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有效期是多久

2024-04-28

1. 仓单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 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 储存场所;
(五) 储存期间;
(六) 仓储费;
(七) 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 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那么仓单是否存在有效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存在有效期。举几个例子: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的仓单有效期是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豆油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纤维板、胶合板、玉米淀粉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7、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棕榈油仓单在每月最后交割日之后的3日内必须注销。
鸡蛋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1个交易日内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仓单有效期是多久

2. 仓单有效期是多少天?

一般情况下,仓单有效期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仓单有效期与保管货物的期限通常是一样的,期限届满存货人就需要去金货物取出,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保管人可以加收仓储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3. 仓单有效期是多久

仓单有效期一般是由双方进行约定的,仓单有效期与保管货物的期限通常是一样的,期限届满存货人就需要去金货物取出,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保管人可以加收仓储费。
一、怎么划分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二、仓单应载明什么内容
仓单应载明以下八个内容,具体如下:
1、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数量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日期。
三、仓储合同这样算是委托诺成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单有效期是多久

4. 仓单有效期是多久呢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那么仓单是否存在有效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存在有效期。举几个例子: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的仓单有效期是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豆油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纤维板、胶合板、玉米淀粉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
3、7、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棕榈油仓单在每月最后交割日之后的3日内必须注销。
鸡蛋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1个交易日内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一、保管合同可以口头成立吗
不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二、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贷款,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二)贷款企业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仓单进行审核;
(三)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并通知仓库后交银行;
(四)仓储企业同银行签订《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五)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贷款企业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六)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七)仓储企业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八)贷款企业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九)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十)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若贷款企业想要置换所质押仓单或进行出库,应向风险保证金户打入与其仓单价值相等数目的货款,在贷款主办行确认重新质押足额仓单或归还相应贷款后,把该部分货款从风险保证金专户上退还给贷款企业。

5. 货款单有效期是多久

一、货款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1、货款欠条的有效期是,如果货款欠条是依法订立的,长期有效,但是贷款欠条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1)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2)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3)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类型的案件是比较容易发生争议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经常有一些这类型的案件到法院起诉,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只不过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视情况而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货款单有效期是多久

6. 仓单的生效条件

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