惩罚其违约行为。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金的功能是法定的,而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      (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4)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就生效了。      (5)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总结      (1)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2)建议大家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3)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押金保证金定金订金的区别

2. 定金订金押金

定金,有担保性质。买方违约的,不返还定金;卖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惩罚功能。无论谁违约,都可以要求返还。 押金和保证金也是一种担保方式,但是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也没有不得超过合同总额20%的规定。

3. 定金与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区别

一、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一方一旦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惩罚其违约行为。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金的功能是法定的,而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      (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4)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就生效了。      (5)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总结      (1)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2)建议大家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3)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定金与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区别

4. 保证金定金押金的区别?

法律分析: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区别

生活中,经常遇到有些人法律概念比较混淆,如将订金当作定金、把押金当作定金等。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有适用范围、适用法律、责任承担等不同。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问题,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一方一旦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惩罚其违约行为。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金的功能是法定的,而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      (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4)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就生效了。      (5)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总结      (1)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2)建议大家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3)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区别

6. 保证金是定金还是押金

保证金既不是定金也不是押金。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
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一、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二、定金的法律特征
1、惩罚性。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特定性。一是担保的主体特定,二是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3、最高限额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超过,则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双向担保功能。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5、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7. 保证金定金押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保证金定金押金的区别

8. 保证金定金押金的区别

法律分析: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