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吗

2024-05-13

1.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吗

不是,
 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9日,证监会修改并重新发布了《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2013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3年7月20日,证监会共收到来自5家期货公司、5家证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及8位自然人提出的19份意见和建议。在收到的19份意见中,涉及“适当性规定”的意见共有13份,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该制度是否适用于金融期权;二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行业监管政策要求”是否可以明确其具体内容;三是50万元的开户门槛是否可以降低。
  对于上述三方面意见,新闻发言人逐一进行解释。他说,当前,证监会正在对期权交易进行深入研究,如未来对金融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有新的要求,证监会再另行发布规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修改是为证券、期货等中介机构未来可能的行业监管政策调整预留法律适用空间。金融期货投资者具体开户标准由中金所根据“适当性规定”的原则予以明确。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吗

2.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吗

不是,
 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9日,证监会修改并重新发布了《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2013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3年7月20日,证监会共收到来自5家期货公司、5家证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及8位自然人提出的19份意见和建议。在收到的19份意见中,涉及“适当性规定”的意见共有13份,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该制度是否适用于金融期权;二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行业监管政策要求”是否可以明确其具体内容;三是50万元的开户门槛是否可以降低。
  对于上述三方面意见,新闻发言人逐一进行解释。他说,当前,证监会正在对期权交易进行深入研究,如未来对金融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有新的要求,证监会再另行发布规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修改是为证券、期货等中介机构未来可能的行业监管政策调整预留法律适用空间。金融期货投资者具体开户标准由中金所根据“适当性规定”的原则予以明确。

3.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按照不同类型的客户,对客户提供不一样的投资方案。如保守型的建议买货币型或者债券型的基金或理财。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4.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的区分投资者

《办法》按照财 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将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须全面履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义务。专业投资者中,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由这些 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社保基金、养老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定的注册机构投资者,无须按《办法》的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符合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向会员申请并获得会员 认可的机构或个人,会员应当履行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其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义务。对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产品或服务 准入条件的投资者,会员应当拒绝为其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会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

5. 我国的金融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投资品种和渠道,而不同的投资方式有各自的特点和利弊。规避风险,使

    (1)存款储蓄,购买债券,购买股票,购买保险,购买基金等。(2)在功能上,股票和债券都是筹资方式。在性质上,股票是所有权转让,债券是债务凭证。在偿还上,股票不能还本,只能转让,债券要还本付息,一般可以转让。(3)要注意投资的回报率;投资的安全性;投资的多样化;投资的合法性;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意向。(只要答出4点即可。)   

我国的金融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投资品种和渠道,而不同的投资方式有各自的特点和利弊。规避风险,使

6. 金融投资的相关依据

金融投资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金融工具的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经济价值的一种投资活动。金融投资是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投资形式。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所下的定义是: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个基本大类。
按照金融投资工具的收益决定基础的不同,可以将金融投资工具划分为固定收益投资工具、浮动收益投资工具和金融投资衍生工具三类。
固定收益投资工具是投资者购买的某种金融资产应得收入,事前即规定一个确定的收益率,定期支付或到期支付,并在金融投资的整个期限内固定不变,这种投资的特点是收益固定、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变现较易和偿还期固定。我国常见的固定收益投资工具包括:
1、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和有担保的企业债;
2、无担保企业债,包括短期融资券和普通无担保企业债;
3、混合融资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和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4、结构化产品,包括信贷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不良贷款证券化。
浮动收益投资工具金融资产是指投资者购买的某种金融资产应得收入,事前并不确定固定的收益率,也不一定会按斯支付,而是因时而异。这种投资一般风险较大,但获利机会也较大,收益也较高。普通股投资是典型的浮动收益投资工具。
按照前述《金融工具》的界定,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7.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