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法人是什么?

2024-05-13

1. 三大法人是什么?


三大法人是什么?

2. 比较证券经纪商,做市商和自营商的区别

经纪商(finder),也就是商业中的掮客。古人云:经,织物的纵线;纪,找出散线的头绪。经纪二字,似有穿针引线之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掮客指那些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不少人对这个词感到陌生,事实上掮客现象在现实中无处不在.不仅有诉讼掮客,还有政治掮客、学术掮客等等.他们的角色就是经纪人或中介人,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 掮客,又称“托儿”,辞典解释是:为买主与卖主之间签订买卖(如房地产、货物或证券)契约(合同)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人。 在金融证券方面,从事经纪商活动的人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经营,他们的主要作用是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证券转交给经纪人在交易所内买卖。经纪人对经纪商支付手续费,或称为回扣费。有些证券交易所规定经纪人不准向顾客提供有关证券交易的情况和消息,而经纪商则不受这一约束,所以经纪商在这些交易所较为盛行。提供情况和通报信息就成了经纪商们招揽顾客的主要手段。经纪商客的这一作用颇得顾客欢心。对于一些水平高的经纪商,证券商甚至会全权委托他们办理经纪商证券业务,他们也从中分享利润。经纪商与经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它不同于证券商与经纪人之间的买卖关系。经纪商也不同于证券商,证券商经营证券买卖业务,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证券买卖,而经纪商本身并不从事证券买卖交易,只起中介作用。 根据居间行为的特点,经纪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具有居间能力和所从事居间业务的专门知识; (3)应当是具有商业道德、恪守商业信誉者; (4)经纪商应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有一定的资金。 做市商(market maker)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的义务- 持续达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记录和履行财务责任的标准。- 不间断地主持买、卖双方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时按限额规定执行交易指令。- 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充当流动性提供者,解决交投量不足的问题)。- 在证券交易完成后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自营商是指在股票买卖中,是自己买卖股票而不是代理他人买卖的公司或个人,是证券交易市场的三大法人之一。

3. 什么是股票自营商

  自营商是指在股票买卖中,是自己买卖股票而不是代理他人买卖的公司或个人,是证券交易市场的三大法人之一。
  证券交易所以自营商家身份出现时,必须向对方客户讲明。以自营商而非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证券业务的个人或公司。典型的是,证券商为自己的帐户买入证券然后将自己的存款卖于顾客。交易商品的利润或者损失就是他买卖证券过程中支付价格和接受价格之间的差额。证券商在确认书中必须向顾客表明他是自营商。同一个人或公司在不同时间可以以经纪人和证券商的不同身份经营业务。
  自营商是证券业内以本金买卖而非代理买卖证券的个人或公司。自营商的利润或损失来自于同一证券的买卖价差。在不同时期,同一个人或公司可能会分别充当经纪商或自营商的角色。
  传统自营商,是指不负责市场供求平衡及连续性,仅从本身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证券买卖的自营商。

什么是股票自营商

4. 市场经济的三大主体是什么?_?谢谢

市场经济主体是指市场活动或商品交换行为的参与者,它包括商品的生产者、经营和消费者。

1、生产者就是能够作出统一的生产决策的单个经济单位,即企业或者厂商。2、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3、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

5. 中国有几个证券交易所?

中国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连同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台湾证券交易所,中国一共有四家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介:
1、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是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同。


拓展资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业内称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不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它是一个场外交易市场,而一般提及的都是场内交易市场。

参考资料: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是怎样的?

中国有几个证券交易所?

6. 中国大陆目前有几个证券交易所?

目前,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年12月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7月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扩展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参考资料:证券交易所——百度百科

7. 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是什么?

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是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监理)。
简介:
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拓展资料: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建筑市场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交易场所。建筑市场有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两部分构成,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集与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无形市场是在建设工程交易之外的各种交易活动及处理各种关系的场所。
参考资料:建筑市场   百度百科

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是什么?

8. 证券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