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企业由多少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024-05-12

1. 有限责任企业由多少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法律分析: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企业由多少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 有限责任公司由多少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但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则只需要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该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3. 有限责任公司由多少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但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则只需要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该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多少股东出资设立?()

4.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股东出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但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则只需要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该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 有限责任公司由几个股东出资设立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是特殊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几个股东出资设立

6.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出资的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出资的法定注册资本是不设最低限额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只要注册资本符合上面的四点要求.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①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的严格程序才能设立,而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后获得的只是权利证书,不能买卖和流通。

③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东平等原则,各股东按其拥有的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不同,但每个股东都只有一个股份,其决议不仅需要拥有多数资本的股东的同意,而且要经多数股东的同意方可通过。

7.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几个股东

	《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主要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几个股东

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有()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出资时间如何确定1、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2、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大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哪些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闭的,应当由股东之间相互负责,共同对公司负责。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构成比较复杂,不像单纯的以货币出资,不会发生差额问题,而以实物等出资,则由于评估作价不准确,或者有欺诈行为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状况,当然出资的股东要首先承担责任,而其他股东也是有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出资的股东如果无力补交其差额时,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应当补齐这个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