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如何计算
关键在于要把应收到的利息折算成现值计算
12+12/(1+6%)+12/(1+6%)²+12/(1+6%)³-(248-200)/(1+6%)³=37792
2. 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以后不得转回,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以后确可以转回??
你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吧?
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货币性对吧?
粗略总结的话,一般流动性资产可以减值转回
而长投属于非流动性资产,不可以转回。
运用会计政策来说的话,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适用的会计准则为会计准则22号。而长投适用的是资产减值准则的规范。
再给你往下延伸,长投一般来说金额比较大,计提减值需要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转回则贷记,减值计提是企业自己决定的,如果本企业今年盈利,但不想交税,则计提长投减值,而想虚增利润则转回,这样是不是构成了虚假调节利润。
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就属于防止虚假调节利润的情况(权益类,债券类的汇兑损益还是需要计入财务费用的)
3.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对於资产减值可否转回分为以下几种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4.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问题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同属于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因此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处理的步骤是一致的。
考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2007年1月1日A公司支付价款1 000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的市场中购入B公司5年期的债券,面值为1 250元,票面利率为4.72%,按年支付利息。本金是最后一次支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将债券赎回,且不需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的款项。A公司在购买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A公司将购入该公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且计算确定该项债券的实际利率为10%。2008年底B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A公司预计其所持有的B公司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886元,假定A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利息均已收到。问:2008年底A公司的债券是否需计提准备?应计提多少准备?
【参考答案】
第一步计算A公司债券2008年末的摊余成本
年份 期初摊余成本 实际利息收入 现金流入(应收利息) 期末摊余成本
2007年 1000 100(1000×10%) 59(面值1250×票面利率4.72%) 1041(1000+100-59)
2008年 1 041 104.(1041×10%) 59 1 086(1 041+104-59)
第二步判断A公司债券是否发生减值
(1)已知A公司债券2008年末的摊余成本=账面价值=1 086(元)
(2)已知A公司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现值=886(元)
(3)由于A公司债券2008年末的摊余成本大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即=1 086-886=200(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2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不能转回如何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操纵利润,另一方面也是从美国FAS144号准则中学来的。FAS144号准则认为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资产账面净额就构成了新的资产原始成本,而对于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而言,确认超过其原始成本的增值是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损失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极小或不存在,发生的减值应当视为永久性减值,所以此类资产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6.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7.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什么期末要按公允价值计量,又要计提减值损失?
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
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收回时间和到期可收回金额都是明确的,且明确不会在到期前处置,因此在到期前的交易日因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风险和报酬与本企业(作为持有人)无关,在此情况下,在报表上反映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并不能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反而容易导致混淆和误导。
8.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可以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简单总结一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