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基金地方税务代收合理么?其依据是什么?

2024-05-16

1. 残联基金地方税务代收合理么?其依据是什么?

我知道的就怎么多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和《关于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社〔2003〕23号)的精神,现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计算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代缴款通知书)或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 “银行代收缴款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分别到地税部门缴款或办理银行代收。
    二、负有纳税义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的税收征收票证,纳入税收票证管理。税收征收与银行已实现横向联网的省辖市,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参照税收征收的有关要求,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做好信息传递和对账。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在用人单位提交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代缴款通知书)的第三联上加盖印章,退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三、其他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征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具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银行代收缴款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到代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用人单位凭代收银行盖章的“银行收款单”或“缴款通知书”回执联,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第二联。
    四、用人单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依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第二联和地税部门开具的征收票证第一联或代收银行盖章的“银行收款单”(“缴款通知书”回执联),作为记账凭证。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就地直接缴入当地国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用人单位通过银行代收缴入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待汇交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月末日开出《一般缴款通知书》,汇交当地国库。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入库分成办法为:省辖市(含区)、五个省直管县(市)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及省地税局直属单位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省8%与省辖市(含区)及五个省直管县(市)92%进行共享;县(市)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省辖市10%与县(市)90%进行共享。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应增设:“870401”科目,核算省辖市(含区)和五个省直管县(市)及省地税局直属单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70402”科目,核算县(市)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书级次栏目应填写参与共享的级次与比例,收款国库栏目应填写当地国库,缴款书交开户银行划转当地国库,由当地国库按分享比例划入各级国库。
    各级财政、地税、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政策宣传,密切工作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

残联基金地方税务代收合理么?其依据是什么?

2. 残联基金地方税务代收合理么?其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费指南

北京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七月


 

 扶危济困,关爱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为了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平等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 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工委发〔2006〕 25 号)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京地税金[2006]31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06年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模式改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
如果他不找你,几年不交也行,这个如果地税已经提出来让你交了,那你就必须得交,要不然他会把地税申报的那个给你停了,不让你报税,交完再找他解锁,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因为他们地税所是代残联缴的税,(在相关政策来着,地税可以代收缴联残人保障金,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企业一般都不会自己去交这个钱的,让地税代缴的话,是一种收缴措施,基本上各地区都有这样的地税代缴操作,不是一个地区的事)他们税务所里是有百分之多少的提成的,所以你们专管员肯定也有任务的,如果是你们老板不让交的话,我建议你可以先拖着,等啥时候税务给你锁上了(也就是转非正常户了)的时候,你再找你们老板谈,让他看着办呗 ^_^  
那如果你是一定要交的话,那我告诉你,你可以先去残联或地税所在区的服务大厅(应该在你们地税网上站能查到都有哪几个地方可以核定残保金的)去核定一下你要按几个人的标准交,每个人交多少,应该带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6月和12月份的就可以)或工资条原件复件印再或者是企业所得税年报表(附表里面有一页是企业年平均人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公章,他核定以后会有张表给你,上面会有你应该交多少钱,按几个人交的,还有,如果你企业从成立起一起没交,如果现想交的话,要从成立那年开始交连续的,核定表是每年一张的, 然后拿着核定表在旁边应该就有税务人员,他会按照核定表打印税票出来,再就是拿着税票直接去你们开户行交就可以啦,估计现在还不能在网上申报呢,倒是可以直接在银行户上扣款,也可以去别的银行交

3. 税务对企业残疾人保障金的收取

1.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何时开始施行?
  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

  2.我企业安置了一批残疾员工,请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整理.

  3.要享受这个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4.我们企业应该如何确定残疾人安置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如何处理?
  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本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本月的增值税。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整理

  5.如果我们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履行申报、认定和审批手续?
  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应当根据变化事项重新申请认定和审批。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6.我们企业符合优惠条件并按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

  7.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优惠吗?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8.企业要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9.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缴纳?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税务对企业残疾人保障金的收取

4. 税收包含残疾人基金多少?

  1、税收不包含残疾人基金。
  2、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穗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四、征收保障金是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手段。

5.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是否纳税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4、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5、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摘要】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是否纳税【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是不需要纳税的哈【回答】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4、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5、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回答】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是否纳税

6.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是否纳税

亲,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是不需要纳税的【摘要】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是否纳税【提问】
亲,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是不需要纳税的【回答】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暂时没有对残疾人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回答】
这个如果是政府的定向补助是可以免税的,您需要去税局办一个手续就可以了。【回答】

7. 地税里的残疾金是怎么交的?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9月1日至11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其他
  1.对逾期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其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2.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地税里的残疾金是怎么交的?

8. 地税里的残疾金是怎么交的?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9月1日至11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其他
  1.对逾期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其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2.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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