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2024-05-16

1. 国家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不缴。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必须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国家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家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2. 财政补贴交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某种特定需要,通过财政分配向企业或居民提供的无偿性补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补贴收入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征税收入,也可能是应税收入,并非所有财政性补贴收入都是不征税收入.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一、扣除项目具有哪些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8%)
(4)捐赠的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15)其他收入的扣除。
(16)亏损弥补的扣除。

3. 财政补贴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要缴纳吗

财政补贴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要缴纳,要区分情况。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某种特定需要,通过财政分配向企业或居民提供的无偿性补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补贴收入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征税收入,也可能是应税收入,并非所有财政性补贴收入都是不征税收入。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贴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要缴纳吗

4. 财政补贴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5. 政府给的财政补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政府给的财政补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6. 政府补贴是不是必须要纳入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呢?

企业的收入都应该相应交税,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也有例外,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7.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需要交税吗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需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征税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需要交税吗

8. 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缴税吗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所称财政性资金三个条件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要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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