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财产分割。

2024-05-14

1. 离婚案例,财产分割。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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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须明确的是双方是否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若无,按以下处理:
一、男方婚前购买房屋归男方,但须支付从结婚至今的按揭款总额的一半给女方。
二、女方婚前购买房屋处理同上。
三、家具属共同财产,各一半;若借款尚未还清,各还一半。
四、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无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等必要费用。
以上意见供参考

3. 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案例

1、第一份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在本案中,李B对李A、李X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B对李A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使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未发生转移。所以,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B夫妇共有财产。而李B对李X的赠与则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1997年,李B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X,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B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李B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一直处于共有状态。所以,李B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B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X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即对李B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2002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B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李A以财产权属为由起诉,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A的诉讼请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
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要式转移。本案原告所根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分其母遗产份额,要求继续分割其母部分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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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案例

4. 离婚分割财产案例应该怎么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 婚前个人财产 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5.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

法律分析:可以去裁判文书网进行相关的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

6. 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

1、存款方面女方说正常花销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比照当地人均支出酌情扣减后剩下的一人一半。
2、汽车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及参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3、法院是否这么判,那可说不准。如对判决不服,可上诉、申请再审。相信公义自在人间。

7. 离婚案财产分割

1,现在这套房已是婚内财产。
2,你可以要求与他平分。
3,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财产方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案财产分割

8.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分割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