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是多人合伙投资,签订了合作的股份协议,但是以独资公司形式注册,

2024-05-13

1. 一个公司是多人合伙投资,签订了合作的股份协议,但是以独资公司形式注册,

  看了你的情况,我觉得现在要入股是不可能的,你无资金也无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无法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所以你现在最合适的方式就是用合作经营方式,你与企业签定合作协议,规定:用你的企业策划来经营公司,年利润按比例给你分红,这个红利可作为你入股资金,如果企业经营效果好,约定2年内追加公司注册资金给你入股权,也就是说从你的业绩中提成为你入股。这样就可实现你的愿望,入股后如果其他股东也信任你,再修改章程,选举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需要说明了的几个事情:
  1、你个人与企业合作,合作协议最好经过公证,这样更可靠;
  2、合作期间,要规定你享受高级员工工资,这个工资与年终分红无关;
  3、最重要的一点是这种合作,必须有你的独立操作规定:就同承包一样,你全权负责一个团队操作,以半年为一个考核期,上交利润多少为考核目标;半年如果有特别情况完不成任务的可年度考核中弥补,以年度考核来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你,这样你的余地就大,不能半年来决定;
  4、最后要特别提醒: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防止经营好了把你排挤。你可以把违约条款规定为赔偿金多少万(相当公司的注册金),这是公司最大的负债责任,到时可通过诉讼获得公司100%股权。

一个公司是多人合伙投资,签订了合作的股份协议,但是以独资公司形式注册,

2. 合伙开公司由一方一个人注册公司,我们其他人私下签署股份等协议可行否

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要看注册的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手续有一名法人就可以了,其他参股人员可以签署协议约定职责和利润分成,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需要董事会向工商所提出设立登记,需要董事会成员构成及监事等。如果提交的董事会成员没有你,你们签署协议利润分成受法律保护,但从法律层面讲你将没有公司的处置权及管理、任免权。
在股份协议里要加入公司转让、拍卖等情况你们要如何处置,不良事件发生后如何分成及责任的划分;公司重大事件发生,各自的处理事件权限等条款。
《公司法》第58条规定在中国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因为是只有一人出资,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权转让,如果分割了股权,就改变了公司性质,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楼主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变成两个股东,就要变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两人合伙开公司,但法人只有一个,私下两人的合作协议怎么写

合作协议范本示例
合伙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负责人的权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资料: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
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
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
明确写明。
③ 查阅账簿的权利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
④退伙的权利
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
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 足额出资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
② 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
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 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
④ 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个人合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合伙合同范本
百度百科-合伙协议

两人合伙开公司,但法人只有一个,私下两人的合作协议怎么写

4. 两人合伙开公司,但法人只有一个,私下两人的合作协议怎么写?

合作协议范本示例
合伙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负责人的权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资料: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
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
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
明确写明。
③ 查阅账簿的权利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
④退伙的权利
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
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 足额出资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
② 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
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 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
④ 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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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合伙合同范本
百度百科-合伙协议

5. 两人合伙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相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什么合伙公司的说法,要么是合伙企业,要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的说法,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具体合伙权利与义务由合伙协议规定(只要不超越合伙企业法就行)。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代表公司法人资格,公司具体事务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设董事或董事会,设经理(聘任或选举兼任),设监事。章程规定内容不得越越公司法。

说简单一点,不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股东权利由章程规定。

一般公司章程如下:
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未规定的,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名称为:1、XX 2、XX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1、XX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以货币方式出资XX万元,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缴足。
2、XX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以货币方式出资XX万元,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应有半数以上股东出席方可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一般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表决,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第八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和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XX份,股东单位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两人合伙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相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吗


7. 合伙几个人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册下来写的自然人独资。下面做股权分配协议去公证处公正是生效吗?

有法律效力。
公司承认隐名股东的存在。
但是隐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24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5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合伙几个人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册下来写的自然人独资。下面做股权分配协议去公证处公正是生效吗?

8.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