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慢性的病门诊报销政策

2024-04-28

1. 河北慢性的病门诊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在认定结果查询上,申报人于初审医师对申报材料确认齐全受理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评审认定系统公布的复审通过人员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河北慢性的病门诊报销政策

2.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得知。对现行省本级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为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4%补充险参保职工完善门诊慢性病待遇。《通知》规定,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确定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且完善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种调整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负担60%。门诊慢性病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已认定的9种慢性病,继续保持原待遇不变。新政策实施后,原9种慢性病不再受理申报认定,按原政策规定已认定9种慢性病的,如在新政策病种范围内申报同类慢性病的,原待遇自动取消。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4%补充保险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

2022年河北省贫困慢性病报销政策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摘要】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提问】
2022年河北省贫困慢性病报销政策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回答】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

4. 河北省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得知。对现行省本级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为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4%补充险参保职工完善门诊慢性病待遇。《通知》规定,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确定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且完善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种调整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负担60%。门诊慢性病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已认定的9种慢性病,继续保持原待遇不变。新政策实施后,原9种慢性病不再受理申报认定,按原政策规定已认定9种慢性病的,如在新政策病种范围内申报同类慢性病的,原待遇自动取消。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4%补充保险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

6.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

2022年河北省贫困慢性病报销政策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7.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见附件1),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摘要】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见附件1),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回答】
详情您可以看看http://m.ts.bendibao.com/mip/11232.shtm,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亲【回答】

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

8. 河北2021年慢病门诊报销政策

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金为每年500元。起付金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负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每人每年单种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如涞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2021年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可见,2.报销待遇。实行限额管理。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金为每年500元。起付金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负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每人每年单种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