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6

1. 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88】18号,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
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参考资料:基金会的功能

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参考链接:《基金会管理办法》-政府官网

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2. 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有些规定,去当地民政局咨询吧,个人成立基金会愿望是好的,但基本很难实现,现有做法是依附在某基金会下设立单独的基金。下边是摘要,有敏感词,发不了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3. 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4. 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看了一下《基金会管理条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成立基金会是干什么用的?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基金会的公益性,表现在它不是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利益,而是为广大的社会公众获得利益。

按照公募的对象特定与否,可将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的公募基金会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公募的地域范围,可将基金会分为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的公募基金会。

     注意:基金会不能简称为基金。基金是钱不是社会组织;基金会是社会组织不是钱。【摘要】
基金会是干什么的?【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兴为您服务。【回答】
基金会也叫慈善基金会,是通过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主要从事公益事业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主要活动就是接受社会捐赠,从事公益活动【回答】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基金会的公益性,表现在它不是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利益,而是为广大的社会公众获得利益。

按照公募的对象特定与否,可将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的公募基金会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公募的地域范围,可将基金会分为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的公募基金会。

     注意:基金会不能简称为基金。基金是钱不是社会组织;基金会是社会组织不是钱。【回答】

成立基金会是干什么用的?

6. 成立基金会是干什么用的?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2012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均严格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当初立法者或是考虑到如果没有这个“10%”的限制,管理费用就无法控制了,可能会造成善款的滥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民间很多基金会的运作成本是很高的,特别是在人力部分,总支出的10%远不能满足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发放。不区分组织形式,资产规模,公募与否,一刀切的规定方式,已不适应慈善组织类型多样化的实践需求。【摘要】
成立基金会是干什么用的?【提问】
您好,我正在根据您提的问题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那个不是我问的【提问】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回答】
??【回答】
基金会可以做投资吗【提问】
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可以领工资和奖金吗【提问】
基金会可以和产品连姻吗【提问】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2012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均严格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当初立法者或是考虑到如果没有这个“10%”的限制,管理费用就无法控制了,可能会造成善款的滥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民间很多基金会的运作成本是很高的,特别是在人力部分,总支出的10%远不能满足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发放。不区分组织形式,资产规模,公募与否,一刀切的规定方式,已不适应慈善组织类型多样化的实践需求。【回答】
鉴于目前法律法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活动尚无明确的统一规定,实践中亦见仁见智。【回答】
如果基金会的规模够大,不作投资不是浪费了吗?【提问】
可以做投资【回答】
只是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要看实际操作的【回答】

7. 基金会有什么作用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有什么作用

8. 办基金有什么好处

第一个“要知道”就是基金不是只赚不赔的。 

基金是个投资工具,赚钱是其基本的功能和存在的意义。股票型基金是通过集合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股市来赚取收益的,基金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由其投资的股票的价值所决定的。基金长期投资之所以能够赢利,其理论依据就是股票价格总体上具有不断向上增长的长期历史趋势,而非短期市场表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投资基金短期内不会出现损失,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投资风险问题。 

股市在具有长期向上趋势的同时,其短期的变化还具有跳跃性的特征。所谓有跳跃性,也就是说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性较大的特性。更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股市有涨就有跌。但是,受基金契约的限制,偏股型基金资产投资于股市的资金往往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比如60%。这就意味着,在股市高点时投资基金的资金,有相当的比例也必须用来买股票。如果随后市场出现下跌,基金的净值就会随之下跌。这样的情况在2004年的国内股市中曾经上演过。 

在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在市场下跌的行情中,上证指数下跌42.69%,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下跌20.42%,开放式偏股型混合基金下跌17.74%,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也下跌了4.79%。 

第二个“要知道”就是基金的赚钱能力是参差不齐的。 

在股市处于牛市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基金都能赚取丰厚的收益,让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但实际上,基金的赚钱能力是参差不齐的,特别是熊市里面只有非常少的基金能够为投资者赢取正的收益。这一差别必须通过历史业绩的比较才能看出来,投资者最好是选择那些经历过一轮完整的牛熊市场转换考验的基金来投资。 

2004年以来的三年时间里,国内股市经历了一轮完整的熊牛转换,一些优秀的基金也在股市涨跌的考验中脱颖而出。目前国内著名的基金评级入晨星和理柏也都提供了最长为三年的基金评级结果,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结果来做出自己的选择。但是,毕竟中国规范的基金发展不过才8年的历史,在已经成立的300多只基金中成立满三年的基金只有不到120只,很多2006年发行的基金更是刚刚成立就遇上牛市行情。应该说,以波动性巨大而著称的中国股市对这些基金的考验才刚刚开始,投资者在选择这些基金时应该保持谨慎。 

第三个“要知道”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也是企业。 

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平时的运作受到以证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但是这并不能完全避免可能产生的企业经营风险。 

从本质上而言,基金管理公司首先是一个企业。既然是企业,赢利也就是其本能的存在目的。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管理费,这就造成基金管理公司都有扩大其资产管理规模的冲动,以提高其管理费收入。当股市处于高点时,往往投资者对于投资基金的兴趣最为高涨。此时投资者更要注意少数基金公司出于自身赢利考虑进行违规营销推广,迎合投资者非理性需求的行为。 

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如果出现快速扩张,往往需要在投资研究、风险控制、后台支持等各个方面及时加大投入,才能保证其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不出现大的波动。这也应成为投资者在目前基金大受追捧的形势下考察基金公司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最后,基金行业成立时间毕竟不长,行业的竞争和变化都十分剧烈。也就是说,简单地用老公司和新公司,大公司和小公司,合资公司和内资公司来衡量一家基金公司的好坏,都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也增加了投资者选择基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