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

2024-05-15

1. 江苏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江苏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结算中心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

2. 江苏教育厅

你好
江苏省教育厅[1]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 江苏教育厅

是的。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生被处理了。你看下文件。
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生问题的处理决定

苏教办〔2010〕70号

南京市教育局:
  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报并查实:你市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以下简称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违反省有关规定,在全省多个地区违规招收已被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扰乱了各地中考招生秩序,在全省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作出如下处理:
  1、 凡由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收的2010级普通高中新生一律不得注册为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学籍,学生学籍全部由原中考录取学校负责注册。南师附中江宁分校须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帮助学生集体到原中考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否则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不得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 责成南京市教育局督促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以实际行动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尽快做好违规招生的处理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各项事宜,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由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负全部责任,并由南京市教育局帮助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全面负责调解处理。
  3、 鉴于南师附中江宁分校2009年、2010年连续违规招生的事实,决定在全省继续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三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三星级高中评估,不得参加省各种评优和表彰奖励活动。
  4、 南京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中考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按照其办学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招生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在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中,如有违规招生的其他学校,请各市教育局立即自查自纠,并按本文件要求执行。从2011年起,各地中考招生中违规跨市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在任何学校注册学籍,并对违规学校从严查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教育厅

4. 江苏省教育厅

是的。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生问题的处理决定

苏教办〔2010〕70号

南京市教育局:
  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报并查实:你市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以下简称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违反省有关规定,在全省多个地区违规招收已被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扰乱了各地中考招生秩序,在全省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作出如下处理:
  1、 凡由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收的2010级普通高中新生一律不得注册为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学籍,学生学籍全部由原中考录取学校负责注册。南师附中江宁分校须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帮助学生集体到原中考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否则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不得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 责成南京市教育局督促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以实际行动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尽快做好违规招生的处理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各项事宜,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由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负全部责任,并由南京市教育局帮助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全面负责调解处理。
  3、 鉴于南师附中江宁分校2009年、2010年连续违规招生的事实,决定在全省继续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三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三星级高中评估,不得参加省各种评优和表彰奖励活动。
  4、 南京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中考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按照其办学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招生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在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中,如有违规招生的其他学校,请各市教育局立即自查自纠,并按本文件要求执行。从2011年起,各地中考招生中违规跨市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在任何学校注册学籍,并对违规学校从严查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5. 江苏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江苏省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江苏省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江苏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江苏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四)综合管理江苏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县)及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五)审核高等学校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办学标准;组织审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省编教材。(六)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级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七)负责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八)协同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做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十)主管江苏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十一)负责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十二)主管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拟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分配工作。(十三)规划江苏省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十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江苏省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十六)归口管理江苏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江苏省出国留学和来江苏省留学的有关工作及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交流工作。(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十八)承办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能

6.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机构设置

1. 综合协调院内党务、政务、事务;2.负责组织、人事、劳动、财务、信访、保卫、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统战、群团、老干部工作;3.负责院内重要文稿的撰写、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4.承担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编印教育招生考试报刊杂志及有关宣传材料;5.协调各类考试活动的安排;6.承担教育考试院网站建设;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科室:文秘科、宣传科、组织人事纪检科、财务科

7. 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是什么

百度搜索——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排名第一个就是它了。点进去你就可以查找你想看的东西。
江苏省教育厅的官网是:( http://jyt.jiangsu.gov.cn/)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摘要】
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是什么【提问】
百度搜索——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排名第一个就是它了。点进去你就可以查找你想看的东西。
江苏省教育厅的官网是:( http://jyt.jiangsu.gov.cn/)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回答】

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是什么

8. 江苏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

江苏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江苏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江苏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江苏省教育厅《指南》发放处领取。一、政府信息的分类江苏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七个类别:1.机构概况;2.教育政策法规;3.教育规划计划;4.教育业务工作;5.教育行政审批;6.教育统计数据;7.其它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7项内容。江苏省教育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三、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方式等获取信息。(二)依申请公开信息1.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向本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一楼大厅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一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二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江苏省教育厅工作人员作好记录。三是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江苏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2.申请办理流程江苏省教育厅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江苏省教育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江苏省教育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3.申请处理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江苏省教育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表样见附件),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4.收费标准江苏省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确定后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是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时间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五、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监察室投诉。认为江苏省教育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