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把婚前财产归女方了还能让法院重新判吗?

2024-05-13

1. 协议离婚后把婚前财产归女方了还能让法院重新判吗?

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把婚前财产归女方了还能让法院重新判吗?

2. 夫妻离婚,男方不返还女方的陪嫁品和个人财产,女方法院起诉,开庭时女方有证言

陪嫁也属于彩礼,依法可以判决对方返还。
另外,你不要忘记了,男方一般也给女方有彩礼现金,依法也可以判决返还的。
 
以上两点,法律也规定了,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查明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B)、(C)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法院已经一审判决离婚并分割部分财产.但是女方对财产部分不满意,上诉了,请问这个离婚判决有效吗?双方

问:法院已经一审判决离婚并分割部分财产.但是女方对财产部分不满意,上诉了,请问这个离婚判决有效吗?双方的离婚算离了没有?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法院已经一审判决离婚并分割部分财产.但是女方对财产部分不满意,上诉了,请问这个离婚判决有效吗?双方

4. 女方一家为了财产跟我离婚,怎么判

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可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 法院对离婚女方嫁妆怎处理的

您好:
1、首先,需要看当初陪嫁的物品是在结婚前形成的还是婚后形成的,如果是在结婚后陪嫁形成的,则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的;除非有特别的说明;
2、如果是在结婚前陪嫁的,则原则上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是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归个人所有;
3、如果不能返还的,则可以要求折价赔偿。

法院对离婚女方嫁妆怎处理的

6. 离婚法院对于嫁妆如何判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应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一、离婚女方能要回嫁妆么?
离婚女方能要回嫁妆,如果女方的嫁妆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女方能要回。但是如果嫁妆是领证后才给的,且并未明确表示只归女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对嫁妆进行分割,属于女方的部分可要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女方到期离婚女方所有陪嫁物品归谁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若嫁妆的赠与发生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而女方家属又未明确表示嫁妆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视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嫁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嫁妆赠与发生在结婚登记后,若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那么嫁妆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 女方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又在女方手里,法院判不予以离婚,但又没在一起,子女都不让见,该怎办?

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又在女方手里,法院判不予以离婚,但又没在一起,子女都不让见,该怎办?

8. 离婚判决书,不支持嫁妆拿回,我消毁,犯法吗?

消毁离婚判决书不违法。
法院裁判书只是作为法院裁定结论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遗失、损毁,不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