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收办法

2024-05-15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收办法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向各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资助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0万元人民币)和国家重点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6万元人民币),此种招收模式为国家资助招收和重点资助招收。2、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各类基金资助、社会赞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等情况,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此种招收模式为自筹经费招收。3、符合设立流动站、工作站条件的未设站单位(以下称非设站单位)可以招收留学博士(系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此种招收模式为留学非设站招收。4、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先按《关于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的报批及管理办法》,向全国博管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收工作,此种招收模式为项目博士后招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收办法

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怎么入站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

3.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工作站工作程序大致是: ⑴由所在工作站企业领导审定立项,需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将项目向设立流动站单位推荐,经双方同意后确定项目。⑵由设立流动站单位向设工作站企业推荐,经双方同意后确定项目。 工作期满后由双方设站单位组织专家对博士后进行考评(成果水平、效益、工作表现和实际处理问题等能力)企业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附:国家对在站工作博士后人员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1、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不低于3万元/人/年。2、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核定在站期间的职务工资档次并记入个人档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站和第二站工作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为讲师职务工资标准的第四档和第五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的职务工资高于这个标准,进站后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工资按照不低于设站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站单位和本人商定,并享受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3、博士后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就学问题要予以解决和协助解决。4、我局在申请工作站时的承诺是: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和100m以上住房,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就学问题。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